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01-審議事項-第14案:新竹縣政府函為「新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01
案件id
2jyULZ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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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委會98年5月4日第237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98年5月25日府工都字第098007239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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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2、13、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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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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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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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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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95年4月7日修正發布前,本案(本部受理時日期為94年1月21日)已於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屬該辦法修正發布前已進行之政策,前經本部98年7月1日台內營字第0980806332號函示無須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惟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委員志龍、陳委員麗紅、張委員金鶚、黃委員德治、羅委員光宗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周委員志龍擔任召集人,復於98年7月28日、9月17日、11月2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縣府回覆及辦理情形詳附錄一、其餘詳附錄二),經新竹縣政府98年11月18日府工都字第0980181889號函檢附修正主要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刪除:4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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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保留此區段,利益條件交換屢見不鮮;依據釋字第400號解釋:「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此案如果通過,如何讓其他居民心服?(四)縣府對於多次陳情抗議居民,沒有誠意溝通,但面對中央機關卻表達當地居民急迫要求此計畫,多次向房仲業者說明將成為台北信義計畫區。
結果不予參採,但民眾反對意見已予酌參修正都市計畫及提送本縣都委會供審議時酌參。
(三)本計畫區內120縣道(東興路)兩旁為密集之住宅區,未來仍列入區段徵收範圍內,地主可申請原地保留分配,本府將配合推動造街計畫,以形塑具有客家聚落特色的形象商圈。
(四)本計畫推動的過程中,充分落實社區居民參與,自始至終積極與民眾進行溝通說明,本計畫與民眾溝通歷程如下:
z大型居民溝通說明會:
(1)90年6月30日竹東地區說明會(2)90年7月21日芎林地區說明會(3)90年8月04日竹北地區說明會(4)91年7月24日竹北地區說明會(5)91年7月25日芎林地區說明會(6)91年7月26日竹東地區說明會z舉辦新竹縣社區總體營造青年種子營:90年8月30日~90年8月31日。
z邀請民眾參加本計畫國際工作坊:90年5月14日~90年5月15日。
z本府及工作團隊親赴計畫區內之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及鄰里報簡與說明。
z在擬訂特定區計畫階段,公告徵求意見:
97年9月12日公告徵求民眾或團體意見。
z在擬訂特定區計畫階段,公告徵求意見期間辦理之居民座談會:
(1)97年10月5日居民座談會—竹北市東海里及十興里(2)97年10月6日居民座談會—竹北市隘口里(3)97年10月14日公共設施用地規劃協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五)縣府及交大在推動過程中僅邀請促進會少數成員參與討論,製造居民參與假象。公告禁建、公開展覽為止,大多數居民被蒙在鼓裡,僅在97.12.23公告禁建前夕於97.10.5、6及15日草率辦理三場座談會應付了事。商會議(4)97年10月15日居民座談會—芎林鄉下山村z擬訂特定區計畫公開展覽:自97年12月29日起至98年1月27日止,共計30天。
z擬訂特定區計畫公開說明會:98年1月11日公開展覽說明會。
z環評作業階段:98年1月22日辦理環評民眾說明會。
z本計畫案整合新竹地區之發展,以發展知識經濟及提升環境空間品質等為計畫目標,為落實計畫之宗旨,本府及工作團隊與居民非正式溝通達上百次,並依據民意斟酌調整計畫內容,以臻盡善盡美。
(五)本府自開辦本案起,均秉持公開原則,並將相關辦理情形及進度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登載供民眾參閱;此外,由本府、縣議會、產業界、交大等所組成的「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推動委員會」,亦納入社區居民代表,歷次委員會議以及工作會議均邀請地主列席,成員涵蓋璞玉促進會幹部、竹北市隘口里代表、竹北市東海里代表、芎林鄉下山村代表等;為免公私部門再投入建築等投資浪費,於97年10月向行政院申請禁建,並於97年11月獲行政院核可,故於97年12月23日發布禁限建2年公告。(詳府工都字第0970170557B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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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等教育政策開倒車,浪費教育資源教育部及交大無視當今少子化社會,設立竹北分部,縣政府亦違法無償提供交大土地,其代價卻是由被徵收地主共同完全承擔。一、教育部於97.06.05同意「國立交通大學竹北園區籌設計畫畫(定稿本)」(詳台高(三)字第0970097927號函)。交大竹北校區設育成研發園區,成立不同領域之研究中心,除了招收在職專班、產業研發專班學生之外,交大竹北園區不招收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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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大竹北園區設立的主要目的在提供產學合作平台,結合產官學研之資源,創造結構完整的產學研聚落,從事前瞻領域研究,開創下一世代產品之市場,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就業機會、繁榮地方,造福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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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50年代初期,特曼教授鼓勵師生創業及產學合作,並在史丹佛大學的校園內成立工業區,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係造就今日矽谷的榮景,也提升史丹福大學的學術水準。此為產學合作最為成功的典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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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歐國家瑞典、丹麥、挪威等在國防、汽車、生醫、通訊等領域居於全球領先地位,其中關鍵之一在於大學教育與產業發展之間有非常緊密的結合,所謂「大學園區化•園區大學化」為其重要的特色,此為北歐國家行之有年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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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2條解釋:「都市計畫規劃之大學用地或文大用地,應屬公共設施。」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3款(或平均地權條例第55條之2第1項第3款),本府得以區段徵收公共設施用地無償撥供交大設校用地,實無所稱違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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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區段徵收」變成縣府挹注財政赤字工具(一)縣政府為彌補財政缺口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而不採用民主、原位次分配、地主較能接受的「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二)新竹縣議會第16屆第7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有議員質詢縣府財政問題,負債可能超過400億,縣府財政持續惡化,又陸續推出更大的區段徵收案(科園三期、台知、清大第二校區),共約1297公頃。
(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或平均地權條例第53條第1項第1款),本計畫得施行區段徵收。另內政部於97.07.24同意本府申請辦理新訂都市計畫時,規定本計畫開發方式應採區段徵收辦理。(詳台內營字第0970118343號函)(二)區段徵收財務必須自償,並以能夠達到財務平衡為原則,而竹北縣治一期、二期、斗崙地區、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等各區段徵收案之經驗顯示,辦理竹北地區的區段徵收確可達到財務平衡。
另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第80條之規定,出售區段徵收土地之地價收入,除抵付開發成本外,全部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不足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準此,辦理本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與本府財務無必然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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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犧牲農業換取華而不實的計畫一、本計畫區緊臨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為高鐵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政府為不切實際的計劃不斷犧牲農業,大面積徵收農民土地,若本計劃通過,更將造成本地區數百農民失業、嚴重影響農民生計。進入新竹科學城的門戶,目前尚為非都市土地,缺乏完備的公共設施與生活機能,整體空間環品質仍待提升,為因應高鐵新竹車站周遭地區人口快速成長的壓力,辦理本特定區計畫開發,確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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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擬訂本特定區計畫時,已充分參酌社會變遷、產業發展趨勢、區域發展的願景等因素,並基於整體考量,劃設公共設施用地以及不同使用分區,以滿足本計畫目標的用地需求,並提高土地的利用價值,此外,參酌部分農耕需求陳情意見調整計畫內容,劃設部分『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供民眾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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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客家文化將破壞殆盡無法保存此計畫開發後外來人口必將湧進,原客家族群將變成弱勢族群,客家文化資產及本區人文將破壞殆盡,客家文化資產將成為各建商的建案,客家文化更不可能保存。本案於規劃過程歷經數次田野調查,將區內現存老屋、伯公、水利設施、植栽等重要之自然、人文資源作逐一的清查、記載、分類,再依據其保存現況、區位、建築材質型態等條件,同時藉由民眾參與過程,指認其中具保留價值之資產,透過土地使用規劃,予以保留於未來的公共開放空間(如公園、綠地),以永續保存在地特有的地景資源。
相關土地法令的疑惑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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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經主管機關評估區段徵收財務可行,無償撥供予大學使用,於法尚無不合,但縣府負債累累,各級官員依據哪一點認為財務可行?一、區段徵收係自償性之開發方式,其財務評估應僅就個案評估之,與本府財政狀況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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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大用地無償撥供予大學使用,經財務評估後,應屬可行,且民眾參與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時,其領回抵價地之價值,經核算已可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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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區段徵收計畫書述明財務計畫,尚需報請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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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2條解釋:「都市計畫規劃之大學用地或文大用地,應屬公共設施。」請問大學40公頃土地如何作為公共設施?若大學屬於公共設施,為何「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只將國民學校納入無償,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是否應申請釋憲?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2條解釋:「都市計畫規劃之大學用地或文大用地,應屬公共設施。」;至於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或平均地權條例第55條之2第1項第2款)所稱,係指共同負擔之9項公共設施,無償登記為當地縣(市)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3款(或平均地權條例第55條之2第1項第3款)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是以,經評估本案區段徵收財務可行,無償撥供文大使用,實無所稱違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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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土地法之立法精神應不損及土地所有人之權益,依此計畫縣政府將徵收之40公頃私人土地無償給交大,以公共設施為名完全由本地居民負擔,明顯損及人民財產權,違反憲法第23條規定。一、區段徵收圍範內之地主得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領取地價加成補償,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第1項(或平均地權條例第54條第1項),地主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得申請發給抵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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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案住宅區與商業區等抵價地佔計畫面積的40%以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2項(或平均地權條例第54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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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府以公共設施用地無償撥供交大設校,並不影響原地主領回抵價地的比例,也不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之整體配置或區段徵收財務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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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縣政府所提之區段徵收計劃內容,除產業專區82公頃可能符合第9款國家經濟政策規定外,其餘如大學城、優質住宅區等均不符合"區段徵收之要件",而82公頃產業專區是否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應由國科會依法評估。