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61-審議事項-第12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61
案件id
r9G9j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2月2日第35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99年7月12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9006807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內編號一部分,同意郵政用地變更恢復為商業區(0.44公頃),應請依下列措施辦理:
(一)基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在社會公益扮演之積極角色,需提供下列鄰里社區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並因應不同基地條件及地方實際需求彈性運用設置。
1.規劃停車位供鄰里使用。
2.提供場地供公益活動使用。
3.規劃機踏車旅遊休憩站。
4.規劃鄰里集會及活動場所。
5.學生K書中心、民眾閱報中心。
6.鄰里公共設施用地綠美化或維護認養等公益服務工作。
7.其他符合地方需求之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敦親睦鄰措施。
(二)基隆市政府得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後,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內編號二部分,同意電信用地變更恢復為商業區(0.18公頃),應請依下列措施辦理:
(一)基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台灣省基隆市中華基督教浸信會在社會公益扮演之積極角色,需提供下列鄰里社區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並因應不同基地條件及地方實際需求彈性運用設置。
1.規劃停車位供鄰里使用。
2.提供場地供公益活動使用。
3.規劃機踏車旅遊休憩站。
4.規劃鄰里集會及活動場所。
5.學生K書中心、民眾閱報中心。
6.鄰里公共設施用地綠美化或維護認養等公益服務工作。
7.其他符合地方需求之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敦親睦鄰措施。
(二)基隆市政府得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省基隆市中華基督教浸信會協商後,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內編號三部分,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已無本業使用計畫,同意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0.05公頃);有關回饋方式及內容部分,應請增列:「基隆市政府應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四、變更內容明細表內編號四部分,同意機關用地變更為電信專用區(不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金融保險業、一般批發業、健身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0.29公頃),免予負擔回饋,並請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內敘明。
- 五、變更內容明細表內編號五部分,同意電信用地(8.99公頃)變更為電信專用區(不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金融保險業、一般批發業、健身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7.52公頃)、公園用地(0.66公頃)、保護區(0.81公頃);有關回饋方式及內容部分,應請增列:「基隆市政府應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至其回饋時機,應請修正為「回饋時機:捐地及代金部分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一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