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71-審議事項-第11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71
案件id
gUIc8G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月25日第199次會及98年8月5日第21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9年2月5日府商都字第099002446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1、4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後重新丈量各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互有增減,計畫總面積增加25.58公頃,請詳予敘明原因及處理原則,納入計畫書,以資明確。
- 二、本次變更內容涉及回饋部分,請依縣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如無須回饋,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 三、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藉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辦理。
- 四、本案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或與原公開展覽草案不一致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五、(一)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詳附表一。
(二)新增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詳附表二。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詳附表三。
附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本會決議一計畫圖原都市計畫圖。
(比例尺1/3000)重製之都市計畫圖。
(比例尺1/1000)一、為提高計畫圖之精確性,以符合現況並利於執行。
- 二、原計畫圖(比例尺1/3000)年代久遠,其地形地物與現況地形地物差異甚大。
- 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二都市計畫書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原都市計畫總面積及各種分區及用地面積(詳表三及表四)重製後計畫總面積及各種分區及用地面積(詳表十一、表十二)依據重製作業後都市計畫圖(比例尺1/1000)重新量測結果修正。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三計畫區北端縱貫鐵路鐵路用地(0.34公頃)甲種工業區(0.34公頃)考慮現況縱貫鐵路路線調整,並依現況配合變更。本案無涉計畫圖重製,請納入「變更苗栗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辦理。
四計畫區南端縱貫鐵路綠地(0.17公頃)鐵路用地(0.17公頃)一、依苗栗縣政府95年03月27日府工都字第0950037628號函送都市計畫重製疑義研商會議記錄內容辦理。(B10案)
- 二、考慮現況縱貫鐵路路線調整,配合現況予以變更。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五Ⅲ-21道路道路用地(0.03公頃)住宅區(0.03公頃)一、98年6月25日府商都字0980106955號函辦理。
- 二、配合現況變更,變更計畫道路為9公尺。一、參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惟涉及回饋部分,請依縣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如無須回饋,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本會決議道路用地(0.01公頃)住宅區(0.01公頃)六Ⅲ-7和Ⅱ-13號道路交叉口住宅區(0.01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一、98年6月25日府商都字0980106955號函辦理。
- 二、配合現況變更。一、參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惟涉及回饋部分,請依縣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如無須回饋,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七中正路計畫道路15公尺路段及中山路11公尺路段中正路及中山路計畫寬度係依第一次通盤檢討縣府所繪實測圖為準。廢除縣府所繪實測圖所指定之計畫寬度,故中正路計畫道路15公尺路段中山路11公尺路段,其計畫寬度分別為15公尺、11公尺。一、98年8月17日府商都字第0980138546號函辦理。
- 二、為利後續執行之一致性避免爭議,爰變更之。一、參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惟請縣政府將計畫道路起迄之寬度於計畫書補充敘明,以資明確。
附表二新增變更內容明細表(苗栗縣政府99年3月12日府商都字第0990043470號函送)變更內容新增提案四通新編號四通公展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學校用地(文中一)(0.03)人行步道用地(0.03)學校用地(文中一)(0.03)住宅區(0.03)八77大倫國中運動場東側人行步道用地(0.03)住宅區(0.03)1.經查,社寮岡段7號地號已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時,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45次會議同意變更部分學校用地為住宅區在案,惟發布實施之計畫書漏植,故本次依第三次通盤檢討之規劃意旨修正重製之現行計畫圖。
2.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綜理表編號第28案之規劃意旨係沿學校用地東側範圍於學校用地內劃設二公尺人行步道。
3.本案係屬計畫書、圖訂正,故免予回饋。一、參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惟涉及回饋部分,請依縣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如無須回饋,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九3人3文山國小南側人行步道用地(0.01)住宅區(0.01)1.本案僅於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圖上標示由住宅區變更為人行步道,但未列入計畫書內敘明,亦未提都委會審議,故並未完成變更之法定程序。
2.該人行步道銜接國華路,因國華路車流量大,倘留設人行通道,易產生交通衝擊。
3.本案係屬計畫書、圖訂正,故免予回饋。一、參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惟涉及回饋部分,請依縣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如無須回饋,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附表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苗栗縣政府99年3月12日府商都字第0990043470號函送)編號苗栗四通逕向內政部陳情編號陳情位置及陳情人陳情事項苗栗縣政府處理意見本會決議逕人1逕人5苗栗段46-16、246-33、246-34等3筆地號李岳霖1.陳情土地別於民國54及59年興建三棟合法房屋,並取得使用執照,民國60年將該土地劃為綠地用地,當時因不諳都市計畫法令,未適時提出異議,後於民國77年辦理一期公設通檢時提出陳情。
2.苗栗段246-3地號面積僅為60平方公尺,分屬住宅區及綠地用地,導致該筆土地無法建築使用。
3.綠地用地已近40年未開闢,且鐵路已西移,本次通檢已變更部分鐵路用地為綠地用地,建請考量都市發展及合法建物存在事實,將陳情土地變更為住宅區。建議酌予採納。
1.經查該範圍已於劃設綠地前取得使用執照。
2.曾於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時陳情並獲同意由綠地變更為住宅區(變10案)並發布實施在案,但後續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時,未於計畫圖套繪前次專案通盤檢討後之計畫內容,復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於計畫圖上將該案納入,因係屬計畫書、圖訂正,故免予回饋。一、參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照該府處理意見通過。
- 二、惟涉及回饋部分,請依縣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如無須回饋,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