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51-審議事項-第16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四城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51
案件id
Rpkfq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89年6月23日第100次會、94年1月25日第126次會、94年5月20日第128次會及95年10月11日第13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5年6月15日府建城字第096007669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前委員啟東(召集人)、賴前委員碧瑩、張委員金鶚、王委員秀娟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96年8月28日、97年5月6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後,因洪前委員啟東及賴前委員碧瑩任期屆滿卸任,經重新簽奉核可,改由張委員金鶚(召集人)、李委員正庸擔任小組成員,專案小組於97年8月13日、及98年10月14日繼續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宜蘭縣政府以99年1月15日府建城字第099000818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宜蘭縣政府99年1月15日府建城字第0990008187號函送之修正計畫書、圖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七案部分,參據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同意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惟應請研提交通路口設施之改善措施納入計畫書規定。
- 二、計畫書有關「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及「事業及財務計畫」內容,請配合本會審議結果作修正,以資周詳。
附件
- 【附錄】本會98年10月14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四城地區都市計畫」係於民國72年5月核定實施,於民國80年9月10日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為538.5公頃(礁溪鄉376公頃,宜蘭市162.5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