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71-審議事項-第6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原供議會使用】為住宅區、廣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71
案件id
aO1FR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8月8日第15屆第1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7年11月4日府城規字第0970362334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委員秀娟(召集人)、楊前委員重信、賴前委員美蓉、林委員秋綿、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8年3月10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並經桃園縣政府98年5月20日府城規字第0980178500號函送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考量桃園縣未來之發展導致未來縣議會辦公空間需求、住宅區區位、公共設施劃設、開放空間之使用...等,故請桃園縣政府參考與會委員意見,妥為檢討分析,並將檢討結果書面資料函送本部後,交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研提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