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11-審議事項-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南庄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11
案件id
CoG1G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3月6日第190次會、97年4月3日第201次會、97年9月12日第207次會及98年8月13日第21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8年12月10日府商都字第098021096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及同辦法第3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該基地現況為南庄服務中心使用,確屬經營或發展電信事業所需之必要或相關設施,又考量鄰近中心商業發展,可促進商業活動,故同意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
- 二、有關涉及回饋部分,應依縣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並由縣府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以利執行。
- 三、變更土地為私人所有部分,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私人權屬土地因繼承登記問題,目前該公司尚在價購中,惟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協商土地所有權人取得用地或同意變更文件,以利執行。
- 四、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內公告徵求意見日期誤植及公開展覽登報資料闕漏,請補正。
- 五、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部分:請苗栗縣政府配合修正,並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以資明確。
- 六、本案應回饋部分如擬折算代金抵繳,則應參照本會第699次會審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相關決議,應優先使用於改善鄰里社區之公共設施,以提升當地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並請將該代金運用方式,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