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41-審議事項-第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水湳機場原址地區整體開發)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41
案件id
68oi6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8年12月08日第720次及99年4月13日第728次會議審決有關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部分略以:「三、為考量本計畫區內農業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分配之權利及一致性,爰將南側區段徵收範圍內之農業區,調整納入北側區段徵收範圍內,以資妥適。」並請臺中市政府繼續辦理區段徵收相關作業外,其餘修正通過在案,案經台中市政府99年8月18日府都計字第0990231922號函送依本會決議事項修正之計畫書、圖請本部查核,以做為後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之依據。
- 二、經查台中市政府所報修正後之計畫書第7-4頁載明略以:
「…將計畫區南側原農業區所在之完整街廓(包括…創新研發專用區、道路用地及部分公139用地)…納入北側區段徵收區辦理開發」,因上開範圍與本會前開第720次會議決議事項不符,本部營建署爰於99年9月30日以營署都字第099291858號函請該府查明修正,若確有將上開範圍土地納入北側區段徵收區之必要,請台中市政府備妥相關書圖資料並詳予補充具體理由報部,本部將協助提請本部都委會審議,以資妥適,並杜爭議有案。
- 三、案准台中市政府99年11月8日府都計字第0990321939號函送相關書圖資料到部,擬調整修正南北兩處區段徵收範圍,並因應樁位測釘與檢測修正計畫範圍及土地使用計畫,因上開內容涉及本會原審決之變更內容,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有關擬將計畫區南側原農業區所在之完整街廓,包括創新研發專用區、道路用地及部分公園(公139)用地,納入北側區段徵收區辦理開發乙節,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上開調整內容並未影響區段徵收財務計畫與土地所有權人相關權益等事項,且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爰本案同意照該府99年11月8日府都計字第0990321939號函送相關資料通過,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併同本會98年12月08日第720次及99年4月13日第728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及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