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01-審議事項-第4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配合拷潭排水第一期改善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01
案件id
iQE2N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9月16日第12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8年10月27日府建都計字第098027550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茲准高雄縣政府98年11月30日府水工字第0980303977號函送現勘紀錄結論到部略以:「本案工程邱厝坪段302、198、182、181地號等4筆,現況並無排水渠道,因此為人工開鑿之分洪渠道,認定為河道用地,其餘用地範圍已有天然形成排水渠道,故認定為河川區」;本案擬變更為「河道用地」及「河川區」部分,應請高雄縣政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刪除:4邀集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鄉公所等相關單位辦理現勘認定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並依認定結果修正計畫書圖,以符合規定。
- 二、本案請高雄縣政府釐清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案內「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相符者,應請將經濟部水利署完成「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核定公文納入計畫書內敘明,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如不一致者,請依該署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內容修正計畫書圖,如超出公展範圍,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刪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