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91-審議事項-第10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路竹都市計畫(第一次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91
案件id
ZFHAJ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高雄縣政府98年5月27日府建都字第0980094628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經提本會98年6月30日第709次會審議決議:【考量人行步道用地之功能及行人徒步之安全,故退請高雄縣政府參酌內政部92.11.28內授營建管字第0920090475號「關於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得否作為停車空間車道出入通行使用疑義案」之函示,本計畫區之人行步道用地,如確有作汽車行駛使用之必要,請該府視實際需要,於辦理該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予以適切之調整變更,且必要時並得專案辦理,以資妥適。】在案,並經本部營建署98年9月8日營授辦審字第0983580842號函請該府依決議辦理。
- 二、惟高雄縣政府考量現行土管規定係涉全區土地開發均應退縮建築及每一建築基地應至少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又如基地僅鄰接4公尺、6公尺人行步道,無法以人行步道做為車輛進出通行使用,致建造執照核發窒礙難行,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故仍有必要依據部頒「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配合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有關退縮建築及留設停車空間劃設標準,至於人行步道用地則遵照本部都委會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高雄縣政府98年10月7日府建都字第0980246329號函送變更計畫書內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