MOIO713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中山段247地號)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31
案件id
W2WeD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2月27日第36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北縣政府以96年4月9日北府城規字第096020560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金鶚(召集人)、馮委員正民、林前委員俊興、賴前委員碧瑩、洪前委員啟東、邱前委員文彥、孫前委員寶鉅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5月29日、96年10月9日、97年4月8日及97年12月9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本部營建署於98年1月5日以營授辦審字第0973580816號函送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經多次電話催請縣政府儘速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經臺北縣政府98年8月14日北府城審字第0980662714號函送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台北縣政府98年8月14日北府城審字第0980662714號函送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臺北縣政府為考量板橋地區產業結構變化,工業生產不符經濟效益,閒置土地阻礙都市發展等現況,故依據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辦理變更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面積0.6985公頃),俾利土地開發使用。
建議除下各點外,其餘照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