一、本案於93年4月8日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詳見院台科字第0930017126號函),核定理由述明:「有關新竹縣政府推動之『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園特定區計畫』,其產業專區(以SOC/IC及相關研發設計展示為主)、交大研究校區及國際村示範社區等(該等面積上限言為142公頃,其中國際村示範社區以不超過20公頃為原則),因毗鄰高鐵車站及生物醫學園區,可連結構成科學城軸帶,具有發展潛力,並落實本院90年10月29日核定之『國家矽導計畫』以及92年3月21日核定之『推動國村社區方案』,符合國家發展政策方向,原則同意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按經建會召開行政院跨部會會議審查本案時,國科會為與會單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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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本案是否合乎區段徵收要件,說明如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或平均地權條條第53條第1項第1款(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本計畫為得施行區段徵收。另內政部於97.07.24同意本府申請辦理新訂都市計畫時,規定本計畫開發方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式應採區段徵收辦理(詳見台內營字第097011834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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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據土地法第4條第5款規定:「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東海里為農村社區,設立產業專區、大學,是否符合此規定?依據土地徵收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為辦理區段徵收要件之一。然而,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或平均地權條條第53條第1項第1款(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本計畫案亦得施行區段徵收。另內政部於97.07.24同意本府申請辦理新訂都市計畫時,規定本計畫開發方式應採區段徵收辦理(詳台內營字第097011834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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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縣政府所提之區段徵收計畫內容,住宅區與商業區兩項加總面積為40.1%,恰好為法令規定至少徵收土地面積的40%,但又規劃很多大面積之角地,使當地居民無能力取得而選擇地價補償費,犧牲居民權利。一、本案所劃設之住宅區、商業區及產業專用區於辦理區段徵收配地作業時,均可供土地所有權人申領抵價地,以充分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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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於提昇道路兩側環境品質並型塑優美都市景觀,於都市設計管制上要求計畫區面臨二面道路交角之建築基地,其臨計畫道路之任一側長度不得小於15公尺,為配合上開規定,故於抵價地分配時,規劃大面積之角地;土地所有權人可自行合併權利價值以達到分配角地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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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都市計劃委員由地方政府遴選,很可能成為地方政府的白手套,讓真正的決策者不須負任何責任。如同此案,各級機關都以合議制來決定是否徵收446公頃土地,未來若發生弊端,請問誰會對政策錯誤或法律面負責?各級都市計畫委員均由各不同領域學有專長且公正客觀之人土選任,都市計畫經專案小組及大會嚴謹的審查過程,以符合公共利益以及多數民眾的期待。
公共利益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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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3年4月8日經建會同意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卻由縣政府自行開發,交大負責招商,這符合國家重大建設辦理原則?行政院於93.04.08同意本案列為國家建設計畫,明訂本計畫由本府擔任開發主體,負責區段徵收作業、土地使用變更及財務籌措等事宜,並請中央各部會全力提供必要協助(詳院台科字第0930017126號函)。基於雙方共同合作推動本案,交大願意提供的必要協助包括都市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地質鑽勘、地形量測、招商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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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醫園區因台大執行不力,95.8衛生署一、依最新的開發期程,新竹生醫園區規劃設置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無力接手,而由科管局接手,至今生醫園區仍是空蕩蕩無一家廠商進駐,縣府不顧生醫計畫的前車之鑑,請國科會勇於對政策負責,評估IC/SOC產業是否需求82公頃產專區?三大中心為營運主體:(1)國立新竹醫院:衛生署規劃,98年11月動工,103年完工,104年開始營運。(2)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
國科會規劃,建設期程:99~102年,103年開始營運。(3)產業及育成中心:經濟部規劃,建設期程:99~102年,103年開始營運。此外,科管局營運管理之生技標準廠房預定於98年9月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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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半導體產業擁有上中下游完整的生產鏈,其中IC/SOC設計在2007年創下4300億元的年產值,僅次於美國,佔全球第二位,IC/SOC設計為知識經濟的指標產業,確有其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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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醫產業為新興產業,未來亦其用地需求,而新竹生醫園區用地僅38公頃,依前述開發計畫,已無剩餘用地,本計畫產業專區緊臨生醫園區,可做為其未來發展的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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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矽導計畫之目標為2010年矽產值達到新台幣十兆元,至今已成立六年,幾乎不符預期目標。難道改由縣府強制徵收土地,再由交大負責招商,就能達到目標嗎?另依據矽導官方網站資料顯示進駐只有約50%,顯見企業進駐"IC專區"的意願並不高,為何交大再次臆測成立"IC/SOC產業專區"的經濟效益來謀奪人民的財產權?一、台灣高科技產業以半導體產業為基礎,發展出高度分工與緊密串聯的高效能製造環境,為全球半導體產業的生產製造重鎮。半導體產業包含上游的IC/SoC設計、中游晶圓製造及下游封裝及測試;以市佔率而言,晶圓代工業、封裝和測試業全球市場佔有率第一,IC設計業市場占有率僅次於美國居全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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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的半導體產業欲升級轉型,建立新的國際競爭力,即是發展高附加價值之IC/SoC研發設計及相關衍生產業,如光電、資訊、通訊、網路、微積電、生物/生醫相關晶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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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C產品廣泛應用於資訊、通訊、消費性和其他各式電子產品,而矽導計畫主要為提供IC/SoC研發設計可重複使用的核心技術與設計環境,透過設立研發中心,提供在前瞻性平台開發、IP元件開發、前瞻產品(如無線通信、光電、處理器)開發、人才培育及新興產業開發上,扮演垂直整合的關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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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第一次的產業躍升,成就了高科技產品大規模的製造能力,然而之稱龐大製造產業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所需的產品創新能力,以及最具附加價值的自我品牌行銷仍然不如美日堅強,近年來,在全球化的腳步下,台灣在過去以低成本、高效率製造的優勢逐漸消散中,因此,半導體產業欲升級轉型,厚植IC/SoC設計研發之知識經濟能力,是為高科技產業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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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機關管轄的工業用地閒置超過700公頃以上,待開發土地達883公頃,審理中635公頃,這些可利用之工業用地面積達2,146公頃以上,政府應評估善用各種資源。
又開發六家地區僅剩的良田?難道良田改成工業區後,會比已經開發的工業區更有效率嗎?台灣的經濟發展已經從傳統產業過渡到高科技產業,從勞力密集到資本密集,再到技術或知識密集的衍化過程,過去的產業以生產製造為主,現在和未來則以研發設計為利基,因此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必須發揮產學研聚落效應,並積極培育研發設計人才,依研究調查顯示,這些研究設計人才高度偏愛生活機能完整交通便利的都會區為其工作地點,而非偏遠地段的傳統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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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急需設廠的生技廠商不找主管機關,卻向縣府要求於竹北高鐵旁為設廠地點,這種違背常理的事也能成為土地徵收的理由?本府積極配合國家重大經濟產業發展,以滿足用地需求,引進高科技產業,增加就業機會及稅收,以創造地方最大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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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學園區為增加土地利用率,採租用土地或廠房方式,如果企業停止營運,管理局就可將多餘的廠房/土地租用給其他需求的企業使用,反觀此計畫,卻反其道而行,將私人土地強制徵收後,轉售給私人企業,讓人質疑其目的?縣政府以低價強制徵收土地,再標售給私人企業,縣府對於這些賣斷的土地,將如何要求企業永續經營,並且管理這些企業達到年產值四千億元?並請縣府說明此作法與目前新竹科學園區的管理模式之優勢與劣勢。一、本計畫案規劃82公頃的產業專區,本府擬以標讓售產業專區用地的方式,籌措區段徵收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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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過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產業專區採內湖科學園區發展模式辦理,內湖科學園區位於台北都會區,是一個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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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於交大產學合作案,無償取得40公頃土地,以下5點說明交大產學合作非正當理由:
(一)產學合作機構包含(公私立大學、工研院、中研院、財團法人研究機構、農委會),未見其他機構認為需設分校或分院到產業區旁。一、交大為研究型大學,其合作對象為華映、宏碁、奇美、D-Link等高科技產業,與傳統中小型企業不同,透過建立與產業合作的平台,形成產學研聚落,聚集研發能量,同時將技術移轉量產,產學雙贏,實為依循國際間研究型大學行之有年的產學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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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學間合作研發,學校所扮演的角色因企業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二)借鏡美國華盛頓大學技轉中心為效法對象,推廣技術以該州圍範圍,其幅員與人口規模與台灣差異不大,經營績效是台灣技轉大學的10倍。
(三)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產學合作平台超過122萬家,中小企業因資本較小普遍研發人力不足,這些中小企業主要集中於台灣各工業區,非座落竹北高鐵站旁。
(四)依據台大產學合作資訊,企業與大學合作之研究與整體比率極低,交大卻大張旗鼓,與實際之效益有天壤之別,以產學合作的比重,交大應向台北市申請鄰近國科會旁設立分校,以利增加與國科會合作的效益嗎?(五)產學合作案,學術單位屬於顧問性質,協助或提供專利及學術等理論資訊給企業,而企業透過產學合作申請專利,才能申請經濟部的產學合作補助,真正交由學術單位執行的微乎其微,大都由企業本身進行研發。的需求而定位,同時,企業的研發投資與獲得的經濟效益也會因合作模式而有不同。本校計劃於竹北園區與產業界共同成立前瞻性之研究中心,聚集本校師資、國內外學者、產業界研發人才及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並將參考國內外各產學合作模式,包括前瞻性企業種子培育、技術研發合作專案、產學研發聯盟、學界提供人力及一般性研發資助/產學捐贈研究資金等,提供產學合作平台,竹北園區則扮演資源運籌的角色,共同開創下一代產品之市場,後續整合研發及量產將能達到最大經濟實效,並促進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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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學園區成功的必要條件在於結構完整的產學研聚落,全球有超過300個科學園區,其中美國矽谷、128公路沿線、北卡TriangleResearchPark、竹科等皆為成功的案例。交大竹北園區以產學合作為其核心價值,進一步強化產學研聚落效應,促進台灣高科技產業的轉型與升級。其土地外部及社會效益不可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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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前傳統產業正積極尋求轉型,而為吸引高科技產業所需之資訊人才,應提供優質生活環境及具備完整生活機能,高科技產業應落腳於都會區內,此為全球科學園區選址之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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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學城,創造優質住宅區及國際示範村?(一)東海里是竹北市僅存的客家文化聚落,保留客家文化與田園風景,如果建築物入侵,一定會將這些原生物種破壞殆盡。
(二)新竹大學附近的景象:一堆租房子的學生、交通塞到爆、汽機車亂停、雜亂的路邊攤…(三)優質住宅區見人見智,大多數居民認為現有的住家環境就是優質住宅區,縣府無權為了達到土地徵收之目(一)本計畫對地方人文、歷史、地景、水圳、伯公廟、宗祠、老樹、舊鐵道、水力碾米廠、各式建物等進行完整的調整,並擬訂保存計畫,讓當地客家聚落的文化資產得以世代傳承。
(二)新訂都市計畫的目的在於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使計畫區內外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產業、交通、文化、教育、休閒(含公園、綠地)、環保(含污水下水道及污水處理)、防洪、防災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
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的,要求當地居民拆屋以迎合利益團體的私利。
(四)以國際示範村吸引國際人才,是短視的做法,全世界的錢與人才都在找機會創造利潤與價值,如:不是因為中國提供優美的住家環境及國際示範村,而是看到中國的前景。(三)台灣的經濟發展已經從傳統產業過渡到高科技產業,並以研發設計為利基,其成功發展的要件在於能夠發揮產學研聚落效應,並吸納海內外研發設計人才。本計畫案規劃產業專區、交大竹北校區、國際示範村、高鐵新都心以及優質的住宅環境等符合前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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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大如何讓特區變成台灣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的發動引擎?(五)縣府所提的計畫,種種目的都屬臆測,應由國科會等中央主管機關重新評估及主導計畫,並應召開行政公聽會進行詳細審查。
(六)交大要在竹北分部成立哪些系所,以便朝理想邁進?(七)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2009年世界競爭力年鑑」,交大落在400名之外,建議交大想辦法讓自己在世界大學排名出類拔萃。
(八)交大如何營造此特區,超越科學園區的產業能力及工研院將知識轉換成經濟的能力?(一)經建會曾數度召集國科會(竹科管理局)、教育部(高教司)、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主計處、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經濟部(工業局、國貿局、水利署)、交通部(高鐵局)等有關機關審議本案。依前述跨部會審議結論,行政院於93年4月8日以符合國家政策發展方向,同意本案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詳見院臺科字第0930017126號函)(二)交大竹北校區以園區形式籌設,原則不設立招生單位,針對產學合作發展,以現有之理、工、電機、資訊、管理、人文社會及生物科技學院為基礎,設立研究中心、育成中心、碩士在職專班及產業研發碩士專班部分課程。
(三)交大竹北校區作為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發展的主要項目之一,有其特殊目的及重大意義,亦即以產學合作為其核心價值,結合學術與產業資源,形成產學研聚落,發展前瞻應用技術,促進產業升級與轉型,成為新興產業的搖籃,以強化國家的競爭力。
