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61-審議事項-第3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百果山地區)(部分墓地為自行車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61
案件id
7lyrz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5月22日第18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8年6月19日府建城字第09814357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王委員小璘、顏委員秀吉、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張委員梅英擔任召集人,復於98年7月24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彰化縣政府98年9月17日府建城字第098022478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未來計畫區內之開發行為涉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98年9月17日府建城字第098022478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後附錄)修正之計畫書、圖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請彰化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及修正計畫書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發展構想及定位:建議補充本計畫區周邊自行車產業之發展現況,以及與本基地之關聯性,以加強說明規劃設置自行車專用區之變更理由及必要性。
(二)依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變更範圍與西側農業區、西北側工業區間所夾二處零星之墓地,係為私有土地,本案變更範圍以公有土地為主,請將前開二處零星之墓地未納入本案變更範圍之原因,以及後續之因應處理方式納入計畫書敘明。
(三)自行車專用區之容許使用項目:
1、請補充說明創新研發測試中心之發展定位及服務內容,以及該中心與彰濱工業區內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之關聯,另為避免該中心之使用後續有製造生產行為之疑慮,建議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訂定相關限制條文,以資妥適。
2、有關園區內擬設立自行車學校部分,建議將名稱改為以體驗及教育性質為主,以避免「學校」乙詞與教育部相關法規規定之名詞混淆,引發誤解。
(四)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1、為落實本基地之規劃構想與發展定位,除與自行車運動相關之使用項目外,請補充自行車專用區之容許使用項目中(六)販賣部、餐廳、(七)住宿設施、(八)必要之行政機關、金融服務設施、電力郵政及通訊設施等使用項目占自行車專用區總面積之比例上限規定。
2、有關本計畫區之發展強度部分,本基地面積14.74公頃,依彰化縣政府所提之建蔽率不得大於30%、容積率不得大於100%計算,則建築量體龐大,與本計畫區之發展定位與構想似有不符,經縣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以擬規劃設置之設施樓地板面積需求推算後,建議將建蔽率調整為不得大於15%、容積率調整為不得大於45%,以資妥適。
3、因本基地現況墳墓除已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之「員林曹家開台祖塋」外,均已遷葬,不再作為墓地使用,有關計畫書第26頁備註欄說明有關本基地變更後之建蔽率與容積率較變更前之現行計畫(墓地)大幅調降之敘述,似有不妥,建議應與變更後性質類似之土地使用分區發展強度比較,較為妥適。
