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01-審議事項-第8案: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重製、油庫專用區及部分公墓用地恢復原分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01
案件id
5WaEuX
概要說明
- 說明:
1.經查重製展繪係依計畫圖進行展繪為原則,並依開闢現況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2.現況道路係已徵收開闢,建議依地政單位地籍鑑界成果修正計畫圖。
3.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第4-20及4-21案辦理。建議依縣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配合修正變更內容綜理表第4-20及4-21案計畫圖(詳附圖四)。
62【附圖一】變更綜理表變6-1案(市鎮中心南側)調整後變更圖變更人行廣場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變更第三種商業區為人行廣場用地【附圖二】逕逾1-1調整後變更示意圖【附圖三】逕逾1-2調整後變更示意圖MM住四住四住四M住四住四住四住四住四【附圖四】變更綜理表變4-20案及變4-21案變更調整示意圖住四住四住四住四住四住四住四變更第四種住宅區為道路用地變更道路用地為第四種住宅區住四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縣政府99年8月30日府建城字第099027265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後附錄)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2案訂正「港埠專用區」及本計畫面積事項,是否涉及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面積10公頃以上者,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乙節,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8.2環署綜字第0990067773號函說明略以:「旨揭案件如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認定非屬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則非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爰同意依臺中縣政府說明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即本案係屬因計畫書、圖不一致而調整變更計畫範圍之情形,非屬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案件。
- 二、本案計畫經本會審定後,如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臺中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縣政府99年5月18日府建城字第0990152864號函依本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辦理情形(詳附錄)及修正後之計畫書通過,請該府依照建議意見修正,並檢送計畫書32份(修正部分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據臺中縣政府補充資料及本案規劃單位列席人員說明,本計畫於民國60年發布實施時,計畫書並未載明「港埠專用區」之範圍及面積,嗣於第一次通盤檢討時於計畫書調整修正為「台中港區用地範圍依行政院71.8.24台71交字第14407號函核准之台中港區範圍進行調整」,惟本特定區計畫圖之「港埠專用區」範圍並未依行政院歷次修正及核定之「台中港港區範圍圖」修正,因而造成計畫書、圖不一致之情形,非屬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爰本計畫有關「港埠專用區」範圍之調整,建議依下列各點辦理:
1.原則同意台中縣政府所提本計畫有關「港埠專用區」範圍之調整,係屬計畫書、圖不一致之情形,尚非屬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並將計畫圖「港埠專用區」範圍依行政院核定之「台中港港區範圍圖」訂正,面積訂正為7021.8021公頃,配合上開訂正事項,本計畫區面積訂正為20045.3585公頃,以符實際,惟應請於計畫書中補充敘明上開書圖不符,採用以書為訂正依據之理由,以利查考。
2.有關前開訂正「港埠專用區」及本計畫面積事項,是否涉及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面積10公頃以上者,應實施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乙節,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權責,爰請台中縣政府將有關「港埠專用區」歷年相關辦理單位與書圖文件之辦理情形、計畫圖港區範圍調整之內容以及本小組前開建議意見,函請該署妥予認定後,併案提請委員會審議。
3.至有關擬將部分「港埠專用區」(高美溼地、大肚溪流域、其他港埠專用區)變更為非都市土地乙節,建議除應補充說明剔除於現行計畫範圍之理由外,上開變更範圍屬於水域地區部分,同意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其餘屬陸域部分,應請配合辦理非都市土地用地編定之管制作業,以資妥適。
(二)本案計畫經本會審定後,如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臺中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計畫總面積計畫總面積(17674.37)計畫總面積(17945.7670)建議依照初步建議意見(一)辦理。
計畫總面積(17674.37)重製後計畫總面積(17566.8897)非都市土地(975.8426)港埠專用區(975.8426)2港埠專用區範圍訂正調整說明港埠專用區部分高美溼地(478.5466)大肚溪流域(60.6865)其他港埠專用區(57.7312)非都市土地(596.9643)1.配合特定區計畫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透過精確的測量技術,並轉化為數值圖資,調整特定區總面積。
2.港埠區規劃原意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範圍為指導,經行政院院台交字第0960026494號函核准「台中港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96年~100年)」之港區範圍,將部分非都市土地納入現行特定區範圍(港埠專用區),以求日後港區實際發展與都市計畫劃設之港埠專用區兩者範圍之一致性。
3.原屬港埠專用區北側高美溼地及南側大肚溪口地區,業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經臺中縣政府93.09.29府農育字第0930253489-2號及87.05.22八七府農技字第127479號公告劃設為「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詳附件一、二),並考量已不在行政院核准之港區範圍內,且港務局亦無利用計畫,故將其劃出特定區範圍。
4.依交通部臺中港務局96.11.1中港工字第0960203392號函及97.8.18中港工字第0970202666號函訂正港埠專用區範圍。建議依照初步建議意見(二)辦理。
