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61-審議事項-第11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61
案件id
mDhCp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2月2日第35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99年7月12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9006807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內新編號一部分,同意機關用地變更為電信專用區1(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至第5款使用)(0.19公頃):
(一)據基隆市政府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1.基地未來使用仍以經營電信本業為主,且基地條件尚有可開發之空間。2.基地毗鄰地區商業發展情形,增加第5款使用可促進鄰近商業活動帶之延續性。3.不影響本計畫區內商業區之檢討標準,請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敘明。
(二)回饋方式及內容,應請增列:「基隆市政府應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三)計畫書第31至36頁表八、表九、表十變更內容明細表案名誤植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應請更正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以符實際。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內新編號二部分,同意機關用地變更為電信專用區2(不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金融保險業、一般批發業、健身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0.12公頃),免予負擔回饋,並請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內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