(四)交大在電腦資訊、半導體、光電、生醫等領域表現傑出,例如2008年在「SCI及SSCI收錄的論文數」中,表現甚至優於美國資訊領域排名第一的卡內基美隆大學,在「教師論文高度被引用之人數」方面更大幅領先各校,與台大並列全國第一。
(五)上海交通大學最新公佈2008年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針對全球大學整體學術表現進行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評比,交大於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全球第322名,全台排名第三。
(六)交大校友在高科技產業的成就為他校望塵莫及,竹科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級者交大校友佔六成以上,交大師生及校友可說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領航者,應肯定交大對高科技產業及國家經濟發展的卓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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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規定,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第7條比例原則來審查此計畫。一、都市計畫之新訂與變更係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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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辦理都市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所規範的程序如下: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本特定區計畫已於本府公開展覽30天(97年12月29日起至98年1月27日止)及舉行說明會(98年1月12日)。
(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就本特定區計畫涉及環境影響事項,本府於2009.01.22舉行環評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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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央政府沒有相關政策規範,任由地方政府為所欲為,損害農民權益、犧牲農業、漠視民主、浪費國家資源。本特定區計畫依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土地徵收條例、平均地權條例、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中央政府提倡精緻農業之際,是否應注意優質農田不當被使用而流失。本特定區計畫係因應高鐵通車、社會變遷、產業發展趨勢以及地方發展的需求等而擬訂。
十二、2百戶以上農民將流離失所,生活陷入困境,嚴重影響民民生計。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內的承租戶及佃農列入優先安置對象。而地主可選擇領取現金補償或申請領回抵價地,透過整體規劃及區段徵收,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以及土地利用價值,可確保原地主的權益。
十三、縣府已辦理地上物查估,違反正常行政程序。一、內政部已於97.07.24同意本府申請辦理「新訂台灣知識經濟經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核定其計畫範圍及面積,並規定本計畫開發方式應採區段徵收辦理。(詳台內營字第097011834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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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區段徵收之準備作業包括:(1)範圍勘選、(2)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3)範圍邊界分割測量、(4)建築改良物禁止事項之報核及公告、(5)地籍資料整理、調查及繕造清冊、(5)徵收補償費查估及繕造清冊。
刪除:4意見內容辦理情形(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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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行政院業已核定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公告禁建政院核定公告禁建(都市計畫法第81條),本府正辦理新訂都市計畫作業,範圍邊界分割測量、地籍資料整理及徵收補償費查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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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陳情人所反應的查估作業包括地價補償、地上改良物(含建築及農作)補償費、遷移費等查估,係由本府委託廠商辦理。本府已指示受委託單位先行查估有配合意願地土之部分。
其餘部分俟本案經內政部都委會審定後,另行補辦查估作業,俾憑納入區段徵收計畫書,報內政部核定(土地徵收條例第38條第1項)。
刪除:4附表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及新竹縣竹北市璞玉計畫促進會雙方陳情意見優劣分析項目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主要陳情意見新竹縣竹北市璞玉計畫促進會主要陳情意見優劣分析開發公共利益 z六家地區土地空滯率高,無須再度開發新都市計畫案。
z為開發土地犧牲農業,造成農民失業、影響生計。
z少子化社會,大學新設校區無必要性。
z全台灣高科技產業園區仍有閒置土地,應檢討新設產業園區之必要性。
z質疑開發大學城、國際示範村及產業專區的公共利益?z認為大學非屬公共利益,反對無償提供大學用地,擠壓地主既有權益。 z自民國89年成的國家重大建設案歷經近十年之久漫長歲月,依法定程序有關單位不斷檢討說明改進,政府實在太沒效率了。
z新竹高鐵站區為全國所有站區中都市開發最迅速,生醫園區近期將開發,人口將來勢必快速成長,週邊即是本計畫區目前為一片農田,不成對比。
z未來將開發產專區,可擴大增進地方民眾就業機會。 z本案係行政院93年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因毗鄰高鐵車站及生物醫學園區,可連結構成科學城軸帶,具有發展潛力,核示劃設產業專區、交大竹北園區及國際示範村,後續縣府依法定程序於97年獲區委會同意變更為都市土地,刻正依都市計畫程序擬定新訂都市計畫。
z本計畫緊臨高鐵車站,為高鐵進入新竹科學城的門戶,目前為非都市土地,缺乏完備的公共設施與生活機能,整體空間環品質仍待提升,為因應高鐵新竹車站周遭地區人口快速成長的壓力,本案確有開發必要性及急迫性,此外,民國93年完成配地之高鐵特定區開發率亦已達30﹪,俟本案完成配地可供建築使用,預期屆時高鐵特定區土地使用將以飽和。
z交大無償取得土地部份,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刪除:4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尚無不法,此外,無償撥供交大設校,除可打造大學城的生活空間,不影響原地主領回抵價地的比例,也不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之整體配置或區段徵收財務之平衡,並可塑造無圍牆大學城公共開放空間,未來均提供社區居民使用,亦可提供作為本計畫區大型之防災避難空間。
規劃內容 z開發將破壞客家文化、客家聚落。
z質疑本計畫之產業用地及大學用地面積需求及必要性?z產業專區如何確保發展內容、開發管控方式?z交大如何開發、經營竹北校區,以達計畫目標。 z本計畫產業專區將引進高科技產業如IC/SOC設計無空氣水質污染,重視環保規畫保留原有土地公、三合院客家聚落信仰及人文風貌,節能減碳自行車道路低密度開發國際示範村均為十分前瞻性。
z交通大學為培育國內高科技一流人才之搖籃,本計畫如獲通過相信交大有足夠能力籌足建校基金興建校舍,且該校無圍牆設施,開放公共場所及綠化空間供社區民眾共享,實現社區學校融合一體。 z開發過程雖有可能破壞既有文化,惟本案於規劃過程逐一清查區內地方人文、歷史、地景、水圳、伯公廟、宗祠、老樹…等,再依據其保存現況、區位等條件,同時藉由民眾參與過程,指認具保留價值之資產,透過土地使用規劃,予以保留於未來的公共開放空間。
z本案產業專區用地以公開標讓售方式辦理,本府於土地使用管制限定用途,以達有效管控產業專區之效果,並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另依據廠商投資意願調查,多數廠商表達有投資進駐意願,且希能在短時間內取得土刪除:4地。
z行政院93年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中,交大即為其發展主軸之一,有其特殊目的及重大意義,亦即以產學合作為其核心價值,結合學術與產業資源,形成產學研聚落,發展前瞻應用技術,促進產業升級與轉型,成為新興產業的搖籃,以強化國家的競爭力。
z交大竹北校區設立目標為建構一產學合作的平台,配合竹科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以園區形式籌設,積極推動產學合作,落實「園區大學化,大學園區化」的理念,落實與產業界的緊密互動,未來交大將與產業界在竹北園區共同成立實驗室或研究中心,並將碩士在職專班與產業研發碩士專班遷移至竹北園區,專注於科技的人才培育以及創新研發。
區段徵收執行可行性 z反對用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z縣府財政困難,本案區段徵收開發財務是否可行?z住商面積是否足夠地主分配?每位地主是否保證可領回40%之土地? z政府辦理區段徵收時一定要照顧當地的一些弱勢居民,縣府已同意將弱勢族群列為安置對象,地主至表贊同。 z依土地徵收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及內政部於97.07.24同意函,說明本計畫開發方式應採區段徵收辦理,惟為確保民眾權益,於開辦區段徵收作業時,當依徵收相關規定辦理配地及遷置作業。
刪除:4z滿意現有環境,不願拆屋搬遷。 z區段徵收係自償性之開發方式,並以能夠達到財務平衡為原則,其財務評估應僅就個案評估之,與本府財政狀況無關;此外,本案區段徵收明財務計畫,經本府地政處評估可行在案。
z本計畫案住宅區與商業區等抵價地佔計畫面積的40%以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2項及平均地權條例第54條第1項之規定。
其他 z質疑民意調查可信度,且認為民意並未完全溝通。
z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徵收私有土地,難免有少數反對抗爭行為,本計畫委由政治大學辦理民意調查均獲得90%以上地主居民支持,不應有少數人為反對而拖延審查時程。 z本府自開辦本案起,共進行三次大規模意願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人贊成本計畫,且於計畫過程均秉持公開原則,並將相關辦理情形及進度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登載供民眾參閱;此外,為落實計畫之宗旨,本府及工作團隊與居民非正式溝通達上百次,並參酌贊成及反對民眾雙方意見,調整計畫內容,以臻盡善盡美。
刪除: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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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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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新竹縣政府依專案小組2次會議建議意見,以該府98年10月14日府工都字第0980167670號函送計畫書、圖及研提處理情形(如附件),建請該府以上開計畫書、圖為基礎,依初步建議意見(一)-2、(一)-3及(二)等修正計畫書、圖,並檢送修正主要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主要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逕提委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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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必要性:請縣府依下列各點補充說明,提請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開發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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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經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及新竹縣竹北市璞玉計畫促進會列席代表與會說明,以宏觀立場分別表達反對與贊成本特定區計畫開發之意見,因涉及政策決定事項,經縣府彙整雙方陳情意見,研提優劣分析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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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鄰近地區產業專用區及工業區之實際設廠比例、產業功能設定,以及與本案產業專用區之差異,請列表比較分析,納入計畫書敘明,以瞭解產業專用區需求之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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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劃設61公頃之產業專用區,惟依縣府補充資料顯示,目前廠商需求土地面積約17-39公頃,二者似有落差,請補充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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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計畫內容:本案經委員會討論後,如確有開發之必要者,建議除初步建議意見(一)-2、(一)-3及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98年10月14日府工都字第0980167670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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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1、都市防災:因應氣候變遷暴雨頻繁,請於適當區位規劃滯洪設施,估算其滯洪量,並詳加探討本案基地排水及滯洪功能,在土地使用計畫層面如何因應處理,以減輕易淹水地區災害之發生,請提委員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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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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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產業內容以IC\/SOC及相關研發設計展示為主,有關該產業之發展現況及前景,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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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已分離,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法令依據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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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畫書第五章實質發展計畫內有關產業專用區及文大用地之第二段說明,似屬計畫構想,請改列於其他章節。