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51-審議事項-第17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住宅區為商業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土城市員福段24地號等及中華段1375地號等25筆土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51
案件id
QFhEW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月20日第38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北縣政府98年5月4日北府城規字第098034371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王委員秀娟、鄒委員克萬、李委員公哲、及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8年6月25日、98年8月13日及98年9月29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提本會98年11月24日第719次會審議決議:「本案除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有關環境影響評估,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國有土地處理方式等外,因尚涉及變更使用分區類別、使用性質、面積及公共設施劃設區位等,案情複雜,故請該府再詳予重新檢討分析並補充書面資料,交由原專案小組先行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原專案小組於99年1月19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臺北縣政府於99年2月1日北府城審字第0990082861號函檢送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 一、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二-(四)點,採納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同意變更為商業區,並請將本案變更緣由、計畫整體發展構想、空間架構、交通系統、社區鄰里配置、公共設施服務範圍、商業區使用強度及產業結構發展變遷等妥為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臺北縣政府99年2月1日北府城審字第0990082861號函送計畫書、圖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臺北縣政府據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為配合該都市發展及產業變遷,透過本計畫閒置工業區土地規劃利用提供優質之商業服務空間,藉以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品質,創造都市新的發展契機,故辦理變更部分工業區(面積:1.6796公頃)、住宅區(面積:0.3381公頃)為商業區(面積:1.4124公頃)、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0.3735公頃)及道路用地(面積:0.2328公頃),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