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21-審議事項-["第1案:基隆市政府函為「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東區)」、「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西區)」、「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
會議紀錄id
MOIO7421
案件id
qOVVrw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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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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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委會94年6月24日第334次、94年7月26日第335次、94年10月7日第336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94年11月1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40124329號函、95年3月23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50032030號函、95年3月28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50034228號函及95年7月27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5008717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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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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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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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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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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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楊前委員重信、歐陽前委員嶠暉、洪前委員啟東、賴前委員碧瑩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馮委員正民擔任召集人,復於94年12月8日(東區)、95年4月11日(東區)、95年4月18日(西區)、95年4月26日(南區)、95年5月23日(東區、西區、南區)、95年8月16日(東區、西區、南區)、95年8月28日(中心區)、95年9月1日(東區、西區、南區)、95年9月18日(中心區)、95年9月25日(東區、西區、南區)、95年10月16日、95年11月9日(中心區)、95年11月29日、95年12月26日、96年1月23日、96年5月18日(東區、西區、南區、中心區)召開16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6年6月5日第660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基隆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其中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本通盤檢討案變更及擴大計畫內容,請市府查明後,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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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基隆市政府98年12月23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80177925號函檢送再公開展覽陳情意見及變更內容綜理表到部,因案情複雜,且專案小組部分委員任期屆滿卸任,經重新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林委員秋綿、劉委員小蘭、黃前委員德治(後由林委員志明接任)、羅前委員光宗(後由蕭委員輔導接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馮委員正民擔任召集人。復經99年1月13日、2月1日、7月19日召開第17、18、19次專案小組會議,並經基隆市政府就具有急迫性之變更內容,以99年10月13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90175969號函送第一階段變更計畫書、圖,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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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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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本次提會審議之第一階段變更內容計10項,業經基隆市政府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及本會96年6月5日第660次會議決議文(如附件一、二)修正,同意依照基隆市政府99年10月13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90175969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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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餘通盤檢討內容請基隆市政府補充資料後,由本會專案小組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再行提會討論。
