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81-審議事項-第8案: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8案-豐原市南田街11-34計畫道路)」。
會議紀錄id
MOIO7381
案件id
G22kQ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9月1日第35屆第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中縣政府98年1月7日府建城字第097035877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前委員美蓉(召集人)、顏委員秀吉、王委員小璘、張委員梅英及羅前委員光宗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於98年2月17日、98年4月21日及98年4月28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經臺中縣政府98年5月26日府建城字第0980158808號函送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到本部營建署,提本會98年6月9日第708次會審議決議略以:「…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第28案:本案因案情複雜,請臺中縣政府將原計畫之道路及修正方案之路線,繪製不小於比例尺1/1000之現況圖,標示既成道路及計畫道路寬度、公私有地權屬、建築物現況(含層數)暨發照情形後,檢送相關書面資料到署,交由本會專案小組至現場勘查並聽取簡報,俟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再提會討論。」。
- 七、臺中縣政府依上開決議以98年9月11日府建城字第0980273521號函送書面資料,適逢原專案小組賴召集人美蓉任期屆滿,另簽奉核可由顏委員秀吉(召集人)、張委員梅英、王委員小璘、羅前委員光宗、黃前委員德治另組專案小組,於98年10月5日赴現場勘查及聽取簡報,獲致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中縣政府以99年8月13日府建城字第0990241728號函送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內容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擬變更道路用地為乙種工業區部分,據縣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因該各個別基地變更後應回饋之土地面積均小於150平方公尺,故免予回饋乙節,請詳予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臺中縣政府99年8月13日府建城字第0990241728號函送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請臺中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內容到署,並由業務單位核對無誤後,提請大會審議。
(一)本案南田街計畫道路路線修正乙案,其中水源路以西部分,業經豐原市公所與地方民眾協調獲致共識,爰同意依豐原市公所於本次小組會議所提替代方案辦理;至於水源路以東部分,考量地方民眾建議所提修正路線盡量勿經過其私有土地之意見,爰請豐原市公所妥為就該段路線作局部修正,如需變更或增設曲線,其半徑應維持100M以上,且以不拆除豐原高中新建之3層樓高建物及其連棟建築為原則。
(二)請提送修正後道路路線圖及變更都市計畫內容(含原計畫、新計畫、變更面積、變更理由及變更都市計畫示意圖等),另本案變更內容如涉及回饋,請依縣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並應於本案核定前由土地所有權人與縣府或市公所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執行;如無須回饋,亦請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三)請補充本案計畫道路修正原因及歷次縣都委會通過之路線內容,並請將豐原市公所與地方民眾之協調過程一併納入敘明,以資完備。
(四)本案道路沿線之老樹應盡量予以保留移植,以維護珍貴自然資源。
(五)本案如經提本會審決通過,應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對變更內容提出陳情異議者,則准予通過;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保逕1張欽旭內政部都委會審議「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涉及豐原市11-34號計畫道路之會議,均請提前通知陳情人列席說明。業由豐原市公所於本會專案小組現勘前通知該陳情人到場說明。
保逕2郭成益等人為落實台中縣豐原市南田街都市計畫,早日完成以定案之11-34計畫道路開闢避免侵害合法工廠及住戶合法保障之權益,造成民願及人民財產重大損失。併初步建議意見(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