依其他原則變更現行計畫(道路截角)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道路用地(0.1925)第二種住宅區(0.1925)道路用地(0.0054)第四種住宅區(0.0054)道路用地(0.0033)第一種商業區(0.0033)道路用地(0.0084)第二種商業區(0.0084)道路用地(0.0038)公園用地(0.0173)道路用地(0.0143)文中用地(0.0143)道路用地(0.0038)文九用地(0.0038)道路用地(0.0028)文高用地(0.0028)道路用地(0.0064)市場用地(0.0064)道路用地(0.0040)保護區(0.0040)3道路截角道路用地(0.0129)溝渠用地(0.0129)1.道路截角變更原則係考量大型路口交通安全,建議50M與30M以上道路路口原則予以維持原計畫特殊截角,其餘變更截角案件,考量開闢現況及地籍圖分割情形為標準截角,故維持變更為標準截角,以符實際。並請於計畫書附錄中增列各截角變更位置及變更內容說明,以利執行。
2.請於計畫書附錄中增列各截角變更位置及變更內容說明,以利執行。
3.依變更原則,截角變更案變1-12、變1-28、變1-33、變1-21維持原計畫。
4.考量路口截角變更一致性,新增鎮南路與光華路路口(變1-11)北側及英才路與北勢東路路口(變1-26)東側截角變更。
5.有關截角變更案件資料詳附錄二。
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依地籍變更現行計畫(現況未開闢)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4-1文(九)(一)西側住宅綠地用地(0.1562)第四種住宅區(0.1562)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區及綠帶第四種住宅區(0.1477)綠地用地(0.1477)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及參考地籍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現況地籍已分割,部分綠地用地亦已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通過。
道路用地(0.0556)第四種住宅區(0.0556)第四種住宅區(0.0163)道路用地(0.0163)綠地用地(0.0041)道路用地(0.0041)道路用地(0.0041)綠地用地(0.0041)4-2文(九)(一)南側住宅區及機(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0.0390)機關用地(0.0390)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及參考地籍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部分公共設施用地已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道路用地(0.1096)第四種住宅區(0.1096)第四種住宅區(0.1292)道路用地(0.1292)綠地用地(0.0037)道路用地(0.0037)側及側之住宅區、綠帶及人行步道用地道路用地(0.0037)綠地用地(0.0037)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及參考地籍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部分公共設施用地已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第四種住宅區(0.0115)人行步道用地(0.0115)4-4公(二)公園用地東北側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用地人行步道用地(0.0079)第四種住宅區(0.0079)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及參考地籍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現況地籍已分割,人行步道用地亦已完成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5西側臨接臨港路之住宅道路用地(0.0247)第四種住宅區(0.0247)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區第四種住宅區(0.0071)道路用地(0.0071)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及參考地籍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現況地籍已分割,道路用地亦已完成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通過。
道路用地(0.0354)第四種住宅區(0.0354)側之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0.0307)道路用地(0.0307)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及參考地籍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道路用地已完成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7(四)-40M交叉口西側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用地第四種住宅區(0.0255)道路用地(0.0255)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及參考地籍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現況地籍已分割,道路用地亦已完成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綠地用地(0.0465)第四種住宅區(0.0465)4-8樁號30C82、30C85、30C104及30C107所圍成之住宅區及綠帶第四種住宅區(0.0450)綠地用地(0.0450)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及參考地籍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現況地籍已分割,部分綠地用地亦已完成徵收,且與其臨接之建築基地開闢現況甚為相符,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9軍2-1軍事用地及機關軍事機關用地(0.1516)道路用地(0.1516)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用地第四種住宅區(0.0180)道路用地(0.0180)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道路用地已完成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通過。
4-10文高(二)學校用地道路用地(0.1727)文高用地(0.1727)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本區均屬公有土地,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