附件一本會專案小組99年7月19日聽取基隆市政府簡報「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第19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次提會內容為黑體字部分)(表1依市都委會決議新增變更內容綜理表)示意圖編號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東-34(新市陳-5)中正區祥豐段3,3-1,4,5,12,13,14,15,16,16-2,16-3,16-4,23-4等地號6,228保護區學校用地(大學)土地緊臨海洋大學,部分屬海洋大學所有,配合學校使用需求變更為大學用地限供學生宿舍使用,依北側及西側依都市計畫分區線,東側依地籍線,南側規則化予以變更為大學用地作為海洋大學興建學校宿舍使用。限供學生宿舍使用(2321)本案因海洋大學無使用需求,建議維持原計畫。
20,589保護區工業區2東-35(新市陳-35)信義區基瑞段578-1號等土地26,133非都市土地工業區考量陳情人所有土地之開發及地區發展需求,陳情人得檢具詳細開發計畫及都市計畫相關書圖,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為明確未來法定程序,將增列納入變更之暫予保留案內(東區)(2419)本案經基隆市都委會原則同意變更,因變更面積較大,建議暫予保留,俟申請人檢具主要及細部計畫書圖(含開發計畫、回饋計畫及都市設計等)後,另案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
東-36(新市陳-64)原深澳國小用地(信義區深澳段594等16筆地號)7,157學校用地(小學)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全市身心障礙機構2家不足身障人數使用,且深澳國小將搬入新校舍,舊校舍無使用計畫,擬變更規劃修繕作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使用(2420)建議照案通過。
東-37(新市陳-71)深溪路西側78,828保護區公園用地為增加鄰近社區休憩場所,將保護區西南側多屬國有土地予以規則化變更為公園用地(2320)建議照案通過。
西-55(新市陳-79)大武崙工業區東側135綠地道路鄰接住宅區整體開發自辦市地重劃基地,有綠地隔離無法通達基地,建議變更為道路俾使住宅基地連接道路安樂區大武崙段內寮小段486-71及486-72地號部分土地,變更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暨變更綠地之臨接計畫道路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並承諾自行開闢之同意書暨承諾書納入計畫書附錄(2021)建議照案通過。
示意圖編號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西-56(1)(新市陳-80)14,914西-56(2)(新市陳-80)19,331西-56(3)(新市陳-80)140,099西-56(4)(新市陳-80)68,020西-56(5)(新市陳-80)135,170西-56(6)(新市陳-80)中山安樂及八斗子(七十二年主要計畫之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需整體開發地區)32,123住宅區應整體開發地區開發期限規定:「開發基地未於公告發布實施後3年內提出申請開發者,基隆市政府得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迅即檢討變更恢復為原計畫保護區」住宅區應整體開發地區開發期限規定:「開發基地未於本次通盤檢討案公告發布實施後3年內取得雜項執照者,基隆市政府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迅即檢討變更恢復為原計畫保護區」住宅區應整體開發地區六處基地,變更主要計畫於94年11月10日發布實施,計畫書規定:「開發基地未於公告發布實施後3年內提出申請開發者,基隆市政府得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迅即檢討變更恢復為原計畫保護區」。惟因原計畫書對申請開發之規定未臻明確,造成執行困擾,考量執行需求並保障民眾權益,變更原開發期限之規定。(2022,2021)建議照案通過。
西-57(逾陳-7)代天宮安樂區代天府段714部分地號3,712公園宗教專用區代天本宮自民國二十二年創宮,迄今七十六年餘,昔日曾為基隆八景之一,山林翠綠,惟原有建物歷經歲月摧殘,已不復當年美姿,委員會鑑於趨勢,欲藉天然景物,予以美化為植物園區及擴充廟殿,以再造竿林仙境。配合現況使用將代天宮所有之代天府段714部分地號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2121)本案除應將代天宮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既有寺廟、寺廟登記有案、產權非自有應取得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及應提供適當土地開放供公眾使用等,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工業區綠地道路綠地工業區保護區1,577保護區工業區1,391工業區道路道路工業區道路變電所變電所工業區西-58(逾陳-12,14,15)大武崙工業區工業區變電所大武崙工業區因部分都市計畫與地籍、現況不符,致指定建築線時影響民眾權益,經研商後邊界部份擬依地籍、內部道路參酌地籍並配合現況調整變更。配合現況、地籍調整、畸零土地併鄰近變更得免回饋(2021)建議照案通過。
住宅區機關用地(里民會堂使用)9南-90(新市陳-12)基隆中學東側6,176住宅區學校用地(高中職)土地公有,八堵里里民會堂現址依使用需求變更為機關用地,基隆中學管理之八德段769-1及769-5配合基隆中學學校發展計畫部分配合細部計畫道路酌予調整變更為學校用地。變更後機關用地與學校用地,由基隆市政府與國有財產局以互為無償撥用方式辦理撥用。(2119)建議照案通過。
