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21-審議事項-第5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百果山地區)(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排水使用))(配合鎮興排水整治)」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21
案件id
CUT1C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4月8日第19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9年5月27日府建城字第09901287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應請彰化縣政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河川區」公文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依經濟部水利署99年6月10日經水河字第09951155930號函示:該署現正依程序辦理後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審議作業中,尚未完成核定;本案應俟該署完成核定作業後,請彰化縣政府查明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該署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案內「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相符者,應請將該署完成「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核定公文納入計畫書內敘明,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如不一致者,應依該署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內容修正計畫書圖,如超出公展範圍,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