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11-審議事項-第12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東港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11
案件id
RSqJni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月7日第154次會及97年2月1日第15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97年10月1日屏府建都住字第097020072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及同辦法第3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一案變更為住宅區部分(面積0.11公頃):有關回饋,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部分,請比照本會98年1月20日第699次會審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案例第三類型之規定辦理。非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即私有土地東港鎮新仁段472地號,面積21.48平方公尺)部分,請補充免回饋之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案:基地目前供服務中心使用,因位於同條街之東港機房尚有未使用空間,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基地將予以彈性規劃,服務中心可搬遷至東港機房,故同意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住宅區,惟有關回饋部分請比照本會98年1月20日第699次會審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案例第三類型之規定辦理。
- 三、屏東縣政府得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後,並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四、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部分:請屏東縣政府配合審議結果修正,並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