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11軍2-2軍事用地、機關及市場用地道路用地(0.0158)機關用地(0.0158)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本區均屬公有土地,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第四種住宅區(0.0931)綠地用地(0.0931)4-12軍2-2南側住宅區及綠帶用地綠地用地(0.0931)第四種住宅區(0.0931)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部分綠地用地已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13(五)-40M北側、第四種住宅區(0.0302)綠地用地(0.0302)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側之住宅區及綠帶用地綠地用地(0.0373)第四種住宅區(0.0373)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部分綠地用地已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通過。
第四種住宅區(0.0586)綠地用地(0.0586)4-14梧棲鎮運動公園東側之綠帶綠地用地(0.0508)第四種住宅區(0.0508)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地籍已分割,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第二種住宅區(0.0109)人行步道用地(0.0109)4-15文(九)(五二)西北側之住宅區及人行步道人行步道用地(0.0114)第二種住宅區(0.0114)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3.經查地籍已分割且與87年樁位成果相符,人行步道用地亦已徵收,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
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第二種住宅區(0.0483)道路用地(0.0483)4-16文(九)(五二)西北側之住宅區及人行步道道路用地(0.0343)第二種住宅區(0.0343)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地籍已分割且與87年樁位成果相符,道路用地亦已徵收,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17文(九)(五一)西北側保護區(0.0152)第二種住宅區(0.0152)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地籍已分割,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
4-18公(五三)西側保護區(0.0155)第二種住宅區(0.0155)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地籍已分割,且87年樁位測算成果係依地籍檢測成果辦理,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依地籍變更現行計畫(現況已開闢)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公園用地(0.0352)道路用地(0.0352)道路用地(0.0349)機關用地(機一八)(0.0349)4-19清水南社路(公一八)公園用地、清水戶政事務所(機關一八)及其西側、北側、南側住宅區機關用地(機一八)(0.0425)第四種住宅區(0.0425)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數化地籍圖與87年地籍檢測成果甚為相符,且部分公共設施用地亦已徵收,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20樁號56C59、56C61、56C70、56C67所圍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用地道路用地(0.0434)第四種住宅區(0.0434)4-21中華路東側道路北側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用地第四種住宅區(0.0458)道路用地(0.0458)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開闢現況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地籍圖與開闢現況甚為相符,且部分道路用地亦已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本二案建議併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逕逾1-3案,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修正通過(詳附圖三)。
4-22紫雲街兩側住宅區;樁號46C12至46C14間道路用地(0.0092)第四種住宅區(0.0092)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第四種住宅區(0.0075)道路用地(0.0075)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已公告樁位圖及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地籍圖與開闢現況甚為相符,且現況亦有合法建物,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
道路用地(0.0615)第四種住宅區(0.0615)4-23市(五七)東側住宅區、人行步道用地及工乙(十)第四種住宅區(0.0615)道路用地(0.0615)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已公告樁位圖及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道路用地已徵收,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鐵路用地(0.0041)第四種住宅區(0.0041)4-24沙鹿火車站及其北側住宅區及綠帶用地第四種住宅區(0.0043)鐵路用地(0.0043)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參考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87年地籍檢測成果與開闢現況甚為相符,且範圍內土地權屬多屬私有,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鐵路用地(0.0678)第四種住宅區(0.0678)4-25沙鹿火車站及其北側住宅區及綠帶用地綠地用地(0.0278)第四種住宅區(0.0278)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87年地籍檢測成果與開闢現況甚為相符,鐵路用地東側係依開闢現況展繪,且綠地用地多未徵收,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圖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道路用地(0.0216)第四種住宅區(0.0216)4-26沙鹿鎮興安路57巷兩側住宅第四種住宅區(0.0108)道路用地(0.0108)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參考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87年地籍檢測成果與現況近似相符,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27第二高速公路東側之保護區保護區(0.3247)農業區(0.3247)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三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依樁位圖及參考