(五)交通系統:
1、請補充本計畫區與區域型路網的串聯,以及與大眾運輸場站之關係。
2、請補充本計畫區未來開發後交通量的推估資料,建議區分為活動舉辦日、假日及平日等不同時間分析交通旅次及車種組成等相關資料,以說明本計畫區週邊道路之服務水準是否符合需求,並請依前開資料分析結果,推估本計畫區未來停車位之需求。
3、考量自行車活動舉辦時,可能有大貨車載運自行車到本計畫區之情況,建議將大貨車停車車位需求納入規劃。
4、有關計畫書第36頁之道路容量分析,請補充基地週邊路段之道路幾何條件,並請分析道路服務水準能否符合本計畫區開發後之需求;並請補充說明本計畫區開發後,周邊道路依現況未拓寬前之交通紓解配套措施。
5、彰化縣境內共有8大自行車道系統,請補充該區域性自行車道系統與本計畫區之串聯情形。
(六)經營管理:
1、有關本計畫區規劃之自行車博覽館部分,請補充館藏之內容及來源等資料。
2、有關本計畫區規劃之主體設施部分,請補充說明未來之營運方式以及相關資料。
3、請補充說明本計畫區中之曹家祖塋與百姓公廟一併納入規劃之原因,以及其與自行車相關設施之規劃如何整合,以形塑本計畫區之整體景觀。
(七)請將本案實施經費編列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玆明確。
(八)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彰化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逕1陳情人:
員林鎮公所陳情位置:
計畫道路(大峰巷)請配合該自行車專用區計畫,將都市計畫道路(大峰巷)拓寬為20公尺,並劃設自行車專用道,以肆應將來之大量交通需求。1.員林鎮公所陳情拓寬基地北側三路(大峰巷)為20公尺之建議,因非屬本次變更範圍,經民國98年5月22日彰化縣都委會第185次會議決議不予採納,先予敘明。
2.有關拓寬道路本府研析意見,詳見附件。1.尊重彰化縣都委會決定,未便採納。
2.惟考量本基地周邊道路狹小,為因應本計畫區開發後之交通旅運需求,請彰化縣政府依所提二項替選方案,審慎評估其可行性後,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附件】「員林鎮公所逕向內政部陳情案」彰化縣政府研析意見尺之建議,因非屬本次變更範圍,經民國98年5月22日彰化縣都委會第185次會議決議不予採納,先予敘明。
表1員林鎮公所於本縣都委會針對本計畫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都委會決議逾1陳情人:
員林鎮公所陳情位置:
計畫道路(大峰巷)大峰巷為整個計畫園區進出之唯一道路,目前計畫寬度為10公尺,應變更為20公尺,以利園區聯外交通。配合自行車專用區計畫,將都市計畫道路(大峰巷)拓寬為20公尺。不予採納。
理由:非屬本次變更範圍。
- 二、本次陳情內容本府分析如下:
(一)針對未來自行車園區營運階段及舉辦大型活動時,說明假日尖峰及舉辦活動時之預估交通量與道路服務水準資料如下:
1.大型活動期間尖峰時段遊客數推估本基地大型活動期間預估之衍生遊客數,係參考民國97年舉辦之「美利達盃&單車嘉年華」活動,計為9,000人次/日,由於大型活動常安排參與民眾於集合地點同時出發,因此遊客會有集中進場現象,尖峰小時衍生交通量則會特別明顯,本案初步擬定尖峰小時進、離場遊客數佔全日總遊客數之比例為50%,因此進、離場尖峰小時遊客數估計為4,500人。
2.運具分配與承載率運具分配及承載率係綜整民國96年「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報告」等中部地區遊憩運具資料,基地舉辦之大型活動雖多以腳踏車為主,但考量團體遊客參與及外縣市民眾,因而以較高比例之機動運具保守預估衍生交通量;運具分配設定為大客車10.5%,小汽車66.6%及機車9.6%;而承載率以大客車30人/車,小汽車3.5人/車與機車1.5人/車。
3.大型活動期間尖峰小時基地衍生量推估大型活動期間基地進、離場尖峰小時車旅次,共計974PCU,各運具衍生量及計算過程詳見表2.所示。
