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51-審議事項-第14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專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51
案件id
lGxjk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0月27日第208次會及98年6月25日第2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8年8月18日府建都字第098017462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涉及辦理區段徵收之目的、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災民安置需求面積之必要性,故退請南投縣政府就下列各點詳予考量,如縣政府認為基於實際發展需求、減輕地方財政負擔,請補充詳細書面資料後,再行報部。
- 一、本案之住宅區【專供受災戶安置使用】(面積2.3公頃)原係南投縣政府鑑於921地震後,配合草屯鎮公所行政園區遷移計畫及安置災民計畫需求,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程序,變更農業區為行政專用區、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時,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公有土地,如為減輕地方財政負擔,變更調整為一般住宅區(面積1.9695公頃)時,是否符合該區段徵收之目的、原土地所有權人有無優先購回之權利?又都市計畫法第42條及第45條有關公共設施用地劃設之相關規定等,請縣政府詳予考量並補充具體方案。
- 二、本案變更內容與變更理由未盡一致,原因為何?請縣政府詳予查明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