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數化地籍圖與87年地籍檢測成果甚為相符,為避免地籍分割過於零碎,且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28臨港路東側及北側工業區道路用地(0.1802)關連工業區(0.1802)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三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參考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考量用地徵收況狀係參考地籍分割狀況為較小截角,並經交通部公路總局94.6.6濱中用字第0940000779號函確認實際使用之道路用地範圍,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依現況變更現行計畫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四種住宅區(0.0331)道路用地(0.0331)5-1港區藝術中心(機一六-一)機關用地及其西側住宅區(陽明國宅)道路用地(0.0261)第四種住宅區(0.0261)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參考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本路段係由本府公共工程課依地籍範圍開闢,且均屬國有地,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開闢現況及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文小用地(0.0067)道路用地(0.0067)體育場用地(0.0276)道路用地(0.0276)道路用地(0.0012)綠地用地(0.0012)5-2「體三」體育場用地及其南側槺榔國小(文小十九)、北側住宅區道路用地(0.0314)第四種住宅區(0.0314)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參考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現況道路用地已徵收且開闢,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開闢現況及地籍圖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5-3(七)-40M(中華路)東側、鐵路西側之住宅區、人行步道及溝渠用地第四種住宅區(0.2518)溝渠用地(0.2518)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樁位圖展繪,後續通檢時再視實際開闢情形進行整條排水溝用地之檢討。
3.經查該處現況為溝渠使用,且土地權屬多屬國有地及少部分屬農田水利會用地,故參考開闢現況及地籍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5-4「機(四二)」機關用地(台中縣稅捐稽徵處沙鹿分處及住宅區機關用地(0.0132)第四種住宅區(0.0132)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並參考開闢現況及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依清水地政事務所97年5月21日清地測字第0970007990號函確認之地籍分割線變更,機關用地與北側住宅區範圍線係以沙鹿鎮鹿寮段488-2地號為準。
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人行步道用地(0.0037)第四種住宅區(0.0037)5-5中山路東側、長春路南側住宅區、宗教專用區及人行步道用地第四種住宅區(0.0037)人行步道用地(0.0037)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惟應參考地籍及建築基地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開闢現況與地籍圖較為相符,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開闢現況變更。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5-6沙鹿鎮保寧路西側人行步道人行步道用地(0.0120)第二種住宅區(0.0120)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樁位圖展繪;惟與開闢現況不符部分,建議參考開闢現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第二種住宅區(0.0126)人行步道用地(0.0126)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考量現況已開闢且均屬私有地,且地籍分割情形與開闢現況較為相符,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南側建物開闢現況及地籍分割情形向北展繪4米人行步道。
加油站用地(0.0045)第四種住宅區(0.0045)5-7機(六五-二)機關用地(龍井鄉公所)及南側加油站用地第四種住宅區(0.0038)加油站用地(0.0038)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樁位圖展繪,惟樁位圖與開闢現況不甚相符部分,建議參考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本加油站用地係早期興建並配合劃設用地,部分地籍(龍井鄉竹泉段173-18地號)權屬為私有,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現況及地籍(加油站用地地籍龍井鄉竹泉段173-14)變更,調整後加油站用地以地號龍井鄉竹泉段173-3地號及173-14地號為準。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6-1市鎮中心東南側之商業區人行廣場用地(1.0188)第三種商業區(1.9371)第三種商業區(1.0188)人行廣場用地(1.9371)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展繪,惟包括人行廣場及郵政事業等用地與計畫圖不符部分,應參考開闢現況及地籍圖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本區已辦理市地重劃完成開發,並經本府公告「台中港特定區(第一期第一階段市地重劃區)」,本案係依重劃成果地籍及現況,調整部分公共設施用地,而該區重劃成果已另於商業區增加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如停車場)。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地籍分割成果變更。據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地區業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市地重劃完竣,本案係依重劃成果地籍及現況,調整部分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爰本案建議原則同意台中縣政府於本(第2)次專案小組所補充之修正內容通過(詳圖一),並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1.請將台中縣政府於本(第2)次專案小組所補充之下列有關變更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補充說明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1)本案目前因計畫圖與地籍圖不符造成指定建築線之疑慮,產生諸多民怨,為維護民眾權益,故本次重製作業階段辦理。
