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91-審議事項-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爲「變更三灣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91
案件id
iJ0x6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3月19日第2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8年5月15日府商都字第098008004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本會98年6月30日第709次會議決議:「本案因尚涉及交通運輸、環境影響評估、建設經費及生活圈道路等,案情複雜,仍請縣政府補充具體書面資料,並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周委員志龍、張委員梅英、鄒委員克萬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98年8月13日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苗栗縣政府98年10月19日府商都字第0980176412號函送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苗栗縣政府98年10月19日府商都字第0980176412號函送計畫書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苗栗縣政府為提供三灣、南庒鄉鎮便利通往頭份、竹南觀光旅遊,縮短城鄉差距,並促進地方發展,計畫興辦東西向聯絡道路。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