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11-審議事項-第10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嶺都市計畫(風景區(景一)及部分公園用地(公一)為學校用地(專供草嶺國小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11
案件id
aQ8kS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8月30日第171次會及99年9月27日第17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99年10月8日府城都字第099270130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案名修正為「變更草嶺都市計畫(部分風景區(景一)及部分公園用地(公一)為學校用地)案」,以符實際。
- 二、本案有關校地選址、面積規模,應請補充本計畫區歷年人口成長、分布、組成及變遷、學區分布、服務半徑、用地面積需求、建築範圍及樓地板面積等推計與分析資料,以利查考。
- 三、本計畫區地形坡度變化較大,及受九二一地震之影響,請補充本計畫區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如斷層、山崩、順向坡等),並將本案水土保持計畫、生態建築工法及相關災害防範措施等,一併納入計畫書敍明。
- 四、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增訂部分,請雲林縣政府配合修正,並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