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41-審議事項-["第9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河道用地、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滯洪池兼公園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鐵路用地為河川區
會議紀錄id
MOIO7441
案件id
YCaGOo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0月6日第16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9年11月2日府建城字第099015808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為河川區及河道用地部分,應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計畫書之部分圖說模糊不清,請補正,以利查考。
-
三、本案擬變更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鐵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鐵路使用」部分,因該道路及鐵路用地均已開闢使用,建議修正為變更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及鐵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以符實際。
-
四、請就宜蘭市整體區域排水規劃方案及辦理情形,補充相關資料及圖說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