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21-審議事項-第10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滯洪池用地)配合鳳山溪排水系統坔埔支線滯洪池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21
案件id
jSjNu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8月23日第13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9年10月7日府建都字第099026180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據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本案變更範圍線確與該府99年10月13日函送經濟部水利署審查「鳳山溪排水系統坔埔支線」之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相符,因經濟部水利署刻正審查高雄縣政府前揭提報之治理計畫提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中,尚未定案,本案依照下列各點辦理。
- 一、如經濟部水利署審查結果未修正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者,除應將該署審查通過公文納入計畫書內敘明,及計畫書第8頁及附件三7-3頁「坔埔排水及鳳山圳滯洪池位置圖」,因位置圖內所標示之定案範圍及原規劃範圍與本案變更範圍不一致,為避免造成混淆,應將本案變更範圍(含斜線)標示於位置圖內,並將非屬本案變更範圍之斜線部分予以刪除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至於如經濟部水利署審查結果有修正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之情形者,請依該署審查通過之治理計畫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線修正計畫書圖,如有超出公展範圍,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