(2)本案除將部分公共設施用地調整為商業區使用,並同時於商業區增加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2.請臺中縣政府於計畫書中適當章節補充說明本案有關市地重劃之辦理情形及相關文件資料,以利查考。
人行步道用地(0.0171)第四種住宅區(0.0171)6-2大德國小「文(九)35」南側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第四種住宅區(0.0171)人行步道用地(0.0171)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係依計畫圖(參考地籍圖西側界線為依據)展繪,另計畫位置與現有巷道之差異部分,建議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人行步道用地已徵收並開闢,且變更位置係依現況調整,調整後可與南側現有道路連接,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實際徵收範圍及開闢現況變更。本案建議除變更理由2應酌予以修正外,其餘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6-3董公街道路用地道路用地(依照民國44年公布之清水都市計畫及民國45年公布之沙鹿都市計畫之計畫道路路線與寬度,該部分道路寬度應依地籍分割範圍進行管理)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考量該處樁位成果係依道路開闢現況展繪,故依樁位圖道路中心線展繪為9M,後續是否依地籍範圍予以管理,建議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考量部份道路開闢及徵收狀況皆為9M,為利後續管理依據,故依地籍管理。本案涉及計畫道路劃設之合理性及未來建築管理事宜,案情複雜,且非屬計畫圖重製相關事項,建議於本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再議。
6-4沙鹿鎮日新街道路用地道路用地(依照民國44年公布之清水都市計畫及民國45年公布之沙鹿都市計畫之計畫道路路線與寬度,該部分道路寬度應依地籍分割範圍進行管理)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依道路現況中心線展繪10M,並參考地籍及開闢現況,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本案業經重製疑議研商會96年10月15日再提會確認。沙田路以東日新街東段目前已依地籍管理,考量地籍管理之整體性,故西段部分應延續前段故依地籍管理。本案涉及計畫道路劃設之合理性及未來建築管理事宜,案情複雜,且非屬計畫圖重製相關事項,建議於本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再議。
6-5零工20春瑞機械工廠(沙鹿鎮福鹿街)保護區(0.1165)零星工業區(0.1165)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依計畫圖展繪,後續納入通盤檢討研議。
3.經查工廠登記時間民國60年7月20日原申請地號為沙鹿鎮鹿寮段242地號,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原申請地號變更。本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保護區(0.1601)零星工業區(0.1601)6-6沙鹿鎮沙田路旁零工22用地零星工業區(0.0322)保護區(0.0322)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二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依計畫圖展繪,並參考地籍納入重製通檢變更。
3.經查原申請地號為沙鹿鎮南勢坑段南勢坑小段174-6地號,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用地徵收開闢作業之執行,故參考原申請地號變更。本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6-7臨海路北側之文小用地(文小七一)(甲南國小)農業區(0.0952)文小用地(0.0952)1.依「台中港特定區數值地形測量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三期)」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之研商決議處理。
2.上開決議依開闢現況展繪,惟開闢現況與學校權屬間之關係,納入後續通盤檢討研議。
3.依甲南國小97年4月16日甲南小字第0970000649號函有關清水鎮三塊厝菁埔小段377-1號、377-11號兩筆地號目前正辦理徵收作業,另同段377地號應納入學校用地範圍進行變更。本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7-1變更都市計畫擬定機關台灣省政府臺中縣政府民國88年「精省」後,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之擬定與推動業務已由過去的台灣省政府移交臺中縣政府。本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7-2都市計畫圖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圖(比例尺:
一千分之一)原計畫地形圖比例尺為三千分之一,由於計畫圖使用多年且破損,又地形地物隨都市發展多有變遷,與現況嚴重不符,遂常發生執行困難,無法解決。因此,為提升計畫圖精度及利於執行管理,乃配合本次通盤檢討重測地形圖並予以展繪更新計畫圖,比例尺改為一千分之一。本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7-3中二高沙鹿交流道西側油庫專用區(6.4355)保護區(6.4355)1.該油庫專用區係於88.1.13「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油庫專用區」案中,配合台塑石化限公司油品儲運設施工程而變更劃設,迄今尚未開發。
2.上述用地經台塑石化限公司96.8.22總土字第A803號函示,經評估中部地區之發油量後,認無設置油庫之需要,並同意恢復原分區使用。本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7-4清水服務區東側公墓用地公墓用地(7.4232)附帶條件:
1.本公墓應予公園化,並僅得興建納骨塔而不准土葬。
2.本案如由私人或團體申請開發興建,應依「台灣省獎勵興建公共設施辦法」辦理,並應由開發者農業區(7.4232)1.該公墓用地原係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87.05.25」(變48案)附帶條件變更供私人或團體開發興建納骨塔公墓用地,現況尚未開發。
2.該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73.04%)表達無開發之意願,且清水鎮公所亦表達無該公墓用地需求,故恢復原分區。本案建議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自願捐贈30%土地供地方政府興建納骨塔或依法處分。
3.考量整體景觀問題,興建納骨塔高度應在10.4公尺以下,並與鄰近土地妥予綠化隔離。
4.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台中縣政府初步處理情形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逾1-1吳慧珍土地標示:
清水鎮銀聯段1407-1地號東側10米綠帶(未開闢)依三通檢討,向西偏移,影響本人權益。
10米綠帶應修正與地籍線相符。
酌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