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61-審議事項-第5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新吉排水整治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61
案件id
6LmXH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5月21日第27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8年8月24日南市都劃字第0981653292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據經濟部水利署98年9月2日經水河字第09851230320號函復到署略以:本案之用地範圍與堤防預定線相符,爰本案除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應請臺南市政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河川區」之公文納入計畫書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