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01-審議事項-第5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案(第二階段:站區及站東)」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01
案件id
mCPWX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本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2月27日第653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請高雄市政府將該府96年2月13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07749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研擬辦理情形及補充資料適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有案。
- 二、嗣經高雄市政府97年5月29日高市府都一字第0970027257號函檢送相關修正資料到部,其說明略以:「一、本案業經96年2月27日貴部都委會第653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府依上開會議決議擬定細部計畫,因考量高雄車站為高雄都會區重要轉運中心,必須發揮高效率轉運機能與帶動週邊地區發展,故檢討修正部分主要計畫內容,並檢討修正本案開發方式以符法源依據。二、上開擬定細部計畫暨配合變更主要計畫草案業循都市計畫程序,於96年10月13日至96年11月13日辦理公開展覽,並經97年5月8日本市都委會第325次大會審通議通過,因上開事項涉及主要計畫內容調整,提請貴部都委會審議。」刪除:4
- 三、案經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6月24日第685次會議審決略以:「請高雄市政府參酌列席本會陳情民眾之意見,就土地使用分區規劃能否參採陳情意見檢討調整、車站專用區允許原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共同開發建設之可行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益之保障等相關事項先行協商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四、嗣准高雄市政府97年7月25日高市府都一字第0970037963號函說明略以:「本案業依上開會議決議於97年7月9日與陳情人協商有案,檢附協商紀錄及提案資料…。」到部,經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97年8月12日第68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請業務單位儘速簽報兼主任委員核可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高雄市政府、相關機關及陳情人意見,研提初步處理建議後,再行提會討論。」
- 五、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楊前委員重信、賴前委員碧瑩、顏委員秀吉、羅委員光宗、黃委員德治等,並由楊前委員重信擔任召集人,於97年8月29日、97年10月28日及97年12月30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簡報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98年2月20日高市府都一字第0980010368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及研處情形相關資料到部,經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3月10日第702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請依本會96年2月27日第653次會議有關本案以市地刪除:4重劃方式開發之相關決議事項辦理及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再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六、嗣准高雄市政府98年10月30日高市府都一字第0980063416號函說明略以:「查貴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02決議請於細部計畫中訂定該『車專六』之最小開發規模為1500平方公尺乙節,係屬本府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權責,本府已依貴部98年6月30日營署都字第0982912536號函將上開建議事項提送本市都計畫委員會審議,並經98年7月15日第335次會議決議:『維持本會第325次會議決議事項』,故旨案已完成都市計畫主要、細部計畫審議程序。」,並檢送相關計畫書、圖,建請本部本於權責迅行核定到部。
- 七、為釐清有關本部前開決議事項是否涉及細部計畫內容及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權責等相關事宜,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有關本會第702次會議之決議事項一修正為:「關於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之3,有關涉及細部計畫整體開發街廓劃設區位及範圍乙節,因屬於細部計畫範疇,依法係屬高雄市政府權責,爰建請高雄市政府考量在現行法令之規定下,審慎研酌在公共建設之推動、車站專用區之整體規劃與建設、以及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維護等方面達成均衡之目標,並建議高雄市政府將該府依本會專案小組意見所研提之方案一內容(於細部計畫草案車專一範圍之西北側,增列劃設「車專六」,刪除:4詳附圖)於細部計畫中劃設,並訂定該『車專六』之最小開發規模為1,500平方公尺,俾利車站專用區內原有私有土地能依市地重劃相關法令規定分配於該地區。」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98年10月30日高市府都一字第0980063416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內容通過,並請依本會96年2月27日第653次會議有關本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相關決議事項辦理後,再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刪除:4【附圖】高雄市政府於專案小組中所提方案一(於細部計畫草案車專一範圍之西北側,增列劃設適當規模之「車專六」)位置示意圖刪除:4【附錄】本會第702次會議紀錄(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