另查「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8條國民中小學之檢討規定已修正,有關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檢討,請配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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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大用地後續如未依計畫書所定開發期程實施開發建設者,請新竹縣政府儘速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該土地檢討變更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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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計畫書附錄三新竹縣都委會紀錄,建議摘要敘明或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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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餘前2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及縣府簡報資料,須配合納入計畫書敘明者,請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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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後續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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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計畫內容因超出公開展覽範圍,且與公開展覽草案比較已有重大改變,如經本會審議通過,建議全部計畫內容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刪除:4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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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實際範圍及面積,應於辦理細部計畫及區段徵收時,確定相關地主領回該專用區之意願而定,如涉及主要計畫調整者,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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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段徵收:本案如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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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新竹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新竹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新竹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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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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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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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議事項:為減輕財務負擔,產業專用區如擬提前辦刪除:4理標售,應於完成土地徵收程序再行辦理,並考量有無影響抵價地分配作業與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至於本開發計畫目前尚在都市計畫審議階段,仍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持不同意見,縣府於進行區段徵收先期作業(如地上物查估)時,應注意民眾感受,並妥善協調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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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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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代表人陳發生君等98年6月10日陳情基於1、本地區土地開發過度,空滯率高2、縣政府製造地方支持假象,完全漠視民意3、高等教育政策開倒車,浪費教育資源4、不切實際的計畫,意圖矇騙主管機關5、縣府食髓知味、變本加厲,區段徵收變成挹注財政赤字工具6、國家科技政策由誰主導?7、客家文化將破壞殆盡無法保存等理由,請即停止新竹縣「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璞玉計畫)案,避免該地區無謂的過度開發、浪費國家資源,破壞客家聚落文化、危害居民生命財產權益及生計乙案。一、陳情人於98年7月28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縣府已就自救會98年7月28日書面陳情意見提出說明(包括改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及保護客家聚落文化等具體訴求)(詳附件),至於停止本計畫案開發之陳情意見,併初步建議意見(一);其餘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則請縣府轉請相關機關參處。","二、陳情人如仍有不同意見,應針對修正後主要計畫書、圖內容,提供具體修正意見,供本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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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竹縣竹北市璞玉計畫促進會98年6月24日竹北璞玉字第009號函陳情應以維護及尊重大多數居民及地主贊成的高度意願支持本計畫之立場及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為前提,希望早日獲得中央積極加速審查,並通過本都市計畫案早日完成區段徵收、開發,是為地方政府與地方居民地主所共同之期望乙案。陳情人已於98年7月28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至於贊成本計畫案開發之陳情意見,併初步建議意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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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院秘書處98年7月24日院臺建字第0980049426號函轉總統府公共事務室98年7月22日華總公三字第09800182740號函送新竹縣工業會前理事長陳清江先生所陳為避免無謂的過度開發、浪費國家資源,破壞客家聚落文化、危害居民生命財產權益及生計,盼停止停止新竹縣「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璞玉計畫)案開發案乙案。併本表編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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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竹縣竹北市公所98年8月31日竹市工字第0983006132號函為該市隘口里辦公處反應於「台灣知識經濟旗鑑園區特定區計畫」中懇請務必保留頭前溪旁「隘口二號堤防」之存在乙案。案經縣府傳送補充說明,本計畫案業將隘口二號堤防規劃為綠地予以保留,將來可透過工程手法配合都市發展做適當之親水性設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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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5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98年9月17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補充意見書內有關結語之11項意見乙案。陳情人已於98年9月17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縣府已就自救會98年9月17日書面陳情意見提出說明(詳附件);其餘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則請縣府轉請相關機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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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竹縣竹北市璞玉計畫促進會98年9月17日列席本專案小組基於90%地主居民支持開發、引進高科技產業擴大就業機會、文大與社區融合一體最佳典範、國際示範村十分前瞻新都市規劃理念居民贊同、弱勢居民縣府優先安置、本會所提修正建議予以尊重及無須再通知贊成或反對雙方道場說明等,表達本案能順利通過,早日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乙案。陳情人已於98年9月17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至於贊成本計畫案開發之陳情意見,併初步建議意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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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竹縣竹北市璞玉計畫促進會98年11月2日列席本專案小組,提供下列建言:","一、就長遠發展的觀點而言,高鐵站區周遭土地不可能長期維持農業用途,宜配合高鐵場站的開發,進行整體規劃,以提高地區環境品質與土地利用價值。","二、在過去十年,計畫範圍內人口快速增長,住戶從五百餘戶成長到一千餘戶,呈倍數增長,倘若時程延宕,人口繼續不斷湧入,將增加開發的成本及困難度。","三、見諸過去新竹生醫園區政策反覆不定,雖然最後仍回歸原計畫目標,但已曠廢時日,累積地方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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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希望本案重蹈新竹生醫園區的覆轍。","四、依據政大民調中心的調查,無論是一般民眾或地主,本案的支持率均超過90%。","五、尤其以交大辦學的績效、社會責任感以及校友的傑出成就,我們期待交大竹北校區能夠成為帶動地方發展的火車頭。","六、本案在地方上已有高度的共識,因此,中央政府與地方應為一體,同心協力,早日落實計畫目標。陳情人已於98年11月2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至於贊成本計畫案開發之陳情意見,併初步建議意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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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98年11月2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補充本地區居民堅決反對所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土地徵收開發案,補充1、「國家重大建設」由本地居民買單?2、新竹縣政府財政與「區段徵收」無關?3、90%以上居民支持本案?真實民意?4、交大肆無忌憚擴充校區,豈可拿人民土地當兒戲!5、「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緣由6、誇大不實的國家重大經濟建設「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7、產官學眼中還有法律嗎?等意見乙案。一、陳情人已於98年11月2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請縣府就自救會98年11月2日於會中書面陳情意見,以對照表方式提供具體說明,如有涉及都市計畫書、圖修正者,請提委員會議討論,至於停止本計畫案開發之陳情意見,併初步建議意見(一);其餘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則請縣府轉請相關機關參處。","二、有關陳情意見中涉及國立交通大學及內政部(地政司)權責部分,請該二機關妥為因應,於委員會議中適時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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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附件本會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一)開發必要性1、本案經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及新竹縣竹北市璞玉計畫促進會列席代表與會說明,以宏觀立場分別表達反對與贊成本特定區計畫開發之意見,因涉及政策決定事項,請縣府彙整雙方陳情意見,研提優劣分析,俟本專案小組對主要計畫內容有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請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開發之必要性。遵照辦理。本府將彙整雙方陳情意見,研提優劣分析,再提送委員會討論。另本府已針對陳情意見以對照表方式具體回應並說明,詳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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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定位及需求1、有關產業專用區及文大用地係本特定區開發是否成功之關鍵,請明確其發展定位,以突顯本特定區未來開發方向。一、本案產業專用區業經行政院明確定位為「知識經旗艦園區」,未來擬引進之產業類別主要以IC(IntegratedCircuit,積體電路)設計、SoC(System-on-Chip,晶片系統或稱系統單晶片)設計、數位內容、生物科技、生物醫學及相關醫療工商服務、教育設施等相關產業為原則。本案產專區係以新竹區域優勢之再提升為目標,緊密整合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內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以「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為先導計畫,加上地方政府推動之「IC\/SOC研發設計園區」與「新竹國際展覽中心」,結合交大推動中之「科學園區化大學城」,共同促進高科技產業環境條件之實質提昇,做為台灣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的發動引擎。","二、交大竹北校區未來發展將以設置育成研發園區為主軸,成立不同領域之研究中心、育成中心,並開設在職專班、產業研發專班,主要目的在提供產學合作平台,結合產官學研之資源,創造結構完整的產學研聚落,從事前瞻領域研究,開創下一世代產品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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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如獲專案小組同意,將納入計畫書】2、本案擬引進產業之發展預測、33公一、在半導體產業發展趨勢上,二十年來,台灣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頃交大用地與61公頃產業專用區之規模需求分析,以及目前相關廠商具體投資意願等,請補充說明。在中、下游的晶圓製造、封測業已奠定了深厚的基礎,IC設計業則從1990年代開始蓬勃發展,發展至今,產值僅次於美國,排名世界第二。統計至2008年,我國前五名設計業者營收均已超過100億新台幣,其中,聯發科營收更高達936億新台幣。另外,由於IC\/SoC設計業和IC製造業關係密切,2008年IC設計公司產值前十名中,即有八家位於新竹地區,也就是說,新竹地區擁有發展IC設計產業的絕佳區位優勢。","二、92年12月針對交大校友、竹科廠商及上市公司發出產業用地需求調查,回覆50家廠商中,14家有進駐本計畫區之意願,投資經營項目主要為研發設計居多,生產組裝次之,運籌管理再次之,土地取得方式以租賃為主,廠房設置方式以自建為主。","三、98年7月針對竹科廠商發出產學合作暨產業專區用地需求調查,目前回覆23家廠商中,有12家廠商表達有投資進駐產業專區意願,需求土地面積約17-39公頃,投資經營項目主要為研發設計居多,銷售服務及運籌管理次之,開發方式以自建或租用標準廠房為主。","四、交大未來產學合作對象為高科技業界,依據交大於98年8月針對竹科廠商與交大校友發出用地需求調查問卷統計,截至目前為止,企業有意願進駐竹北校區之產學合作用地需求土地面積為30~35公頃,需求樓地板面積約5.5萬~10.4萬平方公尺,欲進駐項目包含研發設計中心、實驗室、廠房、辦公空間、商務中心、育成中心、餐廳等,其中計畫成立研發設計中心或實驗室之用地需求約6~10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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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如獲專案小組同意,將納入計畫書】(三)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1.高鐵車站北側之商業區,請考量該基地鄰近文大用地及與高鐵站區發展參酌委員建議,本案將中心商業區由12處縮減為7處,面積由原規劃之27.9公頃縮減至約16.5公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之競爭關係,重新檢討其規模需求及發展角色,調整為具創意性之使用分區。頃。調整後原北側街廓分別劃設為住宅區、公園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並將北側40米園道向西延伸至計畫道路二-1,使該段園道成為主要商街,型塑出主要商圈氛圍並發揮聚集經濟效應;同時透過3條30米、2條20米之南北向道路的動線銜接,使本商業區能與高鐵車站商業區透過環狀路網達成商圈結盟,共同提升並創造出高鐵車站商業核心區的應有價值。詳計畫書第108-111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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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利產學合作及提高產業專用區交通可及性,產業專用區之位置,可否調整至文大用地之西側,請再檢討。有關產業區區位選址,主要乃考量產專區應與生醫園區作緊密連結,其聯外動線、與頭前溪南岸竹科園區聯繫須十分便捷;同時又顧及其發展性,故選定目前所規劃區位,未來產業若有擴大需求,仍保留往東發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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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產專區移至文大用地西側,則與生醫園區距離較遠,且聯外動線難以規劃出妥適方案,與竹科園區間之聯繫亦較不便利,同時因文大西側土地,其北側與犁頭山之間已無太大腹地可供再發展;故經綜合評估與檢討後,仍以維持原區位為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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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增進公共利益,本特定區計畫應擴大思考格局,建議於公六、公七、公八公園用地附近,增加大型公園綠地之劃設,與文大用地作整體規劃。參酌委員建議,將公六、公七、公八公園用地附近,整合劃設成為一大型公園綠地,面積達約4公頃,未來可配合文大用作整體規劃,型塑成為本計畫、甚至整個大竹北地區的中央大型開放空間。詳計畫書第112-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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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案係屬新訂都市計畫,為符合「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請依下列各點辦理,其餘公共設施用地如有不足,請於細部計畫擬定時予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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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將擬供都會運動公園使用之公四公園用地調整為體育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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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國中及國小用地劃設之面積,目標年如已符合使用需求,請補充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一、遵照辦理。