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11-審議事項-第1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貨物轉運中心區為批發市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11
案件id
B3dug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7月15日第9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99年7月19日府工都字第099211083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 六、本案經提本會第735次會議審決(略以):「…惟有關批發市場用地區位選址部分,尚有下列3點待釐清事項,請嘉義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後,再報部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批發市場用地選址之相關評估分析資料,以及開闢完成後對周邊道路系統之交通衝擊影響。
- 二、有關列席民眾陳情將批發市場用地調整為98年市府辦理貨運轉運中心區細部計畫公開展覽之規劃方案(面積5公頃),以及本次所提修正方案(面積3.29公頃)之徵收價格太低部分,請市政府與當地民眾妥予溝通協調後,再將協調結果一併報部,供委員會審議參考。
- 三、依嘉義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貨物轉運中心區未來將以市地重劃方式開闢,惟本次所提變更案擬將3.29公頃貨物轉運中心區變更為批發市場用地,並剔除於市地重劃範圍外,請補充說明本變更案對市府原規劃之貨物轉運中心區開發方案可能造成之影響。」並經嘉義市政府99年10月7日府工都字第0992116223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附件)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99年7月19日府工都字第0992110831號函送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依本會第735次會議決議,將本案批發市場用地選址評估分析資料納入計畫書摘要敘明。
- 二、有關交通分析部分,請將批發市場用地之停車空間需求與供給情形、開發後周邊道路系統之交通衝擊影響及相關交通管制配套措施等項目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依嘉義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本案基地細部設計擬於批發市場東南側規劃設置廣場,作為出入口通行使用乙節,考量進出基地車輛恐有影響周邊主要道路車流動線之虞,請市政府於基地細部設計時妥慎檢討規劃配置。
- 四、經查本案變更範圍西側與嘉義縣市行政界線間所夾雜之畸零貨物轉運中心區土地,請市政府於後續辦理本計畫區之貨物轉運中心區整體開發時妥予規劃,並考量與本案批發市場用地使用之相容性,以資周延。
- 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逾1鄭鈞文等52人(變更範圍內:溪厝段82、89、90、241-4、262、及263地號,共11人1.自民國66年起土地劃定為貨物轉運中心區,土地因非農地,繼承、贈與及買賣,課40%稅金,且無法參與農保。
2.98年方案地主皆贊成為何不辦?市府又另案辦理,規劃費用800萬,是否圖利廠商?3.市價以每坪4.8萬成交,徵收價格太低。
依98年方案執行。1.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
(1)如採用原貨物轉運中心區細部計畫公展方案內規劃之農漁產品運銷用地,其聯外計畫道路(20M-1及20M-2)因屬市地重劃範圍,該道路用地須由市府先行於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編列預算開闢,再於市地重劃開發時納入市地重劃共同負擔計算。本案批發市場用地位置已鄰接既有50M高鐵聯絡道路與20M埤竹路,可加速魚市場果菜市場搬遷,以配合嘉義火車站附近地區阿里山林業村都市更新案之期程,並可減輕市府先行籌措開闢道路經費之負擔。
(2)本案批發市場用地位置面臨高鐵路與埤竹路,區位較佳,可透過退縮規定及街角廣場留設形塑明顯地標與入口意象,並有利於聯絡中山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及嘉義市區,對外交通有助漁貨及果菜之運輸、集中交易與後續分散物流,及有助於貨物轉運中心區之加速開發與利用。
(3)本案批發市場用地面積由原貨物轉運中心區細部計畫公展方案規劃之5.00公頃縮減至3.29公頃,大幅減少土地徵收經費負擔。
(4)採取本批發市場用地案,原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農漁產品運銷用地可調整為貨物轉運中心區,可增加市地重劃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可分配土地面積,降低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可提高地主權益。准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6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2.建議不予討論。
理由:
陳情內容非屬都市計畫範疇。規劃費用800萬係中央補助批發市場用地建築規劃設計費用,未來實際費用將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公開甄選設計監造建築師後為準。
3.建議不予討論,相關意見建議轉交相關單位於實際辦理徵收時參考。
理由:
公告現值之調整非屬都市計畫範疇。經本府地政處調查本案徵收價格(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符合正常交易價格。(詳細說明請參見附件伍)逾2蕭進學等11人(變更範圍內:竹村段189地號、溪厝段80、81、83、84、85、260-2及262地號共6人;變更範圍外溪厝段77及269地號)1.自民國65年起,因受限於土地劃定為貨物轉運中心區而使,買賣意願低落,故支持於此開發建設。
2.本區區位交通條件皆具優勢,且竹村里原即為魚貨、水果卸貨轉運站,批發市場如設於此,將減低運輸成本造福消費者,且帶動地方發展,增加市庫收入,形成本市門戶。支持本案,同意徵收。建議同意採納。