示意圖編號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10南-91(新市陳-23)七堵火車站西側1,076機關用地道路為計畫合理性將現行計畫之機關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原舊火車站之機關用地配合現況變更為道路用地。(2118)本案除變更為停車場用地部分,因市府另有提案,不予討論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南-92(逾陳-5,11)七堵拖吊場西北側7,753保護區住宅區基隆河護岸工程已完成,已無原劃設保護區功能,配合鄰近發展得另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區。(2018)本案因變更面積較大,建議暫予保留,俟申請人檢具主要及細部計畫書圖(含開發計畫、回饋計畫及都市設計等)後,另案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
南-93(逾陳-6)七堵區明德段8、46-2、643-7地號949保護區住宅區陳情人已整合48、46-2、643-7地號土地臨接住宅區及計畫道路且地形平坦,同意變更為住宅區,密度比照毗鄰東新街細部計晝住宅區管制。應回饋捐地比例62.5%,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本案除應加強變更理由說明及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予通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南-94(逾陳-8)明德國中南側1,098學校用地(國中)住宅區明德國中七堵區明德段579、582、595、596地號等經明德國中及教育處確認無使用計畫,故同意變更為住宅區,惟為變更範圍合理化,請本案陳情人整合陳情範圍及毗鄰之明德段583及584地號一併同意變更為住宅區,變更為住宅區(密度比照毗鄰東新街細計300%)。應回饋捐地比例27.5%,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本案除應加強變更理由說明及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予通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中-148(新市陳-1)仁愛區延平段424,425地號468商業區機關用地國有土地,配合管理機關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與基隆市審計室合署辦公大樓用地使用需求(2220)建議照案通過。
示意圖編號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中-149(新市陳-27)基隆市立仁愛之家西側284保護區住宅區配合現況變更為毗鄰住宅區相同密度之住宅區,變更範圍為自鄰近住宅區北界延伸至地籍西側(安樂區新城段61,62,63,64,65-1,67-1等地號部分)回饋捐地比例55%,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應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2120)本案除應加強變更理由說明及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予通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中-150(新市陳-32)協和街末端原倉儲區變更為住宅區附帶條件7,488住宅區【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2.變更範圍內公有土地優先作國宅用地使用。】住宅區細部計畫已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且無國宅用地需求,為免執行疑義,刪除原附帶條件(2122)本案除請將細部計畫劃設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予通過。
中-151(新市陳-56)中山中學北側德安段80至92等地號96倉儲區住宅區民國70年時配合國家重大建設,13筆土地經協和發電廠、市政府協商配售,惟該基地經市府紙上作業劃設斜線為倉儲區,致多戶減少約五、六坪,現配合現況及地籍線變更。(配合現況及地籍調整得免回饋)併鄰近指定密度(2122)建議照案通過。
示意圖編號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中-152(新市陳-62)信義市場南側之行政區南側中正段三小段9-33,9-41,9-27,9-36等地號44行政區商業區房屋座落部分土地為行政區,已向國有財產局租賃多年,因為行政區無法承購,配合現況使用,建議變更為商業區,原行政區於初始發布之都市計畫係為住宅區,回饋比例照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計算,9-33、9-41及9-27三筆行政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捐地比例17.5%,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另9-36地號配合現況、地籍調整、畸零土地併鄰近變更為商業區,得免回饋。(2220)本案除應加強變更理由說明及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予通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體育場用地住宅區19中-153(新市陳-68)信二路北側體育場學校東側學校用地住宅區配合辦理信二路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經市都委會決議於體育場東側劃設六公尺細部計畫道路,為儘量減少對現有房舍之影響,以體育館現有斜坡道右邊向東側劃設六公尺計畫道路,並將末端之迴車道留設於左側,部分位於體育場用地及學校用地,故配合變更主要計畫(2220)本案土地細部計畫規劃為道路用地,建議照案通過。
中-154(新市陳-75)中華國小北側協和段362,363,364,365-1,365-2,366,367,368-1等8筆地號425住宅區小學用地土地係基隆市所有,並由中華國小管理,原作學校教職員宿舍,考量學校整體展需求配合變更(2221)建議照案通過。
中-155(新市陳-83)北寧路加油站東側757住宅區加油站用地北寧路加油站因腹地不足,東側零星住宅區係中油所有,配合增設加氣站所需變更(2321)建議照案通過。