已將原都會運動公園調整為體育場用地,面積約5.6公頃。詳計畫書第112-119頁。","二、遵照辦理。本計畫區目前劃設三處文小用地及一處文中用地,業經本府教育主管機關函示同意,詳計畫書附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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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運輸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1、本特定區(尤其是產業專用區)與周邊鄉鎮市、高速公路或科學園區如何能夠快速連接,請補充完整交通動線相關說明及示意圖。一、未來本計畫區透過北側之40米園道出發,往西經高鐵車站特定區之光明路可便捷的通往國道1號匝道,往東則沿縣120道路迅速銜接國道3號匝道,使本計畫區往來二條主要高速公路均十分便捷。","二、本計畫產業專用區以南側40米園道為主要幹線,可向西經高鐵車站特定區之文興路,接上既有117線(經國大橋)後往南通往頭前溪南岸,再分別利用台68線、公道五、縣122等道路,通往新竹市、園區與竹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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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未來待規劃中的高鐵橋下道路完工後,亦可由南側40米園道銜接高鐵車站特定區之興隆路,再往南沿高鐵橋下道路通往頭前溪南岸。","三、有關本計畫聯外道路系統,詳計畫書第134、135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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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簡報資料中有關輕軌系統相關說明及示意圖,請納入計畫書敘明。至於輕軌系統路線轉彎問題,請一併考量。一、有關輕軌系統相關說明及示意圖均已納入計畫書,詳計畫書第134、135頁說明。","二、因輕軌系統目前尚屬初期規劃階段,有關未來進入本計畫區路線轉彎問題,建議待未來輕軌系統細部設計時,將本計畫區交通動線一併納入考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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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內可能形成交通瓶頸之路口,請先行規劃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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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高鐵車站北側之商業區及高鐵橋下空間,是否能提供停車使用,請補充說明。一、經檢核本計畫與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間之道路連通均以相同路寬、相同車道數原則處理,故應不致造成交通瓶頸。","二、原方案高鐵橋下二側已規劃三處停車場用地;另中心商業區經參酌委員建議,已將面積及規模縮減,調整後於原北側街廓臨高鐵軌道用地側新增設一處面積達0.9公頃之停車場用地,故已足供地區之停車需求。詳計畫書第112-119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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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特定區南北向道路除透過縣道117跨越頭前溪銜接竹東外,請於產業專用區附近預先規劃一條南北向道路,以應未來交通所需。遵照辦理。有關產業專用區聯絡頭前溪南岸主要動線,除經暨有動線如光明六路接國道一號高速公路、東興路接國道三號高速公路,以及文興路接117線往南跨越經國大橋、經東興路往東再往南跨越舊中正橋、經東興路往東再往南跨越新中正橋等等方式外,未來產業專用區可透過40米園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道銜接興隆路後,再接上預定興建之高鐵橋下道路,跨越至頭前溪南岸。詳計畫書第134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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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市防災為因應氣候變遷及類似莫拉克颱風所帶來之災害,有關本特定區易淹水地區、排水系統及河川範圍等,應與防災規劃結合,以示意圖表示之,且原有排水系統不宜輕易廢除。一、本計畫援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前國科會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所作之淹水潛勢分析資料,整理出本計畫區日降雨量達150公釐、300公釐、450公釐及600公釐以上的淹水潛勢地區分佈。由圖形套疊分析可知,計畫區內目前以縣120道路以北、豆仔埔溪、舊港圳流域沿線地區為主要之易淹水地區。","二、故本計畫應將此一限制納入規劃考量,未來豆仔埔溪、舊港圳等水圳除應予以保留並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所辦理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新竹縣管區域排水豆仔埔溪排水系統規劃」報告結論進行後續防洪整治外,計畫區內之建築物及各基地亦應加強自我貯存雨水之能力,以提升計畫區內延至雨水外排之時間為設計原則,並於適當地點設置相關滯洪設施。","三、相關規劃構想及防災規劃詳計畫書第91-111頁及第136-141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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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計畫書、圖應修正事項1、本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已分離,法令依據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12條。遵照辦理。法令依據已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12條,詳計畫書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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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計畫書人口相關分析資料,請儘量更新至最近年度,並請補充產業發展現況相關資料。遵照辦理。已將人口相關分析資料更新至最新年度並補充產業發展現況相關資料,詳計畫書第42-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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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計畫書第110頁產業專用區及文大用地內,包括道路用地、園道用地、綠地用地及公園用地等,因屬主要計畫不同分區及用地,請分別規劃及統計,並請配合修正相關內容(如人口就業數量推估及實質發展計畫)。遵照辦理。已依據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之性質,分別敘明,詳計畫書第115-1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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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4、文大用地如未依計畫書所定開發期程實施開發建設者,請新竹縣政府儘速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該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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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計畫書第144頁有關初估之區段徵收抵價地比例,請於計畫書敘明,以避免產生誤解。至於計畫書附錄三新竹縣都委會紀錄,建議於計畫書摘要敘明或予以刪除。遵照辦理。已將相關區段徵收底價地面積比例相關內容敘明,詳計畫書第144-148頁。另新竹縣都委會記錄已經摘要節錄於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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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關交通大學進駐本特定區之正面發展效益,以及國際示範村土地使用強度較低,是否會影響抵價地分配作業,請再加強說明。交大大學進駐本特定區,除能為配合南側新竹生醫園區、東南側產業專用區,作為產學研發展串連的軸帶外,同時又能與西側中心商業區緊密結合,帶動整個高鐵車站周邊地區的發展,故對於本特定區發展確實具有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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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際示範村土地使用強度雖低,惟透過一定的土地使用與都市設計管制,達到整體生態環境品質的塑造,以其區位的優越性與獨特性,將成為大新竹地區指標性的住宅社區單元,未來市場性潛力仍大,應不致影響底價地分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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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產業專用區未來將予以標售,有關標售對象應有適當限制,避免非實際設廠廠商購買,影響產業專用區之開發。遵照辦理。本府將於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限定使用用途或規定標售對象,以達有效管控產業專區之效果,並研擬讓售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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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案主要計畫圖建議合併數個使用性質相同之街廓,以大區塊規劃,細部計畫再劃為細分區及用地,並請配合修正主要計畫書實質計畫內容。遵照辦理。已依據本原則修正相關圖說及實質計畫內容。詳計畫書第五章實質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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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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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1.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代表人陳發生君等98年6月10日陳情基於1、本地區土地開發過度,空滯率高2、縣政府製造地方支持假象,完全漠視民意3、高等教育政策開倒車,浪費教育資源4、不切實際的計畫,意圖矇騙主管機關5、縣府食髓知味、變本加厲,區段徵收變成挹注財政赤字工具6、國家科技政策由誰主導?7、客家文化將破壞殆盡無法保存等理由,請即停止新竹縣「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璞玉計畫)案,避免該地區無謂的過度開發、浪費國家資源,破壞客家聚落文化、危害居民生命財產權益及生計乙案。一、陳情人於98年7月28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縣府已就自救會98年7月28日書面陳情意見提出說明(包括改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及保護客家聚落文化等具體訴求)(詳附件),至於停止本計畫案開發之陳情意見,併初步建議意見(一);其餘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則請縣府轉請相關機關參處。","二、陳情人如仍有不同意見,應針對修正後主要計畫書、圖內容,提供具體修正意見,供本會審議之參考。","二、新竹縣竹北市璞玉計畫促進會98年6月24日竹北璞玉字第009號函陳情應以維護及尊重大陳情人已於98年7月28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至於贊成本計畫案開發之陳情意見,併初步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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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多數居民及地主贊成的高度意願支持本計畫之立場及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為前提,希望早日獲得中央積極加速審查,並通過本都市計畫案早日完成區段徵收、開發,是為地方政府與地方居民地主所共同之期望乙案。建議意見(一)。","三、行政院秘書處98年7月24日院臺建字第0980049426號函轉總統府公共事務室98年7月22日華總公三字第09800182740號函送新竹縣工業會前理事長陳清江先生所陳為避免無謂的過度開發、浪費國家資源,破壞客家聚落文化、危害居民生命財產權益及生計,盼停止停止新竹縣「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璞玉計畫)案開發案乙案。併本表編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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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4.新竹縣竹北市公所98年8月31日竹市工字第0983006132號函為該市隘口里辦公處反應於「台灣知識經濟旗鑑園區特定區計畫」中懇請務必保留頭前溪旁「隘口二號堤防」之存在乙案。案經縣府傳送補充說明,本計畫案業將隘口二號堤防規劃為綠地予以保留,將來可透過工程手法配合都市發展做適當之親水性設計規劃。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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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98年9月17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補充意見書內有關結語之11項意見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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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已於98年9月17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本案請縣府就自救會98年9月17日於會中書面陳情意見,以對照表方式提供具體說明,涉及都市計畫部分,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其餘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則請縣府轉請相關機關參處。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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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竹縣竹北市璞玉計畫促進會98年9月17日列席本專案小組基於90%地主居民支持開發、引進高科技產業擴大就業機會、文大與陳情人已於98年9月17日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至於贊成本計畫案開發之陳情意見,併初步建議意見(一)。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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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社區融合一體最佳典範、國際示範村十分前瞻新都市規劃理念居民贊同、弱勢居民縣府優先安置、本會所提修正建議予以尊重及無須再通知贊成或反對雙方道場說明等,表達本案能順利通過,早日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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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後續辦理事項1、有關「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實際範圍及面積,應於辦理細部計畫及區段徵收時,確定相關地主領回該專用區之意願而定,如涉及主要計畫調整者,應再提會討論。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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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段徵收:本案如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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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新竹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新竹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新竹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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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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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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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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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議事項為減輕財務負擔,產業專用區如擬提前辦理標售,應於完成土地徵收程序再行辦理,並考量有無影響抵價地分配作業與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至於本開發計畫目前尚在都市計畫審議階段,仍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持不同意見,縣府於進行區段徵收先期作業(如地上物查估)時,應注意民眾感受,並妥善協調溝通。