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61-審議事項-第1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第一階段涉及鐵路用地及交通用地部分)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61
案件id
NAY9I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9月16日第15屆第31次會及98年11月16日第15屆第3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9年1月14日府規字第099001262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因變更內容甚多,對都市發展影響層面甚廣,且公民或團體尚有不同意見與建議,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二、行政院於民國98年2月27日核定「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並納為「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本案為求審慎周延,故請台灣鐵路管理局備妥桃園段高架計畫之整體規劃簡報資料提會報告,俾供審議參考。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