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41-審議事項-第14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劦耀鋼鐵東側毗鄰農業區為甲種工業區(附))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41
案件id
FWj3j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委會98年10月26日第121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9年2月10日府建都字第099003784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顏委員秀吉、劉委員小蘭、黃委員德治、羅委員光宗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張委員梅英擔任召集人,復於99年3月10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因未出席專案小組委員無具體修正意見,無須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繼續聽取簡報,並經高雄縣政府99年4月13日府建都字第0990091052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依照高雄縣政府99年4月13日府建都字第0990091052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目前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如有違反現行法令規定者,請高雄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查處。
- 二、有關本案細部計畫應劃設適當比例之公共設施用地、必須自願捐獻代金,以及該公共設施用地由申請人自行管理維護等,請納入計畫書規定,並請確實依照辦理。至於「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除已於主要計畫辦理者外,其餘請高雄縣政府於細部計畫檢討辦理之。
- 三、本案屬主要計畫層次,新計畫「甲種工業區」應修正為「工業區」。
- 四、本案請土地所有權人與高雄縣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如未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 五、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檢送計畫書32份(増修部分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再提委員會議討論。惟因本次會議出席委員僅2人,其他專案小組委員如於接獲本建議意見1週內,提供具體修正意見者,則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一)違規查處:本案目前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如有違反現行法令規定者,請高雄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查處。
(二)「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詳附表,除申請人(劦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案變更無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檢附環保主管機關證明文件,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原則同意依高雄縣政府補充說明辦理。
至於未納入主要計畫書規定者,建議請高雄縣政府於細部計畫檢討辦理之。
(三)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1、本案劦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年產值,以及鄰近確無工業區可供擴建之照片,請予以補充。
2、本案變更範圍內土地,經申請人補充說明無灌溉排水系統,請補充當地農田水利會證明文件。
3、本案申請人已取得產權之周邊農業區如何利用,以及基地形狀不規則之原因等,請補充說明。
4、本案已提供細部計畫內容供參,為避免未來僅涉及細部計畫內容之調整,仍須變更主要計畫,計畫書內有關細部計畫內容,除都市防災計畫仍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建議予以刪除。
5、本案屬主要計畫性質,都市計畫名稱應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劦耀鋼鐵東側毗鄰農業區為工業區)案」,且新計畫「甲種工業區」應修正為「工業區」。
6、計畫書附件五與本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附表重複,以及附件九土地租賃契約書因非屬計畫範圍,建議予以刪除;計畫書附件七擴建計畫書摘要說明如經經濟部核准,請將經濟部同意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至於附件十「景觀計畫及隔離綠地之規劃說明」建議予以刪除,並於主要計畫書摘要敘明。
(四)後續辦理事項:
1、本案請土地所有權人與高雄縣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如未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2、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俟高雄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五)環境影響評估:計畫區內未來之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與行政院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六)建議事項:
1、細部計畫規劃時,有關交通動線及開放空間應儘量維持其連續性,以利整體使用。
2、本案建築物應儘可能退縮建築,且應規劃適當之周邊隔離綠帶,以避免影響鄰近農業生產環境。
3、本案申請人已取得產權之周邊農業區,經考量申請人開發時效、整體開發利用及避免違規情形發生,建請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檢討變更為工業區。
附表「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處理情形對照表(縣府99.3.10於專案小組會議中分送)規定事項高雄縣政府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