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71-審議事項-第7案:新竹縣政府函爲:「變更竹東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71
案件id
EiYEq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9月5日第219次會及97年8月28日第22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97年10月3日府工都字第097014231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委員秀娟(召集人)、賴前委員碧瑩、李委員正庸、顏委員秀吉及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7年12月11日、98年6月30日及98年9月4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新竹縣政府98年10月2日府工都字第098015195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因污水處理廠非屬市地重劃共同負擔之工程費用項目,應予剔除並妥為修正市地重劃開發總費用估算表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新竹縣政府98年10月2日府工都字第098015195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新竹縣政府據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考量變更地點原屬台泥竹東廠,目前因地方資源日趨枯竭、產業轉型、勞力匱乏等因素致使停產導致廠區閒置,為促進該地區閒置工業區土地再利用以建立適當土地使用型態,引導都市做合理發展,故辦理變更部分工業區(面積:8.7438公頃)為住宅區(面積:
3.5098公頃)、商業區(面積:3.0786公頃)、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0.7636公頃)、綠地用地(面積:0.0303公頃)、停車場用地(面積:0.3503公頃)、廣場用地(面積:
0.1465公頃)及道路用地(面積:0.8647公頃),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