道路住宅區住宅區道路機關道路高中職用地道路工業區道路中-156(新市陳-95)信義區培德路都市計畫道路前段0.46保護區道路培德路都市計畫道路前段樁位與地籍線不符,惟已依地籍分割線執行多年,考量未來執行之一致性,配合地籍分割線變更都市計畫道路配合現況及地籍調整得免回饋(2320)建議照案通過。
示意圖編號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中-157(逾陳-2)聖安宮中山區協和段172-1地號733公園宗教專用區土地係國有財產局管理,租用予聖安宮,考量實際使用需求變更(3221)本案除應將寺廟登記有案、產權非自有應取得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及提供適當土地開放供公眾使用等,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中-158(逾陳-13)普陀山通明寺安樂區麥金段7、8、16-6、16-8地號2,570保護區宗教專用區通明寺屬於政府登記管理之合法寺廟,座落安樂區麥金段,7、8二筆地號係寺廟持有,並承租16-6及16-8地號之國有地,總面積合計二千餘平方公尺。因通明寺二十多年前建寺之木造殿堂柱基逐漸老舊腐蝕,未取得合法建築物前,遇地震或颱風季節來臨時,往來信眾及住眾之人身安全極為勘慮,應考量實際使用與現況,變更為宗教專用區。(2120)本案除應將寺廟登記有案、產權非自有應取得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及提供適當土地開放供公眾使用等,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25/45(市府99.6.14示意圖編號)東-38北寧路369巷43-7號到369巷56號等6,424公園住宅區考量海科館及八斗子公園現況與發展,配合現況建築及地籍變更部分公園為住宅區,密度併鄰近管制。應回饋捐地比例30%,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逾陳-20)(2421)本案因案情複雜,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26/46(市府99.6.14示意圖編號)南-95暖暖國小北側769機關用地環保設施用地為便利暖暖區垃圾清運工作及環境維護工作之推行,擬興建二層RC結構建築,以因應工作車輛停放、隊員備勤及工作調度之場所。(逾陳-26)(2218)原則同意變更,惟涉及是否影響周邊居住環境,建請市府補充允許使用項目及理由後,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示意圖編號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機關用地27/47(市府99.6.14示意圖編號)南-96七堵火車站西側停車場用地商業區基於土地利用之合理性及帶動七堵火車站附近地區繁榮發展,且鄰近有充足之停車場用地,原則同意變更停車場用地及機關用地為商業區,密度併鄰近商業區管制。應回饋捐地比例30%,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逕陳-1)(2118)本案除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予通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28/48(市府99.6.14示意圖編號)中-159北寧路海洋大學用地南側57商業區文大用地前變更海大之學校用地時計畫圖誤植,餘零星商業區,考量計畫合理性與配合現況變更為學校(大學)用地(逾陳-31)(2421)建議照案通過。
29/49(市府99.6.14示意圖編號)中-160麥金路東側2,328綠地道路為舒解麥金路及安樂路鄰近交道擁塞狀況,暨道路旁零星綠地統一管理單位,配合現況將綠地變更為道路(逾陳-32)(2120)本案除於道路之中央分隔島、二側或一側應有適當寬度植栽綠化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30/50(市府99.6.14示意圖編號)中-161安樂路二毁西北側4,141機關用地機關用地(供客家文化會館使用)配合發展客家文化,擬興建客家文化會館(逾陳-39)(2120)建議照案通過。
(表2依市都委會決議修正後變更內容綜理表)項次示意圖編號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4,929道路2,487古蹟保存區57,256保護區東-13(新市陳-90)計畫區中央北側36,907住宅區快速道路內環快速道路自調和街匝道起劃設40公尺寬廊道連接至東岸聯外道路,原路線部分經過已合法興建之住宅區,為保障民眾權益,調整部分內環快速道路北移本路線設計應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古蹟主管機關同意文件詳附錄一。
俟方案確認後並查明路線範圍內之國有土地,俾業務單位先行協調國有地所有權人勿移轉為私人所有。(2421,2321,2320)本案除備註提及「俟方案確認後...」乙節,非都市計畫書應規定事項,應予以刪除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住宅區機關水道(刪除)東-15漁港三街社教機構用地道路配合海洋科技博物館發展拓寬為12公尺,以東側住宅群主結構體為界向西拓寬為12公尺,機關用地部分以不傷及主建物為原則刪除說明:(新市陳-28)漁港三街原擬拓寬為12公尺,惟因北側里民會堂已興建完成,且海科館都市設計已退縮5公尺建築,為免影響海科館之興建,漁港三街仍維持原道路8公尺,故刪除東-15變更案。依備註內容建議維持原計畫。
11,983古蹟保存區保護區66,568保護區古蹟保存區5,860古蹟保存區道路東-33(新市陳-90,逾陳-19)槓仔寮砲台2,963保護區道路原核定古蹟保存區範圍經樁位測定及地籍分割後,部分私有地劃入範圍內,部分土地漏列,配合文化局修正範圍實際需求變更,原產業道路部分修正變更為合理線形之計畫道路(2431,2321)建議照案通過。
1,121道路工業區工業區道路西-9(逾陳-14,15)大武崙工業區西南側保護區道路配合使用現況、地籍與道路系統變更。因符合本市配合現況及地籍調整且經市都委會同意,得免回饋。工業區種類併鄰近指定。
市府應依法查處是否有發照錯誤之行政疏失。
(2021)本案除備註後段文字請市府本於權責查處,應予刪除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7,374保護區停車場保護區變電所1,464保護區道路工業區道路變電所道路變電所停車場西-16(新市陳-33,73,逾陳-14)大武崙工業區西側工業區停車場為增加大武崙工業區之公共設施並配合台電電路鐡塔需求及地籍範圍調整變電所變更為道路部分以變電所圍牆為界(2021)建議照案通過。
西-26(逾陳-14)基金路沿線二側17,818綠帶道路為統一管理單位將基金路沿線之綠帶變更為道路應於道路之中央分隔島、二側或一側應有至少2公尺寬度植栽綠化(2021,2022)建議照案通過。
