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31-審議事項-第10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埔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31
案件id
kHY2F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6月6日第211次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98年8月12日府城規字第098009293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顏委員秀吉、張委員梅英、王委員小璘及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8年10月6日及98年11月26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嘉義縣政府於99年6月14日以府城規字第0990100794號函,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嘉義縣政府99年6月14日府城規字第0990100794號函送之修正計畫書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大埔都市計畫於民國61年公告實施,於71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79年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迄今已屆滿18年,計畫人口10,000人,計畫面積203.67公頃。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