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01-審議事項-第10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水庫專用區為水庫專用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01
案件id
jAJau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6月11日第21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8年6月29日府商都字第098010777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提本會第712次會議審決,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王委員小璘、王委員秀娟、蔡委員玲儀、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顏委員秀吉擔任召集人,復於98年9月18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苗栗縣政府98年10月19日府商都字第0980181055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有關超出公開展覽草案範圍部分,請苗栗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外,其餘依照該府98年10月19日函送之計畫內容通過。
刪除:4【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請苗栗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及修正計畫書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本案鋼構橋樑工程及其引道工程位置係屬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範圍內,前開環境敏感區範圍應以保育水資源為優先,爰請苗栗縣政府補充本計畫區之聯外交通系統圖,並說明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可連絡水庫南、北岸道路,以及本案辦理之必要性。
(二)依本案計畫書第21頁橋樑引道平面及斷面圖,橋樑二端引道連接北岸126線及南岸苗16線之坡度過於陡峭,與都市計畫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設計規範之相關規定不符,請苗栗縣政府研提工程改善計畫,並建議於橋樑二端引道上下橋處增加限制轉向之交通管制,並設置會車道等避車空間,以確保車輛行駛之安全。
(三)明德水庫特定區內之觀光發展計畫應以生態旅遊為考量,建議將旅遊型態定位為以現有道路系統搭配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系統之環湖旅遊為主,於適當地點規劃配置停車場,並訂定相關交通管制計畫以限制小客車及遊覽車等車輛之進出,以避免對生態及綠帶之延續性造成衝擊。
(四)依計畫書附件三所附臺灣省苗栗農田水利會98年6月23日苗農水財字第0981002734號函,本案老田寮段435-22與4地號等二筆土地為水庫蓄水入流量取水口,基於水庫營運管理及水庫安全,變更後不得要求撥用乙節,與計畫書第25頁本案用地取得方式所述不符,請查明補正。
刪除:4(五)本計畫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本部都委會專案小組聽取苗栗縣政府簡報「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水庫專用區為水庫專用區兼供道路使用)案」第1次會議紀錄意見回覆表(980918)委員意見辦理情形(一)本案鋼構橋樑工程及其引道工程位置係屬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範圍內,前開環境敏感區位範圍應以保育區水資源為優先,爰請苗栗縣政府補充本計畫區之聯外交通系統圖,並說明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可連絡水庫南、北岸道路,以及本案辦理之必要性。1.本計畫將橋樑工程施作之必要性等因素已納入報告書中,詳p.17。
2.已補充聯外交通系統圖,詳報告書p.18。
(二)依本案計畫書第21頁橋樑引道平面及斷面圖,橋樑二端引道連接北岸126線及南岸苗16線之坡度過於陡峭與都市計畫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設計規範之相關規定不符,請苗栗縣政府研提工程改善計畫,並建議於橋樑二端引道上下橋處增加限制轉向之交通管制,並設置會車道等避車空間,以確保車輛行駛之安全。1.本計畫補正橋樑引道平面及斷面圖,將原有坡地修正為:北岸引道坡度1.85%~5.79%、橋樑設施2.51%、南岸引道坡道5.03%,故符合都市計畫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設計規範。
2.並於橋樑二端引道上下橋處增設交通管制計畫,確保車輛行駛之安全。詳p.23~25。
3.為減緩原有較陡之坡度,故將南北側引道拉長,爰此,南側引道申請範圍因此有所調整,詳p.26。
(三)明德水庫特定區內之觀光發展計畫應以生態旅遊為考量,建議將旅遊型態定位為以現有道路系統搭配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系統之環湖旅遊為主,於適當地點規劃配置停車場,並訂定相關交通管制計畫以限制小客車及遊覽車等車輛進出,以避免對生態及綠地之延續性造成衝擊。1.感謝指正。
2.本計畫規劃環湖設施,並搭配自行車車道及人行步道系統,以達到生態旅遊之目標。
3.本案環湖橋樑路面寬度為6米寬,未來將訂定交通管制計畫,於北、南岸引道處設置管制標誌與避車空間等,並於環湖橋樑規劃單車道雙向通行,避免對於生態環境等等造成衝擊。
4.詳報告書p.19、p.20、p.23、p.24。
(四)依計畫書附件三所附台灣省苗栗縣農田水利會98年6月23日苗農水財字第0981002734號函,本案老田寮段435-221.本計畫針對台灣省苗栗縣農田水利會來函表示,變更後不得要求撥用等事宜,故於施工完成後,管理機關仍為台灣省苗栗農田水利會。
刪除:4與4地號等二筆土地為水庫蓄水入流量取水口,基於水庫營運管理及水庫安全,變更後不得要求撥用乙節,與計畫書第25頁本案用地取得方式所述不符,請查明補正。2.本計畫補正土地取得方式,詳計畫書p.29。
(五)本計畫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1.本計畫為聯絡南岸道路(苗16)和北岸道路(126縣道),故規劃鋼構橋樑工程。
2.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本計畫屬新闢高架路橋、橋樑或立體交叉之工程,且計畫位屬水庫集水區,故依規定辦理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詳報告書p.12)3.現階段本計劃已進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中,並於98年4月9日舉辦專案小組現勘及初審會議。
刪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