(刪除)南-6暖暖街西側18,612特教用地保護區不適作特教用地刪除說明:(新市陳-25)已另案變更為環保設施用地並已發布實施,故刪除南-6變更案。本案已另案辦理,不予討論。
南-14(1)(逾陳-1)自治北街西側大華段1113及1122等地號東側2,855乙種工業區住宅區經查大華段北側地號1113及1122等東側範圍內係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取得合法住宅使用執照,且配合都市發展已不適作工業使用,同意配合現況使用變更為住宅區經查變更範圍內係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取得合法住宅使用執照,故得免予回饋。住宅區密度併毗鄰住宅區管制。(2118)建議照案通過。
南-14(2)(逾陳-1)自治北街西側大華段1133地號158乙種工業區住宅區大華段1133地號係都市計畫劃設為工業區並發布實施後始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且配合都市發展已不適作工業使用,同意配合現況使用變更為住宅區大華段1133地號係都市計畫劃設為工業區並發布實施後始取得合法使用執照,變更為住宅區應回饋捐地比例15%,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住宅區密度併毗鄰住宅區管制。(2118)本案除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予通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南-14(3)自治北街西側22,596乙種工業區中密度住宅區配合都市發展已不適作工業使用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回饋後始得發照建築為配合都市發展需要,本案原則同意變更為住宅區,惟尚未有具體可行之「事業及財務計畫」、「實施進度與經費」及其他相關資料,建議暫予保留,另案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有關規定辦理。
(刪除)南-17百福社區(基隆監理站北側)6,070倉儲區行政區配合都市發展已無倉儲需求,配合現況使用變更回饋捐地比例10%,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市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2018)刪除說明:(新市陳-72)台灣菸酒公賣局陳情土地仍需作貨物倉儲使用,故仍宜原計畫倉儲區,故刪除南-17變更案。本案依備註理由,建議維持原計畫。
南-30(1)(新市陳-31)503保護區住宅區與重劃區接鄰部分依地形現況變更為住宅區(免回饋)。
(2018)建議照案通過。1031南-30(2)(新市陳-31)百福公園東側5,737保護區住宅區因鄰近百福公園尚未完全開闢,公園面積超過通盤檢討標準甚多,西側現有河川區之堤防高度甚高,本地區不適作親水公園,為免造成政府財力負擔,考量實際發展現況,南側與重劃區接鄰部分依地形現況變更免回饋,餘保護區併鄰近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回饋捐地比例57.5%,部分捐地(面積471m2)留設於北側作為公園用地,餘得以代金方式回饋,應整體開發,並應於北側留設法定空地詳附圖1,請陳情人協調變更範圍內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2018)本案因變更面積較大,建議暫予保留,俟申請人檢具主要及細部計畫書圖(含開發計畫、回饋計畫及都市設計等)後,另案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
乙種工業區道路1132南-35(新市陳-65)工東街南側機關用地道路增加六堵工業區聯外道路功能,修正工東街拓寬為10公尺及16公尺,原6公尺及12公尺計畫道路依原南側計畫道路邊線往南拓寬4公尺,另工東街東側出口為考量行車安全劃設截角(2018,2017)建議照案通過。
中-42安樂國中西側634綠地工業區原綠地係配合隔離工業區所劃設,應納入工業區內設置與管理,併工業區使用工業區退縮依港口商埠工業區專案通檢規定,回饋捐地比例27.5%(乙種工業區),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市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
(2120)本案除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予通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7,249港埠用地污水處理場19,080海域污水處理場4,743污水處理場海堤11,352港埠用地海堤中-49(新市陳-102,逾陳-17)和平島污水處理廠東側18,792海域海堤為提升基隆市環境生活品質,積極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工作,現和平島污水處理廠已興建完成,因該廠三面臨海,故興建海堤保護廠區,配合污水處理廠現況予以調整變更(2322)建議照案通過。
中-50(新市陳-81)和平島污水處理廠西側46,628甲種工業區公園用地配合和平島整體發展已不適作工業使用,土地公有部分併和平島公園使用變更基於維護民眾權益,部分私有土地及鄰近較平坦處不納入變更(2322)建議照案通過。
中正區日新段二小段7、7-1地號2,279商業區機關用地將市府大樓與憲兵隊間439道路機關兼道路中-67(逾陳-16)文化中心南側廣場1,389道路機關配合市政府新市政大樓興建需要,將中正區日新段二小段7、7-1地號等2筆(包含基隆憲兵隊現址土地及原國軍收支組土地)由商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將市府大樓與憲兵隊間之部分計畫道路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兼道路使用、及將文化中心前方廣場部分計畫道路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2220)本案除變更為機關兼道路部分,考量市府使用需求及彈性,建議變更為機關用地,惟應保留原計畫道路功能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刪除)中-75協和街東側712住宅區機關用地配合地方需求利用公有地增設機關用地刪除說明:該地區辦理細部計畫,經查已劃設為細部計畫公共設施並已發布實施,故刪除中-75變更案。本案已另案辦理,不予討論。
