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21-審議事項-第4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配合『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興辦事業計畫』計畫禁建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21
案件id
3NGby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案准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99年6月1日城規字第0991001425號函檢送禁建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禁建事宜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1條。
- 三、禁建範圍:臺北縣貢寮鄉。
- 四、禁建期限:自公告實施日起18個月,惟本案禁建期間如都市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即予以解禁。
- 五、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配合行政院99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0990012205號函核定之「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興辦事業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避免計畫區內民眾申請建築或大規模採取土石及變更地形等致影響計畫內容及可行性,爰申請依都市計畫法第81條規定辦理禁建,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由內政部依法定程序報奉行政院核定後,轉請臺北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
- 二、有關「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案」係內政部訂定之特定區計畫,本案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書、圖請合併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