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11-審議事項-第2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雙溪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住宅區、農業區、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農業區及保護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11
案件id
QXrIq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為辦理「臺2丙線新建計畫」,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案經本部以99年7月15日內授營中字第09908056512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規定辦理,並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嗣經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99年9月15日一工規字第0990016985號函送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該處研析意見等報請審議,爰提會討論。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9年8月2日起至99年8月31日分別於臺北縣政府、雙溪鄉公所公開展覽30天,於同年8月17日假雙溪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並經刊登於中華日報99年8月2、3、4日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用地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本案周邊交通道路系統(含示意圖)及主要道路之道路服務水準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陳情內容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劉梁素貞/雙溪段過港小段4-33地號本案變更道路為保護區部份,已辦理徵收,若辦回保護區,因面積太小無法使用,造成困擾。(且本人僅分1/3權屬)。為惟民眾權益,建議維持道路用地使用。
本處建議仍維持以變更道路用地為保護區之方式辦理,以利路權管理。
陳情位置與本案道路邊坡工程相鄰,維持道路用地應更利於道路主管機關維護管理,故同意採納陳情意見(即變更道路用地為保護區部分,維持原計畫。)。
2臺北縣政府/雙溪段過港小段3-2、4-14地號土地分區(住宅區)與現行公告分區不符(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配合修正。
1.參據臺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陳情內容係涉變更內容編號2之修正,修正後應為「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面積0.004公頃),詳附示意圖。
2.本案同意依修正後變更內容辦理,惟修正後變更內容因涉變更道路用地為可建築用地,應有適當之回饋措施,並應於核定前由臺北縣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執行;如無須回饋,亦請補充具體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附圖本案修正後變更內容編號2示意圖變更內容編號2修正後為「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面積0.004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