(刪除)中-76文化路北側3,525住宅區停車場用地配合地方需求利用公有地增設停車場用地刪除說明:該地區辦理細部計畫,經查已劃設為細部計畫公共設施並已發布實施,故刪除中-76變更案。本案已另案辦理,不予討論。
29,041機關用地4,037社教機構用地住宅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2,067機關用地保護區中-78(新市陳-16)基隆市立仁愛之家1,239社教機構用地公園用地土地公有,配合設置老人多層級照顧服務設施之需求,將西定段原機關用地及社教用地暨仁愛之家管有之西定段90-5及90-6二筆住宅區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餘新城段之機關用地因仁愛之家無擴建與使用計畫,併鄰近變更為保護區。東側社教機構用地土地公有配合計畫合理性變更為公園。(2120)建議照案通過。
175,323保護區44,515墓地1,850道路中學用地6,424住宅區中-86(新市陳-54)環山道路東段道路新闢工程(含南月隧道)1,808鐵路用地快速道路環山道路東段依規劃設計路線變更,設計應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內環道路系統與環山道路性質相同,為考量工程可行性暫以環山道路替代。環山道路東段依土木課規劃之路權範圍線暨環評路線變更,環山道路西段已納入基隆生活圈道路系統,俟路線規劃後再辦理個案變更。
(2320,2319,2220,2219)建議照案通過。
銘傳國中東側11,868道路保護區南榮國中東側117綠地保護區中-88(新市陳-54)南榮國中東南側427住宅區保護區原計畫8M道路開闢可行性低,除配合環山東段道路新闢工程外,東側及西側經住宅區至學校用地處維持原道路系統,經其他分區用地部分取消計畫道路併鄰近使用變更,零星土地併鄰近調整變更。(計七處)(2220,2219)建議照案通過。
31,501綜合運動場體育場5,447綠地體育場29,265機關體育場1,698綜合運動場道路綠地道路6,125綜合運動場公園中-101(新市陳-93)基隆市立棒球場2,778道路公園基隆市運動場地設施非常缺乏,土地多為國有,區位適合作為多元化體育設施使用,配合體育場發展計畫變更運動場及南側綠地、機關並統一名稱變更為體育場,體育場西側計畫道路依現況道路變更,鄰近分區配合道路調整,道路西側原運動場用地配合現況使用變更為公園。(2121,2120)建議照案通過。
中山國中東側(1)30,405(2222)中山國中東側(2)25,097(2122)中-104德和國小北側(3)22,842住宅區(需經主管機關對土質做安全調查,必要時得經地質鑽探始得准許使用)住宅區(申請建築時應作坑道調查,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山坡地專章檢討辦理)配合執行需求修正文字(2122)建議照案通過。
靈泉禪寺(1)146,178(2319)仙洞嚴(2)16,871(2221)聖濟宮(3)2,090(2221)道玄宮(4)1,937(2220)佛光山極樂寺(5)5,466(2220)南天宮(6)2,004(2220)慈雲寺(7)457(2120)中-130十方大覺寺(8)19,067保存區宗教專用區統一名稱(2120)建議照案通過。
中-135(新市陳-102)基隆港及正濱海域2,857,959海域水域統一名稱配合新市陳-102修正面積(計二處)(2220,2221,2222,2321,2322)建議照案通過。
中正區公所南側原正濱派出所(1)65機關(派出所)已遷移(私有)(2321)東光路法務部調查局東側(2)4,488機關(鄰里機關)未開闢(國有)(2320)信義區公所(3)1,495機關(區公所)區公所擬遷移(部分公有)(2220)信二路警察局(4)6,880機關(警察局,派出所)部分未開闢(多公有)(2220)中山一路原區公所(5)756機關(區公所)已遷移(多私)(2220)復興路消防局中山分隊及活動中心(6)4,717機關(里民活動中心、民眾服務分社、圖書社、警察派出所等)部分開闢(部分公有)(2121)樂利二街南側(7)2,129機關(鄰里機關)未開闢(多私有)(2120)(刪除(8))中-139(新市陳-93)市立棒球場南側(8)29,265機關(運動場管理處服務中心)機關(供市府相關機關使用)為彈性使用機關用地及明確開發主體刪除說明:(新市陳-93)基隆市運動場地設施非常缺乏,土地多為國有,區位適合作為多元化體育設施使用,配合體育場發展計畫(8)之機關用地變更為體育場(併入變更中-101案內),故刪除變更。本案除市立棒球場南側變更案併本表變更編號中-101不予討論外,其餘准予通過。
(刪除)中-147安樂區麥金段32、33地號部分2,150保護區機關用地警察局安樂分駐所位於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125號,配合安樂路、麥金路與果菜市場道路系統改善原機關用地無法使用,故需配合遷建他處刪除說明:已另案辦理並已發布實施,故刪除中-147變更案。本案已另案辦,不予討論。
住宅區道路道路住宅區道路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機關道路東-17深澳坑路道路機關深澳坑路計畫道路與現況道路不符,以影響民眾權益最小原則變更住宅區密度併毗鄰住宅區管制(逾陳-34)(2420)建議照案通過。
3,271乙種工業區水域2852中-4海洋大學工學館東側2,456堤防用地水域土地使用現況為水域(逾陳-35)(2421)建議照案通過。
道路住宅區公園道路2,085機關道路3,316道路公園高中用地道路中-84壽山路道路機關為改善中正公園聯外道路系統,壽山路西段部分依現況向西側拓寬劃設12M道路至公園處,餘維持原計畫;東側原計畫道路依東側現況為準依原計畫寬度配合現況修正變更至保存區之西側止,餘道路變更為公園。因符合配合現況調整且經市都委會同意,得免回饋。(計十處)(2220,2320)(原變更內容修正)建議照案通過。
電廠用地道路1,959道路電廠用地道路公園中-93文明路往協和街住宅區道路依設計道路路線變更(逾陳-36)(計七處)(2122)建議照案通過。