1、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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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考量本案係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於不涉及民眾權益範圍,本府先進行區段徵收前置作業,惟遇土地所有權人有異議之情形者,其地上物查估作業即暫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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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附件本會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一)整體發展及空間發展定位1、新竹縣轄近年來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都市計畫案,以及鄰近本特定區周邊都市計畫案內主要使用分區(如開發率)與人口之發展現況與計畫之比較、本特定區與周邊重大建設開發計畫之關係、目前擬議中各重大建設計畫之開發優先順位,以及新竹縣政府財政狀況等,請補充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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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應從都會區、新竹縣、竹北地區到本特定區等空間尺度,探討其發展定位,除應提供能滿足完整都市生活機能之服務設施外,並請敘明與周邊地區之發展關係,明確界定本特定區之功能定位。竹北地區近年透過漸次的都市計畫規劃,分期引進不同的重大建設,包括縣政特區、台大、台科大、高鐵等,土地及人口均發展迅速,已逐漸成為新竹縣新興都會核心。本計畫區緊臨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為高鐵進入新竹科學城的門戶,目前尚為非都市土地,缺乏完備的公共設施與生活機能,整體空間環品質仍待提升,為因應高鐵新竹車站周遭地區人口快速成長的壓力,辦理本特定區計畫開發,確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有鑑於此,行政院業於93年4月8日核定本計畫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本案之新訂都市計畫申請亦於97年7月24日經內政部區委會核定,除配合緊鄰國家生醫園區的區位優勢外,藉由匯集知識經濟產業專用區、交大研究校區及國際示範村等重點發展項目的開發能量,挹注本計畫區成為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的啟動機。詳計畫書第70-73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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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前述發展定位,建請補充本特定區計畫之土地使用、主要交通路網、開放空間規劃構想等,以瞭解整體規劃方向與實質計畫內容之關係。本計畫主要規劃重點項目包含82公頃的產業專用區、40公頃園區化大學、325公頃優質生活區(含高鐵新都心及國際示範村),結合西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內的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建構成機能完整之產業園區,做為新興高科技及知識產業發展的主要腹地。本計畫區係以新竹區域優勢之再提升為目標,緊密整合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內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以「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為先導計畫,加上地方政府推動之「IC\/SOC研發設計園區」與「新竹國際展覽中心」,結合交大推動中之「科學園區化大學城」,共同促進高科技產業環境條件之實質提昇,做為台灣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的發動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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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計畫書第91-92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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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前交通大學在其他地區亦有爭取校地之情形,有關本案文大用地開發經費來源及開發可行性,請補充說明。交大目前發展新校區包括六家校區、台南校區及竹北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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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家校區:校地面積2.5公頃,94年10月24日新竹縣政府以有償方式撥供交大。93年經教育部核定成立客家文化學院,今年已有第二屆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大學畢業生,客家文化學院教學大樓預計於2009年9月落成,營運經費來源為校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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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南校區:校地面積為8.2公頃,由台南縣政府無償提供設校用地。第一棟教學研究大樓(奇美樓由奇美電子捐贈,97年8月22日正式動工,並於98年7月17日取得使用執照。教育部98年3月25日台高(三)字第0980043542號函同意光電學院招生,98年7月30日台高(三)字第0980129766號函同意於台南校區上課,預訂9月5日於台南校區舉行開學典禮,營運經費以自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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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竹北校區:校地面積為40公頃,以園區形式籌設,透過新訂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方式,由新竹縣政府無償撥用公共設施用地予交大取得校地。97年3月11日教育部審查通過竹北校區籌設計畫,6月5日台高(三)字第0970097927號函核備。營運經費主要收入來源為產學合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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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校區之校地均以無償或自籌經費取得,其中六家及台南校區亦以興建第一棟教學大樓並招生,各校區之發展均依校務發展需求針對不同且重要的目的務實進行開發,竹北校區亦將落實產學合作之籌設目的,比照各校區之開發速度啟動整體規劃、環評及實質興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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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口及產業發展1、本案計畫人口訂為40000人,惟不宜過度樂觀推估,建議應考量周邊鄉鎮市人口成長情形及少子化因素,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重新檢討及補充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產業發展之推計等相關資料,據以檢討各類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1、本案新訂都市計畫申請書經內政部97年7月24日台內營字第0970118343號函核定,其中並函示:「本案計畫年期為民國110年;計畫人口為40,000人;計畫面積約446公頃。」2、本次新訂都市計畫除將高鐵軌道納入計畫範圍,以求土地管理完整性,致計畫總面積調整為447公頃外,餘計畫年期、計畫人口等均遵照區委會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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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近十年新竹縣市與全國人口成長之比較,考量人口自然增加率(參考行政院經建會預估由民國97年的2.38‰遞減至民國110年的0.69‰,已將少子化因素納入考量)及社會增加率(以竹北市歷年社會增加率之平均值為2.04%刪除:4格式化:項目符號及編號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計算)新竹縣市屬於高成長區;再透過線性迴歸預測,預測竹北市、芎林鄉於民國110年之總人口數約為19.7萬人,較現有人口數成長增加約4.2萬人。故將少子化因素納入考量,未來竹北、芎林人口成長4.3萬人仍屬合理。詳計畫書第47-49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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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竹北地區近年透過有順序的都市計畫規劃,分期引進不同的重大建設包括縣政特區、台大、台科大、高鐵等,土地及人口均發展迅速,本計畫區亦納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包括引入知識經濟產業專區、交大研究校區及國際示範村,預估未來持續發展應屬合理。詳計畫書第70-73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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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產業專用區擬引進之產業類別、開發主體、開發期程及潛在廠商之實際需求者,請補充說明,並請補充與周邊竹科廠商之關聯性。1、本案產業專用區擬引進之產業類別主要以IC(IntegratedCircuit,積體電路)設計、SoC(System-on-Chip,晶片系統或稱系統單晶片)設計、數位內容、生物科技、生物醫學及相關醫療工商服務、教育設施等相關產業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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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產業別將於本案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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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業專用區開發主體為新竹縣政府,未來應配合區段徵收作業期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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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交大竹北園區設置及產業專用區設置,所衍生之就業機會與未來發展趨勢,推估本計畫未來引申人口預計可增加4萬人(詳參見計畫書第48-51頁說明),與竹北市、芎林鄉人口成長趨勢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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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竹科目前實際供產業使用面積規模約320公頃、就業員工人數約13萬人的就業密度來看,本案未來以產業專用區與文大用地實際供產業發展面積約95公頃,可能引進之就業人口約3.85萬人,與前述推估亦相當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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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年7月本案針對竹科廠商發出產學合作暨產業專區用地需求調查,目前回覆23家廠商中,有12家廠商表達有投資進駐產業專區意願,需求土地面積約17-39公頃,投資經營項目主要為研發設計居多,銷售服務及運籌管理次之,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開發方式以自建或租用標準廠房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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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計畫產業專區用地以公開標讓售方式辦理,政府則以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範其開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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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區域發展方向而言,科學園區應邁向更細緻之專業分工,本計畫產業專區未來集中引進研發設計、銷售服務及運籌管理等辦公室型態之知識經濟產業,生產型工廠仍應設於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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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如獲專案小組同意,將納入計畫書】(三)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1、本案土地使用計畫請考量現有水文、綠色空間、特殊地景及現有聚落紋理等,再重新思考檢討規劃。1、本案重新檢討後,調整實質規劃(參見計畫書第113-119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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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於特定區核心位置留設大型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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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於特定區內保留部分農業生產空間,劃設6處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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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調整高鐵機場維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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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計畫於規劃階段特別考量基地現有水文、綠色空間、特殊地景及現有聚落紋理等,並配合於土地使用計畫留設適當之開放空間區位,其規劃內容詳參見計畫書第四章第三節計畫構想中內容(第91-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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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增進公共利益,本特定區計畫應擴大思考格局,建議適當縮減文大用地,並增加大型公園綠地之劃設,與文大用地作整體規劃。1、參酌委員建議配合於特定區核心位置劃設出面積達4公頃以上的大型公園,加上文大用地鄰園道側原方案即留設10米綠地以利水圳通過,以及土管規定南北文大用地鄰道路退縮6米開放空間作植栽綠化使用,同時配合於文大用地內指定盡量集中留設帶狀開放空間以為串連,故此大型開放空間將可作為本計畫中央大型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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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整後方案之公園綠地等面積(含園道一半)合計佔計畫總面積12.18%,相較竹北地區都市計畫,本計畫區之公園綠地之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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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新訂都市計畫申請書經內政部97年7月24日台內營字第0970118343號函核定,其中文大用地面積為40公頃;為增進公共利益,本案文大用地內已配合劃設7公頃以上之道路、園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道、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實際文大用地面積僅33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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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關交大區位及面積,係為配合南側新竹生醫園區、東南側產業專用區,作為產學研發展串連的軸帶,同時又要與西側中心商業區緊密結合,帶動整個高鐵車站周邊地區的發展,故區位上實扮演本計畫至為關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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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大校園未來將以無圍牆大學城型態設計,在實質空間呈現時亦與大型開放空間無異,校園面積實為33公頃,部分為開放空間,未來均提供社區居民使用,亦可提供作為本計畫區大型之防災避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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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計畫書第113-119頁說明)3、本案臨接非都市土地部分,如何避免都市活動無限制蔓延至非都市土地,以及與周邊都市計畫區之發展關係,請補充說明。