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8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785地號等機關用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81
案件id
exMLcQ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9年2月25日第608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9年8月20日府都規字第099354450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計畫書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基於下列各點因素,本案應維持原計畫,並納入該地區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整體考量。
- 一、查「本計畫案應於99年9月30日前開工」及「本變更案若無法依臺北好好看規定時程申請建照及開工,應回復原都市計畫」為計畫書所規定,惟目前本案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均未完成法定程序,已無法達成「徵求參與都市再生2010年台北好好看開發計畫」之政策目標,本案辦理個案變更已失其依據,且依計畫書規定應維持原計畫。
- 二、依計畫書公共設施用地需求檢討分析,本基地所屬都市計畫區之部分公共設施用地尚有不足,本案應優先補充不足之公共設施用地,如有變更為商業區之必要,應於該地區通盤檢討時考量。
- 三、本案係由私人申請變更之都市計畫案,目前缺乏整體開發計畫及交通與環境影響分析,應再詳細評估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