3,553住宅區道路55中-95(2)華興街中間部分3,041道路住宅區因華興街計畫道路與徵收及現況道路不符,本次修正變更,變更為住宅區者併鄰近指定密度。配合現況及地籍調整,經基隆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得免回饋。尚未徵收之道路用地屬麗寶機構-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者由其捐贈。華興街中段部份依現況及已徵收範圍變更,迴轉隧道出口附近已徵收但與現況不符之土地以擴大路權方式辦理變更。麗寶機構-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供其所屬變更為道路之土地捐贈同意書並與市府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2221)本案除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予通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3保護區道路920中學用地道路1,536住宅區道路1,763道路住宅區中-95(3)華興街西北側部分523道路保護區華興街西北側部分尚未徵收,依現況道路變更。麗寶機構-鵬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供其所屬變更為道路之土地捐贈同意書並與市府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逾陳-40)(2221,2121)本案除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准予通過;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897道路中學用地984高中職用地中學用地1,262高中職用地道路中-95(4)大德國中南側276保護區道路大德國中體育館於民國七十一年建築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然民國七十二年部份用地被列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影響教學活動之需求,故自體育館南側依現況變更計畫道路,並將現況道路北側之學校使用範圍變更為文中用地。(逾陳-40)(2121,2221)建議照案通過。
附件二本會96年6月5日第660次會議決議文處理情形對照表會議決議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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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張家馨君96年6月5日列席本會說明,陳情變更基隆市信義區基瑞段606地號都市計畫保護區及同區、段578-1等8筆地號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保育區,請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准予變更為工業區,以達地盡其利之目的乙案,併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逕向本部陳情及相關機關意見」-(一)東區編號12,同意依基隆市政府意見【未便採納(北側工業區多未開發,陳情人若確有開發計畫,得檢具詳細開發計畫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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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內容綜理表(中心區):
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會決議祥豐街東側53,925住宅區公園(歷史風貌)為維持住宅區安全,建議軍方遷移且保留原建築物作為歷史風貎公園(依彈藥庫使用且為公有土地範圍變更)依地籍及住宅區範圍變更(免分割)建議照案通過,惟應俟國防部有具體搬遷計畫或已搬遷後,再依法辦理公園用地取得興闢相關事宜。
本案除因應國防設施實際使用需求,請於計畫書增列「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
67基隆憲兵隊1,862商業區機關用地配合市政府發展需求,原憲兵隊宜遷移他處供市政府使用本案除請補充土地為公有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本案除為保留彈性,有關機關用地指定「供市政府使用」乙詞,請予以刪除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專案小組歷次審查意見業經基隆市政府96年4月27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60074787號函送計畫書配合修正(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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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體發展:有關本次通盤檢討目的、計畫目標、發展課題與對策、全市與各分區發展構想(包括土地使用、主要交通路網、開放空間規劃構想等),以及通盤檢討前後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增減情形等,請補充相關說明及圖表,提委員會議報告,以瞭解整體規劃方向與實質計畫內容之關係。
1.整體發展已補充說明提96年6月5日第660次都委會報告。
2.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詳計畫書表9-2(p9-8)。
21二、變更及擴大內容綜理表:建議除下列各項變更內容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96年4月27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60074787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
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中-33忠四路孝二路口523行政區最高密度商業區土地零星併鄰近使用變更回饋捐地比例35%,應開闢設置街角廣場後捐予市政府,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為避免爭議,案經市府列席代表建議維持原計畫乙節,同意依照辦理。
