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51-審議事項-第4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燕巢都市計畫(附帶條件(三)開發方式及整體開發範圍)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51
案件id
qApac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8月5日第11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8年12月29日府建都字第098033265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6條。
2.本會94年1月11日第601次會決議。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開發之經費來源及確切開發時程,並納入計畫書敘明,避免開發延宕而影響都市整體發展。
- 二、請高雄縣政府詳予補充本案區段徵收可行性分析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為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本案請縣政府依下列方式辦理:
1.請高雄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並完成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案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高雄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3.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第1及2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