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41-審議事項-第10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河川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41
案件id
KoM0K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0月6日第16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9年11月2日府建城字第099015808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圖1變更位置及範圍示意圖,所用底圖請修正為現行計畫圖,並將變更範圍明確標示。
- 二、本案擬變更之範圍僅係宜蘭河壯圍公館堤段部分治理工程,請補充宜蘭河及其支流水道治理計畫之辦理情形及圖示,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
- 三、變更為河川區部分應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四、有關表4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之公、私有土地面積,及將土地取得方式與開發經費詳予分類敘明,以利查考。
- 五、本案變更後剩餘之公園用地應妥善規劃利用,並配合宜蘭河整治,創造良好的休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