中-53二信中學北側2,128保護區中小學用地配合現況依二信租用範圍且坡度平緩處變更為學校用地本案經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符合行政院核示私立學校籌設四項條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原則同意變更為私立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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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補充教育主管機關同意變更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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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係保護區變更為私立學校用地,請將相關回饋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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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如經本會審議通過,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中-58正榮街祥豐街口西南側19,017住宅區(附)公園(歷史風貌)建議軍方遷移且保留原建築物作為歷史風貌公園本案因行政院海巡署與市府尚未協商取得共識,建議維持原計畫。
中-74高速公路隧道口二側3,057高速公路公園用地改善基隆高速公路口景觀二處本案因市府與交通部(高公局)尚未協商取得共識,建議維持原計畫。
中-141計畫人口51.19萬51萬人依據都市發展修訂計畫人口一、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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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計畫人口不調整,係考量環境承載能力,且在不減少公共設施面積下,將有助於提升都市環境品質,請再補充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規定。
將納入後續階段報核計畫書內。
註:表內面積僅供參考,實際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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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本部陳情及相關機關意見:詳下表,其中有關基隆市政府研提之建議事項,如經本會審決通過者,為避免產生規避基隆市都委會審議之嫌,建請將相關變更內容提請基隆市都委會審議或報告,以符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所有陳情案暨內政部決議內容已提96年6月12日基隆市都委會第342次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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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應補充說明事項:
(一)因應當前台灣地區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之趨勢,本通盤檢討案是否有具體因應措施或配合檢討變更事項,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如未來有檢討變更之需要,請於本通盤檢討案內補充相關說明,作為爾後變更都市計畫之參考依據。修正於計畫書第四章第四節公共設施(參p4-8~p4-14)(一)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說明參p4-8~p4-9。
(二)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參p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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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後續辦理事項:
(一)本通盤檢討案變更及擴大計畫內容,請市府查明後,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一)已依內政部660次會議紀錄於97年4月15日至97年5月14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其間於97年5月5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說明會。另於99年3月23日至99年4月21日辦理第三次公開展覽,其間於99年4月19日辦理第三次公開展覽說明會。
(二)本案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應俟基隆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基隆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三)本案應於訂定主要計畫人口後,依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檢討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如有不足,請研提具體處理措施或於細部計畫檢討時補足。
(四)因應本通盤檢討案內保護區變更後基地開發之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請於擬定細部計畫時,考量最近幾年該地區災害歷史、地區防災計畫及都市景觀問題。
(五)各項變更都市計畫之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六)依計畫書表10-4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實施進度與經費說明表,本通盤檢討案土地徵購補償費約249億元,請市府針對已劃設而未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全面策訂其取得策略,依法編列相關預算,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二)本次變更十案細部計畫內容均已確定,不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
(三)~(六)項將納入後續階段報核計畫書之「實質計畫」章內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