與本案規劃內容一致。准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附件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35次會議決議嘉義市政府處理情形對照表會議決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35次會議決議處理情形本案因配合「嘉義市火車站附近地區第一期都市更新計畫」,擬將原位於該計畫範圍內之魚市場及果菜市場遷移至適當地點以維持其持續營運使用部分,本會原則支持,惟有關批發市場用地區位選址部分,尚有下列3點待釐清事項,請嘉義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後,再報部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批發市場用地選址之相關評估分析資料,以及開闢完成後對周邊道路系統之交通衝擊影響。遵照辦理。
批發市場用地選址之相關評估分析資料請參見附件貳所示;本案交通衝擊評估報告書請參見附件參所示。
- 二、有關列席民眾陳情將批發市場用地調整為98年市府辦理貨運轉運中心區細部計畫公開展覽之規劃方案(面積5公頃),以及本次所提修正方案(面積3.29公頃)之徵收價格太低部分,請市政府與當地民眾妥予溝通協調後,再將協調結果一併報部,供委員會審議參考。遵照辦理。
1.本案已依會議決議在99.09.16.(星期四)下午7時於嘉義市竹村里保德宮(嘉義市竹村里竹子腳45號之1)召開「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貨物轉運中心區為批發市場用地)案」民眾協調會,詳細會議紀錄請參見附件肆所示。
2.本府經再次審慎評估98年貨運轉運中心區細部計畫公開展覽之規劃方案(面積5.0公頃)及本次所提變更主要計畫修正方案(面積3.29公頃)後,仍以本次所提修正方案(面積3.29公頃)較為符合批發市場之實際需要。另本次協調會針對批發市場選址部分與民眾溝通後,除陳情將批發市場調整為98年市府辦理貨運轉運中心區細部計畫公開展覽之規劃方案(面積5公頃)之民眾外,另有本次所提修正方案之地主表達支持本案之意,並已連署陳情。(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請參見表二所示,本次所提修正方案地主意見分析,請參見表三及圖一)會議決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35次會議決議處理情形3.(1)有關徵收價格太低部分,經本府地政處調查,目前變更範圍99年之土地公告現值為5,100元/㎡,高於同屬貨物轉運中心區之毗鄰嘉義縣水上鄉埤鄉段之土地公告現值4,000元/㎡,且本徵收案所屬之地價區段於99年亦有成交案例,其成交金額尚低於本徵收案之加成後之補償價格,符合正常交易價格。另本案土地全部位於飛航管制限高20公尺範圍內,又所臨道路屬過境道路性質,雖已開闢,惟現況發展對於地價變化並無顯著不同,故目前公告現值應為合理。
(2)另考量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希望保留土地,研擬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將開發後之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地區之抵費地或本市湖子內區段徵收地區之可標售地,經行政院核准後辦理專案讓售之方案,以符合地主要,期降低開發阻力。(詳細說明請參見附件伍所示)4.除批發市場用地位置方案及徵收價格外,部分民眾要求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案應繼續辦理乙案,本府已多次公開承諾未來將會持續辦理。
- 三、依嘉義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貨物轉運中心區未來將以市地重劃方式開闢,惟本次所提變更案擬將3.29公頃貨物轉運中心區變更為批發市場用地,並剔除於市地重劃範圍外,請補充說明本變更案對市府原規劃之貨物轉運中心區開發方案可能造成之影響。1.依「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規定:「貨物專運中心區應以整體規劃為原則,並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俟開發完成後始得發照建築。」,本府依上述規定,辦理擬定貨物專運中心區細部計畫案。
2.本案與面積5公頃(98年貨轉細計公展)方案皆因考量下列二因素,將批發市場用地剔除於市地重劃範圍外,並採用一般徵收方式開發,二方案並無迥異:
(1)為配合「嘉義市火車站附近地區第一期都市更新計畫」之開發期程,批發市場應於民國101年底前建設完成,以利現有嘉義魚市場及嘉義市果菜市場搬遷進駐,以維持其營運,若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則無法滿足批發市場遷建之時程需求。
(2)批發市場用地非屬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之十項市地重劃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且依本府地政處之概估,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抵費地約僅0.78公頃,遠小於批發市場用地規劃面積,亦即重劃後之貨物轉運中心區土地面積不足發還參與市地重劃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不符市地重劃之精神,故批發市場用地採一般徵收方式開發。
會議決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35次會議決議處理情形3.茲說明批發市場遷建對貨物轉運中心區開發之影響如下:
(1)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貨物轉運中心區係配合中山高速公路通車,擬定都市計畫時就已規劃,自民國66年發布實施迄今已逾30年,囿於整體開發限制及實際用地需求甚少,至今仍無法順利開發建設,本府鑑於批發市場遷建,將衍生週邊貨運服務、倉儲物流、流通加工等貨物轉運需求,爰決定批發市場遷建至貨物轉運中心區,並冀望帶動貨物轉運中心區開發利用。
(2)原規劃面積5公頃(98年貨轉細計公展)方案之規劃區位臨近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周圍發展腹地有限,且進出需另行規劃道路銜接埤竹路,故本府經審慎評估後,調整區位至高鐵路與埤竹路口北側,並縮小面積為3.29公頃,優點如下:
A.面臨高鐵路與埤竹路,有利於漁貨及果菜運輸車輛之進出,不但縮短進貨車輛之運輸路線,降低交通衝擊及汽柴油消耗,為節能減碳提供貢獻,而且不需先行開闢連外道路,無先行取得聯外道路所有權人同意之風險。
B.用地面積縮小,不但降低本府土地取得之財政負擔,亦增加貨物轉運中心區之規劃面積,提高物流倉儲業者之聚集經濟。
C.高鐵路與埤竹路口新址方案之發展腹地較大,亦即不但有助於貨物轉運中心區之加速開發與利用外,亦可一併帶動埤竹路東側北港路兩側整體開發地區之開發,增加批發市場闢建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