表2.大型活動期間尖峰時段衍生車旅次運具交通量推估PCU大客車4,500×10.5%÷30=16小汽車4,500×66.6%÷3.5=856機車4,500×9.6%÷1.5=2889744.大型活動期間大峰巷拓寬前後服務水準分析大峰巷目前為8m寬道路,且為無分隔之雙向2車道型式,依據道路型態容量推估對照表,屬於低度干擾之地區性道路,經容量調整後應為1,100PCU,考量尖峰時段衍生車旅次後,進場尖峰之大峰巷往東路段服務水準由A級變為E級;離場尖峰往西之路段服務水準亦由A級變為E級,詳見表3.所示。
表3.大峰巷拓寬前基地開發前後服務水準分析時段方向道路容量現況交通量V/C服務水準衍生交通量未來總量V/C服務水準往西1,100580.05A-580.05A進場尖峰往東1,100800.07A97410540.96E往西1,100580.05A97410320.94E離場尖峰往東1,100800.07A-580.07A大峰巷未來預計拓寬為20m寬道路,為雙向4車道型式,依據道路型態容量推估對照表,經容量調整後應為2,250PCU,考量尖峰時段衍生車旅次後,進場尖峰之大峰巷往東路段服務水準由A級變為B級;離場尖峰往西之路段服務水準亦由A級變為B級,詳見表4.所示。
表4.大峰巷拓寬後基地開發前後服務水準分析時段方向道路容量現況交通量V/C服務水準衍生交通量未來總量V/C服務水準往西2,250580.03A-580.03A進場尖峰往東2,250800.04A97410540.47B往西2,250580.03A97410320.46B離場尖峰往東2,250800.04A-580.04A5.大峰巷拓寬之效益說明(1)建構完整腳踏車路網大峰巷拓寬10m後則具備足夠空間規劃腳踏車專用道,可串連起基地與周邊現有之腳踏車路線,於八卦山區域形成完整的腳踏車路網。
(2)增加大型車輛會車空間基地開發後大型活動期間勢必吸引許多團體旅客參與,大客車於大峰巷受路邊停車不易會車;此外,活動期間亦有大量載運腳踏車之貨車進出基地,較高比例之大型車行經大峰巷則容易造成行車空間縮減,拓寬後增加之車道可改善大型車動線及會車問題。
(3)增加事故發生之緊急應變空間現況大峰巷之雙向2車道設計於緊急事故時應變空間不足,如意外狀況發生於大型活動尖峰期間,大量湧入之車旅次易瞬間使大峰巷成為容量瓶頸,故建議拓寬大峰巷增加道路空間以因應緊急事故發生狀況。
(4)降低基地衍生之衝擊程度綜觀前述大型活動期間尖峰小時所造成之路段交通衝擊分析,拓寬前由現況A級服務水準降至E級,拓寬後則由A級服務水準降至B級,由路段服務水準觀之,大峰巷拓寬對於降低衝擊具有良好功效。
(5)簡化基地進出動線由於現況大峰巷路寬不足,本案規劃不同進、離場動線,進場經由大峰巷進入基地,離場則視通達方向選擇由大峰巷或麒麟巷離開;大峰巷拓寬後則可簡化整體動線,進、離場皆透過大峰巷出入,詳見圖1.所示,如此可有效導引基地進出動線並降低麒麟巷之車流衝擊與路口容量負荷。
圖1.大峰巷拓寬後基地周邊進離場動線規劃(二)參考各級都委會審議慣例,交通建設計畫之都市計畫變更應有明確財務計畫(經費來源)及工程規劃設計,以確保計畫之可行性。針對員林鎮公所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若未來有道路拓寬之必要,建議參考下列方案另案辦理:
方案一:大峰巷全段均向南側拓寬10公尺因南側乙種工業區(附三)土地尚未依附帶條件規定辦理整體開發,較無地上物拆遷問題,向南側單側拓寬可避免影響合法建物使用權益;惟道路向南單側拓寬恐提高附帶條件乙種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影響未來市地重劃之開發可行性。表5為方案一變更計畫面積表,圖2為方案一變更計畫示意圖。
表5方案一變更計畫面積表原計畫新計畫機關用地(0.05公頃)停車場用地(0.06公頃)乙種工業區(0.27公頃)墓地(0.43公頃)道路用地(0.81公頃)註:1.表內面積僅包含道路用地變更部分。
2.表內面積計畫係依計畫圖量取,實際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方案二:道路兩側皆屬私有土地部分,以道路中心線向兩側各拓寬5公尺,臨接現行計畫墓地部分,則利用公有土地向南側拓寬10公尺。
考量道路拓寬公平性問題,道路兩側皆屬私有土地部分,以道路中心線向兩側各拓寬5公尺;臨接現行計畫墓地部分,則利用公有土地向南側拓寬10公尺,可兼具公平性與財務可行性。表6為方案二變更計畫面積表,圖3為方案二變更計畫示意圖。
