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11-審議事項-第12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北斗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11
案件id
gu2Wc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5月10日第17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6年10月23日府建城字第096021583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委員小璘(召集人)、彭前委員光輝、林前委員俊興、洪前委員啟東及孫前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7年1月15日、97年4月15日、97年8月26日及97年12月23日共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彰化縣政府98年6月19日府建城字第0980140482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到部。
- 七、案經提本會98年7月14日第710次會議決議略以:「考量本計畫區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變更案件(共十四處)案情繁複,且可提供公共設施面積比例大幅調降(由原來之59%驟減為30%不等),牽涉住宅需求、環境品質及公共設施檢討標準等層面甚廣,且缺乏可行性評估,為使本通盤檢討辦理時程不致延宕過久,影響市政之推動,故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建議分兩階段進行辦理,除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暫予保留部分(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四至十八)納入第二階段請縣政府繼續辦理研提相關資料到部後,再行審議外,其餘部分納入第一階段先依程序審議。」。
- 八、本案第一階段部分業經上開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彰化縣政府於98年12月30日發布實施;第二階段部分(暫予保留部分),彰化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以99年1月26日府建城字第0990023297號函送相關書面資料到部,並經本會組成專案小組於99年3月30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嗣經彰化縣政府99年5月13日府建城字第0990116788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彰化縣政府99年5月13日府建城字第0990116788號函送計畫內容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變更北斗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提本會98年7月14日第710次會議決議略以:「考量本計畫區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變更案件(共十四處)案情繁複,且可提供公共設施面積比例大幅調降(由原來之59%驟減為30%不等),牽涉住宅需求、環境品質及公共設施檢討標準等層面甚廣,且缺乏可行性評估,為使本通盤檢討辦理時程不致延宕過久,影響市政之推動,故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建議分兩階段進行辦理,除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暫予保留部分(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十四至十八)納入第二階段請縣政府繼續辦理研提相關資料到部後,再行審議外,其餘部分納入第一階段先依程序審議。」。目前第一階段部分業經上開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彰化縣政府於98年12月30日發布實施;本案第二階段部分(暫予保留部分),請依照下列建議意見,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及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等資料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