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61-審議事項-第13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61
案件id
BKm7J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依據本會98年3月24日第703次會審議「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決議:「略以…惟因本案部分變更案件案情內容繁複,又或涉及其他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範疇,尚須再行審議以資妥適。故為使整體通盤檢討辦理時程不致延宕過久,影響市政推動」,准此,本案除已依本會第703次會決議通過案件外,其餘案件皆依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及本會決議納入第二階段,由縣政府繼續辦理研提書、圖到部後再行審議,案經臺北縣政府依照上開決議於98年11月16日北府城審字第098095222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到部。
- 二、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委員秀娟(召集人)、周委員志龍、張委員梅英、顏委員秀吉、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9年1月12日及99年2月5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文高一用地部分仍維持原計畫,文高二用地同意依專案小組決議變更為公園用地使用。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不足,故變更為公園用地,並請縣政府積極辦理用地取得。
21--高中二用地高中用地(2.4367)公園用地(2.4367)(編號公二十四)高中二用地經作業單位洽教育部表示財政困難教育資源有限,縣階段不再增設國立高中,以及本府教育局表示財政困難,不擬再增設縣立高中,亦不變更劃為國中、國小用地。爰此,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法」規定檢討新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面積不足之項目,變更為公園用地。暫予保留,請教育主管機關確實檢討用地需求後,併第二階審議辦理。照案通過【縣都委364次會議決議】。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縣政府積極辦理用地取得。
71變更內容(公頃)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第703次決議縣都委會決議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2221變三西北側乙種工業區(0.2291)道路用地(0.2291)增加丹鳳住宅區與西盛工業區利用環河路對外連繫之便利性,變更部分乙種工業區為15公尺道路用地。本案拓寬將拆除部分建物,請再考量本案道路拓寬是否有急迫開闢之需求且本案未經公開展覽程序公告週知,故暫予保留,併第二階段或另以專案方式辦理。照案通過。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請縣政府仍依本會第703次會決議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住宅區(0.0009)道路用地(0.0009)23--新泰路瓊林路交口道路截角、中正路與塭仔圳計畫道路道路截角。工業區(0.0009)道路用地(0.0009)依臺北縣建築管理規則之標準截角規定,檢討6米以上計畫道路之道路截角。--照案通過。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縣政府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住宅區(0.0384)道路用地(0.0384)24--天祥街道路用地(0.0362)住宅區(0.0362)本案原為因計畫線與樁位線不符提列之道路重製疑義變更案,惟縣都委會審竣之案件內容屬細部計畫道路變更,又因天祥街為主要計畫道路,需提升至主要計畫進行變更,故補充提案。--照案通過。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縣政府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25--副都心道路截角(副都心段一小段414地號)第二種商業區(0.0016)道路用地(0.0016)配合本府地政局辦理新莊副都市中心地區市地重劃,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8條規定,提請本府市地重劃委員會94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增設道路截角----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縣政府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26--實施進度與經費--修訂實施進度與經費內容配合實際發展需求、相關法令規定,於以檢討修訂,以符實際並便於執行。
--照案通過。併變更明細表新編號第2.3.4.5.6案討論(即維持原計畫)。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建議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陳情摘要本會第703次會決議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逕3辜彥琮等人,文高二用地學校用地(2.4367)商業區(1.6245)公共設施用地(0.8122)62年新莊都市計畫編訂為高中用地至今已34年之久,在政府尚未規劃財源辦理徵收補償的情況下,建議由地主捐贈總面積1/3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2/3土地由土地領回,規劃為商業區,使土地有效開發作為商業發展中心,不但地方繁榮更是創造政府與民間雙贏的經濟奇蹟。
暫予保留,請教育主管機關確實檢討用地需求後,併第二階審議辦理。
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21案。
2逕5新莊市公所,富國段、124-1等二筆依土地權屬調整變更範圍有關本所管轄座落新莊都市計畫內「機三用地」,新莊市富國段124、124-1等二筆地號土地範圍圖、土地登記簿謄本,惠請鈞府依本所實際權管使用「機關用地」範圍修正「變更新莊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34案計畫圖。
暫予保留,併第二階審議辦理。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8案。
3逕13柯大偉,福營段、、、等4筆及安帶段109-4乙筆地號加油站用地(0.1278)商業區(0.1278)1.基地為加油站用地,但距本基地約500公尺遠處已有優加力新樹站及中油輔大站兩處開闢完並以開始運之加油站,本用地是否仍需劃設為加油站實值得商榷。
2.本地段雖被劃設為加油站用地,但多年以來政府卻未徵收,又即便政府將其開發為加油站後,在鄰近已有兩處加油站共同競爭的情況下,未來在營運上是否有經濟效益可言也令人懷疑。此外,對地主來說目前亦難進行任何開發行為,僅能閒置本地任其荒廢,不僅使人民權益受損,也破壞了當地的都市景觀。
3.本地段緊鄰輔仁大學,毗鄰土地雖同為工業區,但在周邊建國一路及中正路旁沿街面實際上卻早已開滿便利商店、餐飲店、生活雜貨店等零售商業,其實際土地使用情況早已悖離都市計畫甚遠。因此為順應地方現況需求,應將其變更為商業區,以期能服務鄉里住民,繁榮地方經濟。併主要計畫第二階段審議—暫予保留(原編號)第16案討論。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17案。
4逕14黃文娟,現況福營路農業區(0.3296)工業區(0.0829)道路用地(0.4125)考量福營路為通行多年具公共地役權之現況道路,確有規劃為計畫道路之需求,建議惠予考量將福營路由現況道路變更為都市計畫道路。請臺北縣政府納入第二階段妥為研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16案。
【附表三】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都委會決議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2陳情人:新莊福營橋頭仔福德宮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游茂林陳情位置:安和段115及116地號一:本土地公廟門牌座落新莊市福營路262號,土地座落新莊市安和段115及116地號,土地公的存在時代久遠,依香爐及石碑紀錄以及耆老陳述已歷百多年。
二:本土地公廟土地原似乎未編列地號,後編列為安和段115及116地號,屬國有財產局土地據聞國有財產局已批交馥華生活科技公司(建設公司)辦理都市更新,批准擬由該公司之徐陳坤、林秋香二人私人名義辦理承買並併購。
三:本土地公廟昔日所管轄農地跨越泰山鄉貴和及新莊市民安、福營;丹鳳、後港等地區之廣大農地,現在大部分已蓋有工廠及房舍,信徒頗眾,香火鼎盛。
請勿核准馥華生活科技公司徐陳坤、林秋香或他人併購本土地,以免使得福德正神土地公無處安身,並提出承租或承購申請。本案已於民國97年12月4日召開協調會議(北府城規字第0970918594號函),並確定未來福德宮設施保留項目如下:主廟體、金亭、牌樓、樂捐芳名錄石碑、廟主體正後方老樹。相關設計未來於都市設計審議時配合圍牆拆除後之設計方案集中規劃設計。
(保留設施示意圖納入都市設計書中敘明。)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附錄一】【變更新莊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15、16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03次會議紀錄(98年3月24日)
附件
- 【附表一】本會專案小組審議完後再接獲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逕1陳情人:
新莊市公所陳情位置:丹鳳高中旁農地一、經查本市丹鳳高中已升格為完全高中,並於98學年度開始招生,目前已招收7班高中部學生。
- 【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