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51-審議事項-第11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51
案件id
GxLgP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0月27日第12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以98年3月16日府城計字第098004002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及同辦法第3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提經本會98年11月24日第719次會決議:
「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召集人)、林委員秋綿、顏委員秀吉、李委員正庸、羅前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9年2月8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花蓮縣政府99年7月14日府建計字第099011957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書面資料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二部分:有關中華電信公司與中華郵政公司共有土地部分,同意照花蓮縣政府99年7月15日府建計字第0990119577號函送變更方案(變更為電信專用區並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之使用,詳如附件)通過,並參照本會98年1月20日第699次會審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案例第二類型之規定辦理,其他私有土地變更為商業區部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其中花蓮市明義段0405地號土地部分,採納花蓮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因案情特殊且不涉及回饋,為土地使用之完整性及合理性,故同意免檢附同意變更證明文件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