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1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復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11
案件id
4ZjjR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依據臺北縣政府99年3月4日北府城審字第0990149746號函及99年4月21日北府城審字第0990259602號函辦理。
- 二、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第585、589、595、613、621、648、665、679及705次會議審議完竣,並以99年2月12日台內中營字第0990800970號函核定在案,惟臺北縣政府於98年12月25日發布實施「變更淡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該土管要點內容未及於本次通盤檢討作修正;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3案因該府目前不急需辦理,編號第17案變更內容與本會第585次會決議未符,為利日後計畫執行,故該府以前開號函送相關計畫書到部並依都市計畫法第82條規定提請復議,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詳如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臺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重新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復議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核定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縣政府函送復議內容(公頃)復議理由本會決議農業區(1.09)綠地用地(0.00*)北都市計畫範圍外(1.12)道路用地(0.03)計畫區東北側、西北端,九號道路兩側高中用地(0.18)本都市計畫範圍外(0.18)維持原計畫,暫不予處理由於淡海新市鎮目前已陸續開發,與本都市計畫區接界地區亦予用地徵收,故配合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實際開闢範圍,調整淡水都市計畫範圍界,並納入「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一次重製通盤檢討)案」中予以調整,本次通盤檢討暫不予處理。同意照縣政府函送復議內容通過,惟為確保計畫圖之精度及符合實際情況,並請該府迅速辦理本計畫區之重製檢討,以利執行。
17文化國小南側,一號道路北側住宅區(0.15)學校用地(文小三)(0.15)學校用地(文小三)(0.51)配合學校實際發展需求變更,次查變更範圍土地均屬公有土地,教育主管機關(臺北縣政府教育局)亦表示支持。
原列變更地號為淡水段砲台埔小段卅二號(面積:0.15公頃),經查應為淡水段砲台埔小段卅二號及卅三之三號(面積:0.51公頃)。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有其急迫性,且變更範圍皆屬公有土地,故同意照縣政府函送復議內容通過。
41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本次檢討新增土地使用分區及配合變更淡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已於98年12月25日發布實施,爰依現行土管調整部分之條文內容。
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並為利計畫執行,故同意照縣政府函送復議內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