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41-審議事項-第12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北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41
案件id
93nQg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委會94年9月2日第243次會議及94年12月26日第247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5年2月9日南市都計字第095165056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賴委員美蓉、洪委員啟東、黃委員德治、吳前委員萬順(孫委員寶鉅接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楊委員龍士擔任召集人,復於95年3月7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惟臺南市政府尚未依專案小組意見補充相關資料,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提經本會95年7月25日第638次會議報告略以:「一、洽悉,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5年3月7日第1次會議審查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 七、復經臺南市政府95年8月11日南市都計字第09516540640號函送補充資料,經專案小組95年9月4日召開第2次會議,惟臺南市政府尚未依專案小組意見補充相關資料,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提經本會96年4月10日第656次會議報告決定略以:「一、洽悉,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5年9月4日第2次會議審查意見(如附錄)(略)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二、專案小組審查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如下表(略),併前項意見辦理。」。
- 八、案經臺南市政府96年7月20日南市都計字第096153884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相關補充資料到部,復於96年8月13日、97年3月20日再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提經本會97年4月15日第680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臺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其中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略以:
「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已大幅修正,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經臺南市政府99年4月30日南市都劃字第09900449790號函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略以:「本案土地為國有,陳情人已於96年8月13日列席專案小組會議說明,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96年1月31日以南市教國字第09612505140號函建議保留為學校用地,同意依照辦理」,合先敘明。
2.建議維持原計畫。本案同意依市府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台南市政府建議處理方式本會決議2陳情人:李家和陳情位置:變更二-三、五-4案、新村、文賢國中北側道路。
- 一、位於文元國小南側的國中用地,為設置北區區公所使用,故劃設一塊機關用地,如果市府覺得北區的國中用地夠用,就把國中用地全部變更為機關用地,提供給北區區公所使用,不然劃為文中小,再撥一塊約半公頃的土地給區公所使用,感覺上隔局太小,未來區公所若有需要擴大時,也沒有足夠的腹地可擴大,再說還要考慮洽公民眾停車的問題,所以我建議如果國中用地不夠用的話,就維持文中用地,區公所等機關用地,不仿規劃到兵工配件場,欲設置展覽場的用地上,再看原欲設置於兵工場的展覽場,看要規劃到台南市的哪個地方,若文中用地足夠的話,就把文元國小南側的文中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供北區區公所使用。
- 二、北區原有很多眷村及美國學校,因北區西門路以東屬於已開發地區,大型公園綠地極為缺乏,所以最好把美國學校、自治新村、自強新村、九六新村等未蓋房子的眷改用地全改為公園用地,可跟國防部或國有財產局協調或撥用,儘量在無償撥用的情形下,然後變更為公園綠地使用,這樣不但可提升居住的品質,對民眾及地區發展也最為有利,且富台大道等眷村的人口也很多,卻缺乏大型公園,所以公園用地多一點,對居民最有利,就算土地可賣一些錢,但錢也不是進入市庫,況且眷改土地拿去賣錢,不但無法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景觀不好公共設施缺乏,也不利於地方的發展,況且土地都拿去蓋房子,對地方的發展也不一定最有利,請三思。
- 三、大道新村附近戶數多,原本的市場也拆掉了,最好利用眷改用地規劃一個大型且附停車場的市場用地,以應付居民使用。
- 四、武聖路與民德路位於文賢國中北側的道路,車子非常多目前為八米道路,交通流量大不夠用,且都市計畫對此路沒有做完整的規劃,建議變更為十五米的計畫道路,以利地方的交通。1.陳情建議事項第1點,已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變更編號5-2案。
2.陳情建議事項第2.3點,北區原有眷村改建土地已納入本府與國防部刻正協商之「台南市未改建眷村土地整體規劃專案」中辦理。
3.陳情建議事項第第4點,係屬細部計畫範疇,不予討論。本案同意依市府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台南市政府建議處理方式本會決議3陳情人:郭玲惠陳情位置:小東路尾段道路同一條路頭尾寬窄不一易生交通問題市容景觀不佳。東豐路尾接小東路段道路寬度不足建議拓寬。本案屬於全市性交通議題,建議依內政部都委會第680次會議決議,納入下次全市性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本案同意依市府意見辦理。
4陳情人:鄭愛玲陳情位置:公園南路公園南路若車流量沒很多可擴至20m道路即可。因現有高鐵,若再配合捷運,車輛數會減少。多增加公園,綠地的規劃,以符合未來老人社會的健康需求,及改善空氣品質。已酌予採納,說明如下:
1.經本次通檢後,北區公園用地面積為31.89公頃,增加6.48公頃,尚符合法規標準。
2.短期作法透過市府持續推動之空地空屋管理自制條例及好望角計畫等提供休憩空間。長期則透過通盤檢討程序規劃適當之公共設施以滿足市民所需。本案同意依市府意見辦理。
5陳情人:周滄照陳情位置:北園街及北園街東側使用分區1.政府規劃不公平2.政府不合實際1.請將北園街以東除了市場公園保持現狀以外,應全部改為商業區,因元寶樂園部分已改為商業區了。
2.今之北園街尾段已規劃為12m通至永康市,但原來北園街已建好兩邊店鋪(早在12m計畫之前即以蓋),故懇請照今之北園街用即可,否則會要由11m拓寬為12m時兩邊店鋪全被拆到多出賠償問題。1.陳情建議一:申請人可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及變更為商業區申請規範」,於符合該規範之基本條件下,提出個案變更申請。
2.有關陳情理由第2點,屬細部計畫,不予討論。本案同意依市府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台南市政府建議處理方式本會決議6陳情人: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陳情位置:北區延平段660-2、1169-151及1169-153地號1.陳情地點位於台南市後備指揮部列管「長榮營區」範圍內。
2.任務:
(1)平時:負責三軍後備部隊「管、編、裝、召、訓」、役男第一階段基礎訓練、國軍人才招募工作及執行後備軍人動員、管理、服務工作、留守業務與災害防救、完成後備部隊動員整備。
(2)戰時:提供作戰區遂行第一線海岸守備縱深地區作戰所需後備部隊,並持續執行軍事動員,運用全民防衛動員機制,結合後備戰力,支援地面作戰,維護國土防衛安全。
3.台南市北區延平段660-2地號等三筆土地位於營區範圍內,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不符合現況使用。建議案內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本案陳情內容非屬本次重新公開展覽之範疇,未便採納建議納入下次全市性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本案同意依市府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