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281-審議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一小段119地號等4筆土地農業區及同小段137-3地號機關用地(聯勤集寧廠)為機關用地(供中央政府機關使用)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281
案件id
njDgK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8年11月27日第604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9年3月23日府都規字第099313228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土地應儘量維持原有地形地貌,以維護自然環境。
- 二、本案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