表6方案二變更計畫面積表原計畫新計畫機關用地(0.02公頃)停車場用地(0.04公頃)綠地(0.01公頃)市場用地(0.04公頃)乙種工業區(0.28公頃)墓地(0.41公頃)道路用地(0.80公頃)註:1.表內面積僅包含道路用地變更部分。
2.表內面積計畫係依計畫圖量取,實際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圖2方案一變更計畫示意圖圖3方案二變更計畫示意圖【附錄】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處理情形綜理表項次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意見回應與辦理情形一發展構想及定位:建議補充本計畫區周邊自行車產業之發展現況,以及與本基地之關聯性,以加強說明規劃設置自行車專用區之變更理由及必要性。據97年統計資料,彰化縣自行車零組件製造廠商計有318家,將近佔全台廠商數的50%,主要以基地鄰近的美利達自行車廠為中心,形成區域自行車產業的「中衛關係」。未來基地將結合周邊產業群落資源與區域自行車道系統,發展成為兼具觀光、運動、展銷、研發、體驗之綜合園區。相關內容已補充說明如第18-26、28-29及43-44頁。
二依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變更範圍與西側農業區、西北側工業區間所夾二處零星之墓地,係為私有土地,本案變更範圍以公有土地為主,請將前開二處零星之墓地未納入本案變更範圍之原因,以及後續之因應處理方式納入計畫書敘明。本計畫為使基地土地權屬單純化,且考量避免自行車專用區之使用管制規定限制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周邊私有零星墓地未納入本案變更範圍。後續建議於下次通盤檢討中,研議變更為適當分區,以利土地合理利用。
相關內容已補充納入報告書,請詳第7頁。
三自行車專用區之容許使用項目:
1、請補充說明創新研發測試中心之發展定位及服務內容,以及該中心與彰濱工業區內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之關聯,另為避免該中心之使用後續有製造生產行為之疑慮,建議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訂定相關限制條文,以資妥適。
2、有關園區內擬設立自行車學校部分,建議將名稱改為以體驗及教育性質為主,以避免「學校」乙詞與教育部相關法規規定之名詞混淆,引發誤解。
1.有關創新研發測試中心之發展定位、服務內容,以及與彰濱工業區內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之關聯,已補充說明如第32-33頁。
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已增訂「自行車專用區不得從事工業量產行為」相關規定,請詳第48頁。
2.「自行車學校」已修正為「自行車教育體驗中心」,請詳報告書各章節。
四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1、為落實本基地之規劃構想與發展定位,除與自行車運動1.已針對左列使用項目個別增訂「其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計畫總容積之百分之項次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意見回應與辦理情形相關之使用項目外,請補充自行車專用區之容許使用項目中(六)販賣部、餐廳、(七)住宿設施、(八)必要之行政機關、金融服務設施、電力郵政及通訊設施等使用項目占自行車專用區總面積之比例上限規定。
2、有關本計畫區之發展強度部分,本基地面積14.74公頃,依彰化縣政府所提之建蔽率不得大於30%、容積率不得大於100%計算,則建築量體龐大,與本計畫區之發展定位與構想似有不符,經縣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以擬規劃設置之設施樓地板面積需求推算後,建議將建蔽率調整為不得大於15%、容積率調整為不得大於45%,以資妥適。