1、本計畫區緊臨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為高鐵進入新竹科學城的門戶,目前尚為非都市土地,缺乏完備的公共設施與生活機能,整體空間環品質仍待提升,為因應高鐵新竹車站周遭地區人口快速成長的壓力,辦理本特定區計畫開發,確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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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內政部97年7月24日台內營字第0970118343號函示「本案計畫範圍經貴府評估,以儘量利用天然界線及考量交通路網之連結而劃定,有關附近民眾陳情擬擴大部分,請確實依承諾事項:『未來將俟本案都市計畫審定及未來交通大學設校需求後,再行儘速啟動辦理第二期計畫。』辦理。」,故有關本案臨接非都市土地部分,本府未來將遵照區委會意見納入第二期計畫(後期發展區)辦理後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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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避免鄰近非都市土地發展失控,計畫區東側、北側邊界儘量不劃設計畫道路(參見計畫書第111頁圖5-2所示);臨接本案之非都市土地,於第二期計畫開發前,本府基於權責所在仍將以相關法令規範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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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維護希望繼續維持農業生產地主之權益,以及兼顧農耕範圍集中規劃之原則,建請縣府考量相關民眾之意願,選定適當區位,規劃適當1、為保留現有地主未來能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機會,規劃單位經參酌陳情人意見及委員建議,將計畫區東北側劃設6處「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主要考量為此處街廓鄰接水圳(農業需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規模之農業生產空間。水),又與國際示範村示範社區相鄰,未來可打造為市民農園,未來並可與保留之「上下山支線」水圳公園結合,成為集中的綠色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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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本府辦理科學園區三期乙案經驗,為維護希望繼續維持農業生產地主之權益,以及兼顧農耕範圍集中規劃之原則,該計畫係於區內適當地點劃設「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並於土地使用計畫中加註附帶條件:「實際範圍及面積,於辦理區段徵收時,確定相關地主領回該專用區之意願而定。」。後經內政部審定面積20.33公頃,惟實際區段徵收配地作業登記僅約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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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參酌本府辦理科學園區三期規劃模式,為維護希望繼續維持農業生產地主之權益,以及兼顧農耕範圍集中規劃之原則,於區內適當地點劃設「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並加註附帶條件:「實際範圍及面積,於辦理區段徵收時,確定相關地主領回該專用區之意願而定。」詳計畫書第109-111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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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如何落實產業園區及國際示範村之規劃理念,請補充說明。1、本特定區規劃20公頃的國際示範村,透過相關土地使用及都市設計等管制事項,期能型塑一個低密度、高品質的國際住宅社區。有關國際示範村之管制事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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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種住宅區(國際示範村)之建蔽率不得大於40%,容積率不得大於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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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僅得供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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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包括建築退縮、開放空間留設、開發規模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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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本計畫書第五章實質發展計畫第九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內容(計畫書第142頁),詳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將於細部計畫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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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特定區規劃82公頃的產業專用區,透過相關土地使用及都市設計等管制事項,期能型塑一個無污染、高科技、生態化的知識產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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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計畫產業專用區之管制事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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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業專用區擬引進產業類別應以引進IC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IntegratedCircuit,積體電路)設計、SoC(System-on-Chip,晶片系統或稱系統單晶片)設計、數位內容、生物科技、生物醫學及相關醫療工商服務、教育設施等相關產業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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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業專用區各建築基地應依土地利用計畫及交通需求,配置適當之必要性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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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內各項開發行為,涉及環境影響評估者,均應依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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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業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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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包括建築退縮、開放空間留設、開發規模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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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本計畫書第五章實質發展計畫第九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內容(計畫書第142頁),詳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將於細部計畫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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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案主要土地使用分區或大型公共設施用地之區位配置原則,請補充說明。本計畫主要土地使用分區是以生活單元的概念為原型,並於各個生活單元中配置適當之住宅社區、商業活動中心以及相關公共設施(包括機關、學校、停車場、鄰里公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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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型公共設施用地配置原則,其中公園綠地部分,係以計畫保留水圳、計畫保留特殊人文地景以及犁頭山-頭前溪方向生態綠廊為主要劃設區位,並於基地西南側入口劃設5.6公頃體育場用地、於基地中心位置留設4公頃之大型公園,以提供優質的綠色生活空間。而為配合新竹生醫園區、產業專用區的發展,本計畫將文大用地劃設於生醫園區北冊、基地中心區位,以作為產學研發展串連的軸帶,同時與西側中心商業區緊密結合,以帶動整個高鐵車站周邊地區的發展。另為配合污水系統的配設與管線施工考量,本計畫亦於基地南側臨頭前溪岸劃設水資源回收處理中心用地一處,使其遠離住宅社區以減少負面外部性影響,面積約2.1公頃。詳計畫書第113-119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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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案係屬新訂都市計畫,請依都市計畫法45條規定及參照「都市計畫本案公共設施用地劃設檢討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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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目前劃設公共設施除學校用地外,其餘均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檢討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劃足符合上開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至於本計畫區活動人口可能衍生之公共設施需求,請併同檢討規劃。符合「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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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計畫區目前僅劃設三處文小用地及一處文中用地,業經本府教育主管機關函示同意,如附錄六所示。主要係考量近年台灣地區少子化之趨勢,同時參考竹北市全市現有人口數(131,214)與現有國中學生人數(5,125)及國小學生人數(11,595)之比例關係,估算本計畫區未來國中學生人數約1,600人≒48班≒1校,而未來國小學生人數約4,000人≒130班≒3校(詳計畫書第113-119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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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畫區內車輛預估數量,係以計畫人口40,000人÷戶量5人=8,000戶,再以(8,000戶×每戶平均0.5輛×20%=800輛計之,以每個停車位30㎡大小計算,約需2.4000公頃之停車場用地。故依本計畫於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中第九點規定,計畫區內住宅區、商業區之建築基地均應依建築單元或建築面積留設足夠之停車空間。另因本計畫劃設商業區面積28.3441公頃,停車場用地面積亦不得低於商業區面積之10%即2.8344公頃。本計畫停車場用地需求以前述二項標準分別檢視,係以商業區面積之10%從嚴認定之(詳計畫書第113-119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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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計畫未來擬定細部計畫時,應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中,規範計畫區內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均得以多目標使用設置停車空間,以提供更多公共停車空間(詳計畫書第113-119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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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運輸1、本案東西向園道分為南北兩條,其中北側園道須左轉90度銜接高鐵新竹車站地區,以及南側40公尺園道西接高鐵新竹車站地區30公尺道路,均可能衍生交通瓶頸,是否適當,請再檢討規劃。本案規劃東西向園道分為南北兩條,其中北側園道向南、向西、向北均銜接主要道路分流,不致形成瓶頸。南側園道西接文興路,其車道數及車道寬度係採一致規劃處理,且車流尚有聯外道路-30米興隆路為分散車流,應可滿足需求,不致衍生交通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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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特定區南北向道路除透過縣道1171、本案目前周邊既有連接頭前溪兩岸之動線包括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跨越頭前溪銜接竹東外,請再預先規劃一條南北向道路,以應未來交通所需。經國大橋、舊中正橋、新中正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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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內灣鐵路改建之捷運系統新竹車站至高鐵車站刻正施工中,預定99年完工;另本府亦規劃高鐵橋下道路至竹科之聯絡道工程,相關之用地均已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在案,正向交通部申請補助興闢中。詳計畫書第18-22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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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特定區附近之輕軌系統與本特定區之發展關係、輕軌車站周邊停車規劃及本特定區自行車道功能等,請作整體性說明。1、依據民國97年「竹竹苗輕軌運輸系統可行性研究計畫案」,除內灣支線將聯繫高鐵車站外,未來輕軌綠線於本特定區內亦設有3處停靠站(參詳見計畫書第134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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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特定區內未來規劃20m以上道路均劃設專用人行及自行車道,特定區內亦將規劃接駁系統與輕軌、高鐵車站銜接,詳計畫書第126-133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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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特定區聯外道路及主要道路之交通量分析,請補充說明。依據計畫人口、旅次發生率及基本參數分析計畫區主要道路及周邊地區之交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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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特定區衍生交通量:尖峰時段之各運具人旅次以產業區吸引之工作旅次為最多,其次為文大用地。總計有9,134人旅次進入本計畫區內,4,385人旅次離開。將人旅次轉換為車旅次計算後,晨峰時段約3,567pcu進入本計畫區,1,712pcu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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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估本特定區週邊道路之交通量:將前述車旅次根據本特定區旅次分佈特性進行指派,並模擬有無捷運之情境比較,結果以竹市、竹北方向之分佈比例最高,造成光明六路、台68、縣120等交通量較大,惟各道路所配置之車道數仍足以負荷交通量,且服務水準皆達到D級以上。