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41-審議事項-第8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份)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41
案件id
LHwDQ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0月3日第230次、99年2月9日第24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99年3月29日府都計字第099006701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應俟臺中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 二、本計畫區內之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