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31-審議事項-第11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飛雁新村都市更新整體開發)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31
案件id
dPh7Z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3月26日第21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縣政府99年5月24日府城都字第099012670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為「飛雁新村」眷村遷移後之土地再利用,研提都市更新計畫,故請將更新範圍之再發展構想,包括土地使用、交通運輸計畫(含人行、車行交通動線、大眾運輸系統、停車供需分析等)及公共設施計畫等內容,以及相關構想示意圖納入計畫書敘明,俾供擬定細部計畫之參考。
- 二、本案變更範圍內尚有部分私有土地,涉及回饋部分,應於核定前由縣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否則維持原計畫。
- 三、法令依據乙節所載「內政部96年10月25日內授營都字第0960161440號函」,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請刪除。
- 四、本案計畫書、圖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規定,由臺南縣政府之業務承辦人及主管人員核章。
- 五、本案尚須另擬細部計畫,後續應俟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細部計畫,以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屆時如需調整本會決議文者,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