(詳參見計畫書附錄五說明)(五)都市防災本特定區計畫請依生活圈、地區發展特性及配合地形地貌,重新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妥為規劃相關災害防救設施,並針對近幾年地區災害歷史及地區防災計畫,納入計畫書敘明。1、依據民國95年4月「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計畫地質鑽探成果報告書」,本特定區內並無斷層經過,亦無其他地質災害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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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水資局「台灣省北部區域水資源綜合發展計畫」(1999)中指出,頭前溪計畫防洪工程已完成87%之堤防、11%之護岸及71%之加高加強整建,保護面積達4,254公頃,未來將達到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4,567公頃之保護範圍。另根據現場勘查結果及歷年資料調查結果,本特定區並無發生洪患之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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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災應變系統」建置之土石流資訊,本特定區無土石流潛勢溪流,且本特定區自納莉颱風及七二水災以來,並無重大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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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據計畫書第五章第八節「都市防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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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避免發生不可預期之災害,災害發生時,主要以本特定區內及週邊開放空間之空曠場地作為防救災避難場所避難設施,並利用學校操場作為空中救援機具停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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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計畫依循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之指導與本計畫都市計畫型態及道路系統配置情形,建議防救災據點、防救災路線及緊急疏散方向,以作為都市計畫區內民眾遭逢不可抗拒之緊急災害時,對於避難場所及逃生路線能有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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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計畫區之消防救災路線系統,係考慮災害(火災、震災)之特性來加以設定,並以層級劃分之方式,視現有道路的地理位置、實質空間條件等,分別賦予不同的機能,包括緊急道路、救援輸送道路及避難輔助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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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火災延燒防止帶方面,本計畫區開放空間(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停車場、學校外部空間及道路),皆劃設火災延燒防止地帶;區內之主、次要道路,可於緊急危難時提供防災避難疏散之場所,並可兼具火災延燒防止之隔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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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見計畫書第136-141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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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計畫書應修正事項1、計畫書第四章有關「修正方案研擬評估」似屬課題與對策相關說明,請配合修正標題。至於計畫書第五遵照辦理,已修正計畫書章節架構,詳參見計畫書第77頁及第92-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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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章實質發展計畫內,如有屬於規劃構想之內容,建議將其改列於計畫書第四章「計畫原則與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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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交通部高鐵局及高鐵公司於會中表示,有關高鐵維修機場用地目前並無新增計畫,建議維持目前用地規模,請縣府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1、『高鐵維修機場』目前已興闢完竣並由高鐵公司使用營運,原方案中本計畫係維持其區位,同時考量週邊道路配置、用地街廓之完整性,將該機場西側使用中之道路、軌道範圍等,及其東北隅、西南隅之零碎公有地一併納入用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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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中,交通部高鐵局及高鐵公司均提案表示高鐵維修機場用地目前並無新增計畫,建議維持目前用地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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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府依建議修正計畫書圖相關內容,將高鐵維修機場用地劃設於高鐵局管有土地範圍內,面積約8.12公頃;至於其東北隅、西南隅之零碎公有地,則分別劃設為公園及綠地。詳計畫書第114、117及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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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畫書附件有關行政院93年4月8日院臺科字第0930017126號函核示內容及本部97年7月24日台內營字第0970118343號函應辦理事項,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說明。遵照辦理。已將函示內容與辦理情形對照表補充於計畫書附錄一、附錄二中。詳參見計畫書附錄一、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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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本案雖為特定區計畫得依都市計畫法第16條規定,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惟基於簡化審議程序提升行政效率、都市計畫為地方自治事項及近年來新竹縣政府辦理類似特定區計畫開發案例等由,建議本特定區計畫應將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開,並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設計等原則性規定,以及主要土地使用分區之開發強度,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主要計畫由本會繼續審議,細部計畫由縣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遵照辦理,已將計畫書修正內容為主要計畫後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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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附表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已針對陳情意見編號1,以對照表方式具體回應並說明,詳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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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1、反對「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土地徵收自救會代表人陳發生君等98年6月10日陳情基於1、本地區土地開發過度,空滯率高2、縣政府製造地方支持假象,完全漠視民意3、高等教育政策開倒車,浪費教育資源4、不切實際的計畫,意圖矇騙主管機關5、縣府食髓知味、變本加厲,區段徵收變成挹注財政赤字工具6、國家科技政策由誰主導?7、客家文化將破壞殆盡無法保存等理由,請即停止新竹縣「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璞玉計畫)案,避免該地區無謂的過度開發、浪費國家資源,破壞客家聚落文化、危害居民生命財產權益及生計乙案。陳情人已列席本專案小組說明,本案請縣府就自救會98年7月28日於會中書面陳情意見,以對照表方式提供具體說明,涉及都市計畫部分,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其餘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事項,則請縣府及相關機關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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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竹縣竹北市璞陳情人已列席本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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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玉計畫促進會98年6月24日竹北璞玉字第009號函陳情應以維護及尊重大多數居民及地主贊成的高度意願支持本計畫之立場及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為前提,希望早日獲得中央積極加速審查,並通過本都市計畫案早日完成區段徵收、開發,是為地方政府與地方居民地主所共同之期望乙案。專案小組說明,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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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院秘書處98年7月24日院臺建字第0980049426號函轉總統府公共事務室98年7月22日華總公三字第09800182740號函送新竹縣工業會前理事長陳清江先生所陳為避免無謂的過度開發、浪費國家資源,破壞客家聚落文化、危害居民生命財產權益及生計,盼停止停止新竹縣「台灣知識經濟併本表編號1。已針對陳情意見編號1,以對照表方式具體回應並說明,詳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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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璞玉計畫)案開發案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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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補辦公開展覽本案計畫內容經查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經本會審議通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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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區段徵收1、本案擬將文大用地無償提供國立交通大學使用,是否影響本案區段徵收財務計畫之可行性,以及對相關地主權益之影響,請補充說明。1、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2條解釋:「都市計畫規劃之大學用地或文大用地,應屬公共設施。」2、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3款(或平均地權條例第55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畫書載明公共設施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本府經評估本案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故依據前述相關法令規定無償撥供文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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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計畫區區段徵收總面積(不含高鐵軌道及維修機場用地後)約437.62公頃,劃設住宅區、商業區合計179.05公頃,約為區段徵收總面積之40.91%,約為計畫區私有地主土地面積合計之46.81%,故可確保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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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案經財務評估應屬可行(依領地比例90%、95%、97%評估)。其中本案住宅區與商業區等抵價地佔計畫面積的40%以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2項(或平均地權條例第54條第1項)之規定;且民眾參與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時,其領回抵價地之價值,經核算已可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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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計畫書第142-148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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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意見內容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2、本案如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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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新竹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新竹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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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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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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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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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議事項為減輕財務負擔,產業專用區如擬提前辦理標售,應於完成土地徵收程序再行辦理,並考量有無影響抵價地分配作業與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至於本開發計畫目前尚在都市計畫審議階段,仍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持不同意見,縣府於進行區段徵收先期作業(如地上物查估)時,應注意民眾感受,並妥善協調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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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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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考量本案係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於不涉及民眾權益範圍,本府先進行區段徵收前置作業,惟遇土地所有權人有異議之情形者,其地上物查估作業即暫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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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4附件本會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意見回覆及辦理情形─自救會陳情意見及辦理情形意見內容辦理情形","一、縣府對外宣稱「本計畫推動的過程中,充分落實社區居民參與,自始至終積極與民眾進行溝通說明」全屬謊言,縣府僅於90年~91年間之計畫推動初期辦理溝通說明會,續至97年公告前均無辦理溝通會議,並成立「xx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