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51-審議事項-第5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機十二」機關用地鄰近地區景觀改善)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51
案件id
ay1kl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7月24日第10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97年9月3日府建發字第097090132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提本會97年11月18日第695次會及98年4月7日第704次會審議決議略以:「…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赴現場實地勘查並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鄒委員克萬(召集人)、張委員梅英、陳委員麗紅、顏委員秀吉及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8年6月3日、98年9月3日(赴現場勘查)、99年1月26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參據澎湖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第三漁港儲油區目前無遷建儲油區之使用需要,該府為配合發展漁業與觀光遊憩需求,建議擴大本案變更範圍及調整變更計畫內容(擬將儲油區變更為漁業區、道路、公園、宗教專用區……等),以營造並改善馬公第三漁港入口整體景觀,為求審慎周延,故請縣政府詳予研提具體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方案及妥為製作變更計畫書、圖並提縣都委會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