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71-審議事項-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電信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71
案件id
d6JYtz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8月13日第15屆第3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8年12月15日府城規字第098048524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及同辦法第3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擬變更機關用地(二)為商業區,其中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部分,請修正為「電信專用區一」,且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之使用;涉及回饋部分,應依縣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並由縣府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以利執行。
- 二、擬變更機關用地(二)為商業區,尚屬私人所有部分,考量公共設施用地不宜輕易變更為其他分區使用,爰暫維持原計畫,並請納入地區通盤檢討變更為計畫區內較缺乏之公共設施用地,較為妥適。
- 三、擬變更機關用地(八)為電信專用區部分,請修正名稱為「電信專用區二」,並維持不得作「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以資區別。
- 四、請配合審議結果修正「電信專用區一」、「電信專案區二」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並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載明,以資明確。
- 五、本案應回饋部分如擬折算代金抵繳,則應參照本會第699次會審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相關決議,應優先使用於改善鄰里社區之公共設施,以提昇當地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並請將該代金運用方式,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