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51-審議事項-第7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51
案件id
viM49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2月5日第186次、96年12月3日第196次及97年3月26日第20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7年11月26日府建都字第0970219253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張委員梅英、鄒委員克萬、黃委員萬翔及賴前委員美蓉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8年2月17日、98年11月5日及99年1月6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南投縣政府於99年6月24日以府建都字第09901283730號函,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南投縣政府99年6月24日府建都字第09901283730號函送之修正計畫書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案」原包括兩處地區,一是中興新村都市計畫於民國50年8月公告實施,另一是中興新村(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53年1月公告實施,此兩計畫於民國73年間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合併成一個計畫,即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該計畫自公告實施後至今,曾辦理14次之專案及個案變更,計畫面積706.78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