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01-審議事項-第13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01
案件id
jLTMH2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委會98年7月24日第241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98年11月16日府工都字第098017724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查「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8條國民中小學之檢討規定已修正,有關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檢討,請配合調整。
- 二、基於簡化審議程序提升行政效率及參考近年來新竹縣相關案例等由,請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都市設計管制與事業及財務計畫等,改列為細部計畫,由縣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並請於計畫書增列「實施進度與經費」及修正計畫案名為「...主要計畫...」。
-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
- 四、本案部分計畫內容因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刪除:4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變更理由本會決議電力設施用地(四)(0.16)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16)環保設施用地(0.17)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17)計畫區西側、兒四西北側綠地(0.02)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02)1.台灣電力公司表明已無該用地之需求。
2.檢討本計畫區停車場用地不足。
3.原環保設施用地供垃圾車停車場使用部分,案經竹北市公所表明已有其他替代方案。
4.為減少鄰避設施對周邊住宅區之影響,並有效利用該土地,將部分環保設施用地併同電力設施用地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以供該地區停車及辦理大型活動使用。照案通過。
二計畫區南側、變二用地西側自來水事業專用區(0.50)住宅區(0.50)1.自來水公司表明已無該用地之需求。
2.為減少開發單位(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之土地閒置損失,變更該用地為住宅區,以促進土地利用效益。
(備註:本案基地應整體開發且留設必要隔離綠帶,並提送本縣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照建築。)本案除請補充適合作住宅區使用之理由外,其餘准予通過。
三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1.修正人文資產保存處理原則。
2.刪除自來水事業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
3.增列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
4.修正都市設計管制事項之60公尺園道斷面圖。
5.修正高鐵車站專用區土地使用管制暨都市設計管制內容。配合各有關單位業務需求,新增或刪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
(備註:詳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前後對照表。)併決議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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