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11-審議事項-第14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專供受災戶安置使用】)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11
案件id
r938a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0月27日第208次會及98年6月25日第2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8年8月18日府建都字第098017462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 六、本案經提本會98年9月22日第715次會決議略以:「本案涉及辦理區段徵收之目的、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災民安置需求面積之必要性,故退請南投縣政府就下列各點詳予考量,如縣政府認為基於實際發展需求、減輕地方財政負擔,請補充詳細書面資料後,再行報部。」,案經南投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辨理後於99年5月4日以府建都字第09900906990號函補充書面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南投縣政府將該府99年5月4日府建都字第09900906990號函送書面資料納入計畫書內以資完備,並修正案名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案」外,其餘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