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71-審議事項-第16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71
案件id
9amSn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9月24日第11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8年4月23日府建都字第098009462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提本會98年6月30日第709次會決議:「本案請高雄縣政府參考會中委員所提下列各點意見詳予補充具體書面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一、請補充大寮鄉人口之成長、分布及組成等資料。二、請詳予檢討及評估本計畫區有關閒置空間再利用之可行性分析。三、補充說明本案事業及財務計畫之經費來源及基地空間配置,並考量鄰近社區活動空間機能及區位適宜性。四、本案基地係利用現有道路做為聯外通行使用並未規劃供出入之計畫道路,將來開闢完成後,其所衍生之交通流量勢必增加附近地區交通之負荷、影響周邊道路系統服務水準,請詳為補充說明整體交通改善計畫。」在卷,案經高雄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辨理後於99年3月3日以府建都字第0990044226號函補充書面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高雄縣政府99年3月3日府建都字第0990044226號函送書面資料納入計畫書內敘明以資完備外,其餘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