3、因本基地現況墳墓除已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之「員林曹家開台祖塋」外,均已遷葬,不再作為墓地使用,有關計畫書第26頁備註欄說明有關本基地變更後之建蔽率與容積率較變更前之現行計畫(墓地)大幅調降之敘述,似有不妥,建議應與變更後性質類似之土地使用分區發展強度比較,較為妥適。十」之規定,請詳第48頁。
2.已遵照小組意見修正,請詳第48頁,並核算園區內規劃之主體設施量體規模,調降後的容積率及建蔽率仍可滿足建築空間需求,請詳表3-1(第31頁)、表3-2(第32頁)、表3-3(第33頁)。
3.已遵照小組意見,刪除變更內容綜理表備註欄相關文字,請詳第45頁。
五交通系統:
1、請補充本計畫區與區域型路網的串聯,以及與大眾運輸場站之關係。
2、請補充本計畫區未來開發後1.本計畫區與區域型路網的串聯已補充如第12頁,基地周邊大眾運輸以鐵路與客運為主,相關內容已補充如第16頁。
項次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意見回應與辦理情形交通量的推估資料,建議區分為活動舉辦日、假日及平日等不同時間分析交通旅次及車種組成等相關資料,以說明本計畫區週邊道路之服務水準是否符合需求,並請依前開資料分析結果,推估本計畫區未來停車位之需求。
3、考量自行車活動舉辦時,可能有大貨車載運自行車到本計畫區之情況,建議將大貨車停車車位需求納入規劃。
4、有關計畫書第36頁之道路容量分析,請補充基地週邊路段之道路幾何條件,並請分析道路服務水準能否符合本計畫區開發後之需求;並請補充說明本計畫區開發後,周邊道路依現況未拓寬前之交通紓解配套措施。
5、彰化縣境內共有8大自行車道系統,請補充該區域性自行車道系統與本計畫區之串聯情形。2.計畫區未來開發後之道路服務水準與停車需求已補充如第五章第一節交通衝擊分析,請詳第50-57頁。
3.考量未來大貨車運輸裝卸需要,故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規定為「樓地板面積每滿2,000平方公尺應設置一部大貨車裝卸車位」,請詳第48頁。
4.基地週邊路段之道路幾何條件已補充,請詳第13頁;計畫區開發後週邊道路服務水準已補充如第五章第一節交通衝擊分析,請詳第53-54頁;園區未來交通抒解配套措施已補充,請詳第61-63頁。
5.彰化縣境內共有8大自行車道系統,惟各獨立系統間缺乏良好之連結路線,因此尚無法與本基地周邊動線產生串連。本計畫建議針對計畫區周邊的「百果山自行車道」及「長青登山自行車道」,以增設或改善既有交通動線的方式,串連形成八卦山南麓自行車道路網,提升基地開發使用效益,請詳第43頁。
六經營管理:
1、有關本計畫區規劃之自行車博覽館部分,請補充館藏之內容及來源等資料。
1.自行車博覽館之展示內容初步規劃為七個主題,包括自行車的歷史、解構自行車、自行車產業、自行車競賽、自行車生活、自行車與地球、自行車大學問等項次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意見回應與辦理情形2、有關本計畫區規劃之主體設施部分,請補充說明未來之營運方式以及相關資料。
3、請補充說明本計畫區中之曹家祖塋與百姓公廟一併納入規劃之原因,以及其與自行車相關設施之規劃如何整合,以形塑本計畫區之整體景觀。;館藏來源將結合政府、產業界、民間私人收藏、相關研發機構資源來共同設置。相關內容已補充,請詳第40頁。
2.為增加園區營運之可行性,未來朝向以OT方式委託民間營運管理,園區內主體設施營運構想已補充,請詳第38頁。
3.園區內「員林曹家開台祖塋」,紀錄員林鎮開發歷史,為員林鎮內的重要文化資產,為維持變更範圍完整性,並發揮歷史教化之功能,故一併納入整體規劃。「萬善堂百姓公廟」為社區生活的信仰中心,且因變更範圍原為墓地使用,基於民間傳統信仰,百姓公廟可發揮安定民心之功效,故予以保留。
未來基於尊重基地既有人文與自然地景脈絡,應維持「員林曹家開台祖塋」東西向視覺軸帶之通視性,並結合「萬善堂百姓公廟」廟埕空間為活動廣場,成為園區主要活動圈之一環。
相關內容已補充,請詳第2及第34頁。
七請將本案實施經費編列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玆明確。本計畫建設經費原概估為11億元,經方案修正後調降為8.08億元,已補充如第六章實施進度與經費,請詳第64-65頁。
八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